江苏省定向师范生定向就业协议书(专科)

发布时间:2019-09-07 06:10:04

江苏省定向师范生定向就业协议书(专科)

编号:

方:启东市教育体育

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下条款:

一、乙方毕业当年,凭教师资格证书和培养院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到启东市教育体育局报到,按要求参加启东市组织的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的招聘考试,以招聘考试成绩占比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比30%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占比3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乡村学校教师岗位。在毕业当年91日前到选择的乡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任教,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就业岗位,甲方将不再另行安排工作岗位。乙方承诺在选择的乡村中小学至少服务满5年。乡村定向师范生上岗后,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毕业当年及在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乙方如录取“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年限顺延)。乙方未到岗任教,或未完成服务期限的,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

除以5乘以未服务的年限。

二、甲方负责为乡村定向师范生预留编制和岗位,确保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定向师范生有编有岗;负责组织乡村定向师范生定向招聘工作,提供乡村学校工作岗位给乙方选择,并于当年8月底前完成入职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乙方按协议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苏财规〔201542号)要求的,返还在学期间的学费。

四、乡村定向师范生在就业前,如遇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事管理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

五、本协议共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1份自留,1份送有关培养院校保存)。

六、本协议由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签字后生效。若乙方未满18周岁,须与法定代理人共同签订。

甲方: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公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江苏省定向师范生定向就业协议书(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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