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7 08:48:53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优抚制度

【发文字号】津民优安字[2003]123

【发布部门】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3.11.03

【实施日期】2003.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津民优安字[2003]123号)

我市自1997年实行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制度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高度重视,各区县都制定了《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管理办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极大地鼓舞了部队士气,受到了广大义务兵家属的欢迎,有效增强了全民的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意识。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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