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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新方法
当今社会,电子商务已经深入人心,越来越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吃饭、出行、购物、转账等与人们生活习习相关的地方都能看到电子商务的身影,在享受电子商务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纠纷。关于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新方法,今天我就带大家一齐了解一下。
一、ODR为何物——ODR的概念
网络空间的全球性、虚拟性、管理的非中心化和高度的自治性使得网络空间争议的解决也具有不同于传统离线争议的特殊要求,效率、成本和便利性成为网络空间争议解决方式的首要价值因素。高昂的诉讼费、遥远的地域相隔、差异巨大的语言和文化、法律适用的艰难、管辖权确定的复杂性和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问题使传统诉讼在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网络空间纠纷时显得颇为捉襟见肘,这些问题也将大大增加电子商务交易成本。人们开始寻求和考虑用对法院诉讼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AlternativeDisputeReslutin,ADR来为在线争议提供更快、更方便、费用低廉的解决方案,如仲裁、调解或和解。互联网是争议产生的渊源地,也应是争议解决的归宿地。ADR解决离线争议的原则和法律也基本上适用于在线争议。ADR在互联网环境下利用互联网提供的各种手段进行时就被称为在线争议解决机制(OnlineDisputeReslutin,简称ODR
ODR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全部或主要程序的各种争议解决方式的总称,主要包括在线仲裁(OnlineArbitratin、在线调解(Online

Mediatin和在线和解(OnlineNegtiatin等方式,仅利用网络技术实现文件管理功能,程序的其他部分仍用传统离线方式进行,不属于ODR范畴。ODR将网络资源充分引入到争议解决方法中来,网络资源具有下列三种新的因素:利用全球任何地方的人力资源、电脑处理程序以及实现信息交流传播的电子速率传输,这就使ODR可以在任何国家、聘用任何国籍的仲裁员或者调解员、通过任何语言解决争议,具有快速、费用低廉、便利等网络空间争议解决所需要的各类重要价值因素。在网络虚拟世界,ODR对于建立互联网中的信赖关系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实现双赢的争议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理论和实务界的重视。
二、ODR的渊源——ODR已成为一种新兴行业
ODR的产生可以说是互联网不断发展的产物。其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到目前为止可将ODR的发展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995年之前:
1992年之前,互联网基本上还是以美国为中心的网络,且美国禁止将其用于商业活动,主要用于学术机构的活动。这一阶段互联网产生的争议很少,相应的争议解决体制也未形成任何体系。
(1995-1999年:
4年是ODR的萌芽阶段,随着互联网商业利用禁令的解除,电子商务活动大量出现,产生的争议也大量增加。ODR的出现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如随着互联网业务大量增加,域名登记的数量也急剧

增多,商标所有人和域名持有者之间的争议也日益增多;与此同时,接的合法性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于是许多科研机构、专业人士、企业和政府部门都开始寻求与互联网对接的争议解决模式,他们都达成了一个共识:互联网需要一些致力于解决这些争端的机构。刚开始出现的ODR项目都是建立在高校科研基础之上,如Massachusetts大学的OnlineOmbudsOffice就是为解决个人网站与当地报纸所主张的侵犯版权的纠纷提供在线调解的项目,Chicag-KentCllegefLaw所组办的“虚拟法官(VirtualMagistrate”的在线仲裁项目最初就是为解决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s的权利义务有关的争议纠纷而成立的。
(1999年到现在:
5年是ODR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重要阶段,ODR的研究和利用发展都较快。联合国和国际冲突解决中心已专门就ODR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召开了两届年度论坛,且于今年756日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召开第三届论坛,讨论ODR的实际运作机制,研究ODR所面临的法律方面和技术方面的问题。美国、德国、法国、加拿大、印度、比利时等国家和欧盟等国际组织的理论研究也都达到了一定水平。且许多国家都已开始进行ODR的商务运作,ODR提供商大量增加,截至20033月份全球已有46ODR提供商。一种ODR行业已悄然兴起,并且已有一些运作得非常成功的案例,如I-Curthuse.cm
ereslutin.cmsquaretrade.cmNamadr.cm等。目前大多数传统的重要ADR机构如美国仲裁协会和国际商会都已开始涉足ODR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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