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1714417997


工程对外付款审批责任规范

对外付款审批责任规范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对外付款的审批
规范目的:界定相关部门或相关环节在付款审批中的责任,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提高审批效率
规范内容:
第一条:经办人是办理付款手续的源头,须在充分掌握情况、认真对照合同的情况下办理付款申请手续,其责任如下:
1.按合同要求和公司规定,备齐相关附件,完成相关手续;
2.认真填制付款申请单,事先确定付款方式、受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及帐号;
3.有合同的付款,在填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办公室确定的公司统一的合同编号;4.提交单据给本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并及时跟踪审批情况;
5.收款单位为施工单位时,应向财务部提交施工单位开具的真实发票;
6.由于手续准备不齐、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其他因经办人原因造成财务退单或款项延迟支付,经办人有责任及时将该情况反映给部门领导和专业总监;
7.建立备查帐,跟踪记录所经手合同或工程项目的实际付款情况,并定期同财务核对。第二条:经办部门第一负责人的责任:1.督促经办人办理付款手续;
2.审查经办人所申请款项,及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处理;
3.掌握了解经办人办理款项申请的情况,对屡次出现退单或手续不全者负有督导责任;4.对经办人在付款方面出现的问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财务部责任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审核和办理付款,具体如下:1.审核手续是否完备、真实,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及公司规定;2.审核水电费、电话费等代垫款项以及预付款是否扣回;3.按时完成审核和支付手续,即实行限时办理,规定如下表:项目
财务审核(自收单之时)
出纳办理付款(自收到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批出单据时)预付款、报建费、设备款1小时内
u5万元以下,即时通知,办理支付;u5万元以上:10.5个工作日送达结算中心;2)紧急情况,办理实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保修款、材料款及其他0.5工作日内结算余款1个工作日内
备注:当日下午500以后收单,均视同次日(逢节假日顺延)上午收单处理。
4.主动与付款申请部门沟通,及时澄清疑问,如付款申请不符合付款条件,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及其领导;
5.将已办理付款的情况及时知会经办部门;
6.遇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应由专业部门参与审批。
第四条: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的付款审批责任:根据项目总体情况和公司资金状况,最终决定款



项的支付与否。
感谢您的阅读!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