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doc

发布时间:2020-11-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自201271日起实施。其中,第4.0.1

5.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设“术语”章节;2. 增设“检查评定项目”章节;

3. 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评分方法”和“检查评定等级”两个章

节,并对评定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4. 将原“检查评分表”一章调整为附录;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及分值进行了调整;6. 删除“挂脚手架检

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7. 将“‘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改为“高

处作业检查评分表”,并新增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的检查内容;8. 新增“碗扣式

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

表”、“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9. 依据现行法规和标准对检查评分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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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科学评价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

全和健康,促进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定。

1.0.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保证项目 检查评定项目中,对施工人员生命、设备设施及环境安全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2.0.2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s 2.0.3 公示标牌 Public signs

在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处设置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

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 2.0.4 临边 Temporary edges

施工现场内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m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

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深基础周边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边沿的简称。 3 检查评定项目 3.1 安全管理

3.1.1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3.1.2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




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一般项目应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3.1.3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 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

生产管理目标;

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

标分解;

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2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

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

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

进行论证;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5)工程项目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 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

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

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4 安全检查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

写检查记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

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5 安全教育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

训和考核;

3)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

全教育培训;

4)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6 应急救援

1)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

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

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2)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

急救援演练;

3)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3.1.4 安全管理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1)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

全生产资格的审查;

2)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

全责任;

3)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2 持证上岗

1)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

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1)当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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