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0-01-01 17:51:28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或工程)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预防贪污腐败,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财政资金,包括单位自筹的资金、上级政府部门的拨款和资本性经营项目的借款。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尊重基本建设规律,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深化前期工作,规范管理过程,加强事后监督,在注重程序规范的同时不影响效率的提高。

  二、努力建立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用、经济、牢固、美观”为项目设计定位的指导思想,兼顾适度超前和可持续发展,注意降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运行成本和管理维护费用。

  四、推行投资预算硬约束制度,实行限额设计。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投资预算。

  五、基本建设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保证质量、控制工期、节约投资、保持廉洁,即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廉洁“五控制”目标。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为:

  一、有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必要时进行可行性研究;

  二、申请立项;

  三、办理规划、用地、环评、消防和人防等行政审批手续;

  四、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五、征地、拆迁;

  六、进行施工招标,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七、开工建设;

  八、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及造价结算。

  需到上级政府部门审批或招标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依照其性质及内在联系,分为前期工作、招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三大部分。根据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原则,各个环节的工作采用“一个制度管理、一个机构招标、一个领导主管、一个部门主办”的模式,有关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分工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推进。

  第六条前期工作阶段从项目建议起至取得施工许可时止,包括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征地拆迁、以及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包等业务的对外发包工作。

  施工阶段从工程发包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日止,包括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监督,以及合同管理、造价管理、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施工过程问题协调、工程款拨付管理、工程验收与移交保修管理等。

  第七条各类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的主管领导和主办股室按如下办法确定:

  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维修工程、信息化智能工程等,主管领导为分管项目工作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八条 成立单位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有关业务的对外招标发包工作。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或者委托其他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项目工作领导和纪检组长担任,成员由有关项目主管领导、主办股室的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等组成。

  招标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审查批准项目的招标文件、监督招标投标过程、监督零星项目的发包情况和受理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投诉。

  招标领导小组应当建立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应当通过会议集体议决。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其它领导主持会议。

  第九条 项目主管领导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组织领导责任,其权责如下:

  一、负责制订项目的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征地和拆迁补偿谈判;

  三、主持项目有关会议;

  四、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协调有关部门关系,争取上级拨款;

  六、受单位委托签订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业务的发包合同,审查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会签项目拨款手续;

  七、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范高效率地开展工作;

  八、主持工程验收和移交工作;

  九、向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会议报告项目工作情况。

  第十条 项目主办部门是项目推进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一、根据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本行业工作需要,提出项目建议;

  二、协助办理项目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三、协助项目分管领导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四、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五、参与设计评审、工程招标和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立项程序方可确定。

  第十二条 需要到上级发改部门立项的项目,依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 项目委托设计时应向设计单位下达设计任务书,明确项目设计的基本要求或意向。

  第十四条 单位招标服务中心应就每个拟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起草招标文件,并于发布招标公告之前报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单位招标领导小组应于招标服务中心提交招标文件草稿后一周内召开会议,就招标文件建议的发包范围、招标方式、定标方法、定价办法及价款下浮幅度、邀请投标的承包商人数及具体邀请对象、合同的主要条款等问题作出决定,并制发会议纪要。

  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已有决议的项目,按照决议的原则制定招标文件。

  以低价中标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制定标底以确定投标人有效报价的上限和下限。制定标底的方法由招标领导小组在审议招标文件时一并确定。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确定之后应当即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五个日历天。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公告之后,单位招标服务中心方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接受投标人报名。

  第十七条 招标项目的开标会议应当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举行。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和地点时,应经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投标人。迟到的投标人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十八条 开标会议应当参照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做法规范化操作,并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单位工作人员均应签到并在定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招标结果。招标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应按项目独立归档,交财务室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的报名人数或者出席投标会议的投标人数不足三家时,应当停止该项招标活动,报告单位招标领导小组另行组织招标。

  第二十条 项目完成招标后,单位招标服务中心应发布公告公示招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或个人,不得承接项目的外包业务或参加投标:

  一、不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的;

  二、近两年在宝安区范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

  三、被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或列入不良记录的;

  四、施工质量低劣,近两年内有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的;

  五、缺乏信用,近三年内承接过的单位财政投资工程拖延工期超过合同工期三分之二以上的;

  六、目前仍在本单位辖区内承接违法建筑相关业务的;

  七、近两年内因拖欠工资导致工人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不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合法管理,或者威胁恐吓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单位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认为不适合承接相关业务的;

  九、涉嫌串通投标或围标且有证据的;非法转包且有证据的;非法挂靠对完成项目业务构成风险的;

  十、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有贿赂项目管理人员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项目的所有外包业务必须依法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条 项目主管领导在签署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核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手续。没有授权委托书或者未加盖城建办合同审核专用章的,项目主管领导不应签字,党政办不得盖章,财政部门不得接收合同。

 第二十三条项目的施工过程必须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第二十四条已发包工程在给予合理工期的前提下必须保证按期完工。项目主办部门应强势督促工程进度,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应顾全大局,互相支持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协调解决拆迁障碍、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影响工期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五条 施工承包合同应当于中标后七天内签订完毕,同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开工报告明确开工日期。实际工期从开工报告批准之日开始计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一般应预先通电通水,现场接口以外部分的费用由我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 因施工承包方原因而拖延工期的,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方索赔。

  第二十八条 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按如下原则进行管理:

Unit 4  一、除抢险救灾工程外,一般项目不得以“按实结算”的方式确定工程造价。

  二、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需迁移的市政管线和建筑物进行详细的拆迁设计;编制预算时,应据此算足所需的迁移恢复费用。

vt. & vi.谈论;评论;说起  三、编制预算时应合理考虑施工措施费用并实行包干,除非发生重大特殊情况或重大漏项,否则不予调整。

△embryo n. 胚;胚胎;萌牙时期  四、编制预算时应足额提取预留金。

valley n. (山)谷;流域  五、对事先难于准确计算的市政、水利等工程的软基处理费用,应在预算书和发包合同中预先说明,施工时再根据现场实测结果确定工程量,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签证。

  六、以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场地状况为依据,尽量将零星土石方、现场残留建筑物清理、青苗清理及场地平整等费用纳入施工预算,在发包时一并包干,不另行签证。

  七、对于少数未列入深圳市建材价格信息的建材或设备,可采用市场询价的方式,根据不少于三家供货商的报价情况研究确定进货价后,再按规范计算发包价。

  八、建筑材料、劳务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动的机遇和风险全部属于承包商。

△Buckingham Palace 白金汉宫  九、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工程量,原则上按编制本项目预算时的同期信息价计价,并按发包时主合同的下浮比例同等下福

the Arctic 北极  十、 现场工程量变更签证必须有符合本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审批手续方予承认。

(意大利著名画家)  十一、工程发包价中均应包含税收、报建及验收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临时设施费和文明施工费等费用。

△George Bernard Shaw 乔治?伯纳德?萧 (也译萧伯纳,英国剧作家)  第二十九条验收组织办法:

起(重要)作用1、项目主管领导负责主持

2、工程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外观验收、质量保证资料验收、工程量计量和工程系统试运行四部分,根据设计图纸和国家验收规范认真进行验收。

  3、验收完毕应当召开总结会议,并制发会议纪要。

  4、未经验收的项目,一般不得投入使用。

worth prep. 值得的;相当于……的价值  第三十条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即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移交。单位财务不得以经费问题为理由拒绝接收。

  第三十一条工程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属于施工承包方责任的,使用或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项目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督促施工方维修。施工方不履行保修责任时,依照合同保修条款严格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单位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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