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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714377409

关于进一步增强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

区内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水平,规范建筑业农人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保护施工企业和农人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威海市建筑行业农人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拖欠农人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
(一)市之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入我区承揽工程的,中标后需到区建设局工程科签定《建筑业农人工用工管理许诺书》并按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拖欠农人工工资保障金,但最低很多于50万元。
(二)在威海市注册的工业新区之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区承揽工程的,中标后需到区建设局工程科签定《建筑业农人工用工管理许诺书》,并按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拖欠农人工工资保障金,但最低很多于30万元。
(三)工业新区之外的专业承包企业进入我区承揽工程的,中标后需到区建设局工程科签定《建筑业

农人工用工管理许诺书》并按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拖欠农人工工资保障金,但最低很多于20万元。
(四)劳务承包企业在我区承担劳务分包工程时,需到区建设局工程科缴纳10万元拖欠农人工工资保障金。
(五)对于前期未缴纳或因扣发农人工工资造成缴纳额不足的在建工程项目,依照威政发[2004]20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建筑行业成立农人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要求,有关建设、施工单位务必2009831日前补齐农人工工资保障金。
二、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用工方式管理(一)利用劳务公司的方式:优先利用有资质、实力强、讲信用、无不良记录的劳务公司,劳务公司不得将承包的工程项目再转包给其他单位或包领班。
(二)直接利用农人工的方式:将农人工做为企业短时刻的内部职工对待。
(三)坚决取缔“包领班”式的用工方式。鉴于目前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数量太少和农人工愿随包领班外出打工的传统适应,建筑企业和劳务企业能够采取以下办法解决:1)将包领班聘为队长或组长,并与其签定劳动合同;2)直接与包领班带来的农人工签定劳动合同,企业直接管理农人工,安排用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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