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收款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04:10:43


授权委托收款书
榕江县文广局: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项东民用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开具发票和代收货款工作。该委托代理的授权范围:代表我单位与你单位进行开具发票和代收货款活动的有关事务,在整个开具发票个代收货款过程中,待代理人是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人无权转让代理权。本委托有效期至2014914日,特此委托。
注:受托人信息
姓名:东项民身份证:332522196001184392
账号:622848119057901341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台江支行
委托人(公章)受托人(签名)
201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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