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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714863230


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备案二、承办机构:社会保险科三、办理依据:
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号令);
2.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92号);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关于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等工作的函》(劳社监司函〔200610号);
5.《关于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监司函〔201318号);
6.关于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和信息报告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703号);
7.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23号);

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88号)。
四、办理条件:
1.新建企业年金单一计划的备案:企业新建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取得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函并确定计划管理人后,基金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由受托人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所在地省级、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备案程序。
2.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单独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的,若改为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委托人要与新老受托人协商一致,前任管理人之间办理合同终止手续。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委托集团公司受托人向其原计划备案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申请函,及其与集团公司受托人签订的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的协议。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管理合同到期顺延或续签备案:原有管理合同到期,顺延或续签的合同条款无变更,受托人根据《合同指引》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合同顺延或续签情况说明的函。原有管理合同到期,续签的管理合同条款有变更,受托人根据《合同指引》规定重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合同续签申请函、合同条款差异说明及续签合同。
4.企业年金计划变更备案:企业年金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主体条款有调整或基金管理合同发生变更,受托人重新备案。(1)计划管理人变更。若企业年金计划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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