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去产能职工安置方案参考

发布时间:2019-03-15 20:43:53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去产能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粤人社函[2016]3595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12.09

【实施日期】2016.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去产能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6359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省厅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去产能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及相应的《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参考样本)》、《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参考样本)》、《企业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备案表(参考样本)》、《在职职工安置花名册(表样)》、《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决议(参考样本)》。现将参考样本发给你们,供指导国有僵尸企业、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中使用;其他去产能企业涉及职工安置的,也可参考相关参考样本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129

去产能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部署,本企业于××××××日起实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或国有僵尸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关闭破产、资本运营、创新发展四种方式的其中一种),并按照规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企业主体、依法依规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因地制宜、分类有序、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平稳转岗就业,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政策依据。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316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 》(粤府〔201615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有关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3396号)、《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6560号)、××市政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号)。

(如属于国家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名单内的企业,职工安置的依据还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63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 》(粤人社函〔20162686号)。如属于国有僵尸企业名单内的企业,职工安置的依据还包括《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粤府〔201629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或退出市场后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033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1611号)、《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6号)。如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的,一并作为政策依据。)

二、企业现有人员状况

(一)在职职工××名,其中工伤(职业病)职工××名,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二)离休人员××名、退休人员××名。

三、职工安置办法

(一)职工安置。

1.转岗安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资本运营、创新发展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挖掘企业内部潜力,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岗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岗位,避免职工失业(企业如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的,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职工在原企业合并、分立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现企业的工作年限)。实行本方式的职工人数为××名。

2.内部退养。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再就业困难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并签订内部退养协议后,可以办理内部退养,由企业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并在退养协议中明确。职工内部退养期间,双方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省规定的下限,医疗保险费按当地规定的缴费基数,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实行本方式的职工人数为××名,费用为××万元。

(其中如属于国家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名单内或者国有僵尸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再就业困难的职工,如因破产等原因无企业主体并无出资控股企业的,与原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可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或选择预留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费。对于选择预留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费的人员,企业主体消亡时在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工资增长等因素的基础上,经过测算并一次性预留出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活费,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代发生活费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实行本方式的职工人数为××名,基本生活费XX万元,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XX万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XX万元,其他费用XX万元,总费用为××万元)。

3.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并积极促进职工就业、创业。

1)对于确实无法转岗安置需分流到社会的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企业有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的,与职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企业将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努力促进职工就业、创业。

2)企业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的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企业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济补偿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4)实行本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分流到社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总额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

4.对于在规定医疗期内的职工或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等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的职工,企业应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退休人员安置。

1.本企业××名退休人员按照当地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程序,移交到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按照所在地退休人员退管活动费标准,做好费用缴交、档案移交等工作,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后应该享受的有关待遇。简化程序和手续,加快将离退休人员全部移交当地社会化管理。

2.移交相关资金费用预提及支付办法,按接收方××市政府××号文件规定项目标准计算,退管活动经费××万元,支付××县(区)退管机构(依托管理办法的应明确预留方式);其他费用××××,共××万元。总费用为××万元。

(三)离休人员安置。

1.离休人员××名。

2.离休人员的各项安置费用及依据、总额(具体与当地老干局联系)。

(四)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1.在××社保局(或社保中心)参加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保费情况。

2.已参保的××名职工欠缴社保费××万元,未参保的××名职工需补缴社保费××万元,由企业和职工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规定予以补缴,其中社保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支付。

3.企业去产能过程中将积极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理顺和接续工作,并为分流人员办理停保及申请有关待遇手续,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安置时××名职工在××医保经办机构参加了医疗保险。

2.按照××市《××××》(××××××号)第××条的规定,对距退休年龄××年内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名职工计缴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万元,及其他医疗保险费用××万元。

3.按照××市《××××》(××××××号)第××条的规定,××名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需一次性缴交过渡性医疗保险金××万元,重大疾病补助金××万元,共××万元。

(六)工伤(职业病)职工安置。

1.工伤(职业病)职工××名(含老工伤人员××名),安置办法及总费用。

2.其中14级工伤职工××名(附花名册),预留费用的依据及金额。

3.其中56级工伤职工××名(附花名册),预留费用的依据及金额。

4.其中710级工伤职工××名(附花名册),安置办法、所需费用。

5. 其中老工伤人员××名(附花名册),安置办法、预留费用的依据及金额。

(七)拖欠职工的劳动保障费用。

1.经确认拖欠职工工资××万元,在安置时一次性付清。

2.经确认职工个人先行代缴的企业社会保险欠费和医疗欠费××万元,在安置时一次性付清。

(八)其他费用。

企业和职工间的其他费用××万元,经协商后按照××方式处理。

(九)总费用及资金来源。

职工安置所需总费用××万元,资金来源渠道为××××××××,各渠道分别提供资金××万元,确保所需总资金保障到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审议

其中如属于国家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名单内或者国有僵尸企业名单内以及其他政策文件作出规定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决议及相关资料附后;对职工安置方案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不得实施。

五、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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