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20-05-26 21:24:44

名词解释:

1、 朝集:是隋朝地方官每年年终到中央“上考课”(汇报工作),称朝集,有利于整顿吏治和加强中央集权。

2、 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公、议贵、议勤、议宾。

3、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4、 鹰扬府:隋炀帝时把府兵的基本单位改称“鹰扬府”,由郎将和副郎将统领。

5、 《开皇律》: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需要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贵族官僚在法律上享有特权,内容上《开皇律》计分十二篇,刑名分死、流、徙、仗、笞等,改订中,废除了一些酷刑,减省了一些刑律,只留500条刑律,其法行宽平的原则,适应了新王朝建立之初世望宽屏、人心思稳的政治需要。《开皇律》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也为历代封建法典所沿袭。

6、 大索貌阅:开皇五年(585年),文帝下令“大索貌阅”,即根据户籍簿上登记的年龄,来核对本人体貌,以消除隐匿人口和诈老诈小等逃避赋税的现象同时实行“析籍”政策,规定堂兄弟以下必须分立户籍,以防容隐。既有利于国家的赋税收入,又打击了豪强士族的势力,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促进了社会生产发展。

7、 输籍定样:开皇五年(585年),文帝采用高的建议,实行“输籍定样”规定由朝廷制定统一的税务登记格式,将各户所输课税,依家产定额,写入册籍;每年五月初五,令百姓三党或五党(每党一百家)共为一团,依定样确定户等。这样百姓无法逃税、漏税,地方官吏也难以从中作弊,租税得以直输朝廷。既有利于国家的赋税收入,又打击了豪强士族的势力,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促进了社会生产发展。

8、 方蒙爵士:隋初实行均田,主要是解决官僚的永业田,此即所谓的“方蒙爵士”。

9、 晓果:征辽东时,隋征发的除府兵以外的军队,这些另招募的军队多来自关中。

10、 政事堂:唐初在门下省议政,常所谓政事堂,凡参加政事堂会议者均为宰相。高宗末,将政事堂移至中书省。政事堂主持中书省议政的宰相即首席宰相,称为执政事笔。

11、 五花判事:中书令或由皇帝处领旨,或将宰相决议之事,交其属下中书舍人起草诏令。中书舍人凡六员,在制作诏令过程中,可以互相商量,并允许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

12、 封驳:门下省发现中书所拟诏令有违失,可以驳正,封还中书重拟,即所谓“封驳”。

13、 涂归:门下省属官给事中有权在中书所拟诏令上进行涂改,驳归中书重写,此称“涂归”。

14、 羁縻府州制度:唐在周边少数民族内属部落中设立的一种特别行政机构,包括羁縻都护府、都督府、州、县四级。习惯上总称羁縻府州,又称蕃州。羁縻府中的都督、刺史等长官均由原部落的首领、国王担任,保留原来的称号,权力可世袭。多数羁縻府只是唐名义上的行政机构,可不用缴纳赋税。

15、 南选:武则天时,下令在贵、广、交、黔的都督府选拔人才,使南方士人得到客居入士的机会。

16、 河朔三镇:唐朝时,藩镇势力最大、为患最烈的是成德、魏博、卢龙三镇,史称河朔三镇。

17、 牙兵:藩镇节度使为了维护统治,拼命扩充军队,还挑选精勇组成亲信“牙兵”。牙兵是节度使武装的核心,他们大多“父子相袭,亲党交固”,有着共同一致的利益。节度使对牙兵供给丰富,往往能得到他们的死力,但这也使牙兵骄横异常,只要他们对节度使稍不如意,就或杀或逐,形成“变异主帅,如同儿戏”的局面,也说明了藩镇割据势力是根深蒂固的。

18、 四镇之乱:唐中央和藩镇之间的斗争在德宗朝出现了“四镇之乱”。建中二年(781年)成德节度使李宝臣死,其子李维岳要求袭位,遭到决心削藩的唐德宗的反对。李维岳勾结魏博镇田悦、淄青镇李纳、山南东道节度使梁崇义,共同起兵反抗中央。史称“四镇之乱”。

19、 淮西之乱:元和九年(814年),淮西镇吴少阳死,其子吴元济自领军务,他更加飞扬跋扈,四处攻城略地。唐廷发兵讨伐,但三年仍不能奏效。元和十二年(817年),宪宗任命裴度为淮西宣慰处置使,进驻郾城,负责统帅全军,唐将李朔率领九千士兵突袭淮西镇,一举活捉吴元济,平定了淮西之乱。

20、 甘露之变:太和九年底的一天,文宗登紫宸殿朝见百官。韩约奏称,金吾左杖院的石榴树上有天降甘露,文宗令宰相和官员去查看。李训早已在左杖院埋下伏兵,只等宦官一到便围而全歼,但仇士良看出了破绽,急忙劫持文宗回宫,并派出禁军大肆奢杀,李训、韩约、郑注等被杀,史称“甘露之变”。

21、 永贞革新:永贞元年(805年)正月,顺宗即位后,重用王叔文、王柸以及柳宗元、刘禹锡等十人,针对德宗贞元末年的弊政着手改革。王叔文等制定了抑制藩镇割据的政策,为铲除宦官专权,他们试图接掌宦官手中的军权,未获成功。8058月,以劝阉俱文珍为首的宦官集团与节度使内呼外应,迫使顺宗禅位于太子李纯,是为宪宗,宦官得势后,“二王”即被贬,柳宗元、刘禹锡等人被贬为边州司马,时称“八司马”。整个事件也被称为“二王八司马”事件,以反对宦官专权的失败而告终。

22、 朋党之争:牛党以牛僧如、李宗闵为首,多是进士及第者,代表庶族地主,李党以李德裕为首,多以门荫入仕,代表士族地主。两党结怨于宪宗朝,元和三年策试案的争斗揭开了牛李党争的序幕,高潮出现在文宗时期,宣宗朝时,牛党完全清除了李党,两党争斗宣告结束。

23、 番上:唐朝实行府兵制,府兵经常性的任务是轮番到京城宿卫,叫做“番上”,每番皆为一个月。

24、 《唐律》:分为名例、职制、杂律、断狱等12篇,共502篇,有笞、仗、徙、流、死五种刑名,凡20种,分律、令、格、式四种体式。《唐律》中贯串着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基本精神,保障统治阶级的特权,对劳动人民极力压制。当然也制定了一些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防止统治阶级过分迫害劳动人民的规定。总体来说,《唐律》比隋《开皇律》有所宽简,有着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生产发展的积极一面。

25、 六学二馆:六学指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二馆指弘文馆和崇文馆。

26、 贞观之治:唐太宗在位期间(626---649年),政治比较清明,社会较为安定,经济发展比较快,史称“贞观之治”。

27、 三司: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

28、 更戍法:北宋禁军的驻屯地点,每隔几年更换一次,而将领却不随之更动,使得“兵无常帅,帅无常师”,防止将领与士兵相结合,军队与地方势力相结合。

29、 闰年图:建隆元年(960年),宋太祖即位之初就下令各州县重新编造版籍,以后各州每逢闰年都要做一次统计,向户部呈报丁口数,称“闰年图”,以此作为摊派服役的依据。

30、 支移:官府借口军事急需,强迫北方农民把秋税谷物运送到沿边城镇去缴纳,人畜盘费全需自备。

31、 折变:官府借口需要,命令农民改纳指定的物资或纳现钱。

32、 澶渊之盟:北宋停止北伐后,辽不断南下,威胁宋的安全。1004年,辽大举南征,在澶渊之战中辽统帅被宋军射死,大挫其锐气。宋真宗抵达澶州后,虽鼓舞了士气,但他急于议和,签订了屈辱的“澶渊之盟”。合约规定:宋辽约为兄弟之国,两国以白沟为界,宋岁输辽银10万辆,绢20万匹,称为“岁币”。

33、 庆历和议:元昊称帝后,与宋不断交兵,双方损失都很严重,于是元昊请和,庆历四年(1044年),双方重订合约,规定元昊取消帝号,仍由宋朝册封为夏国主,北宋每年给西夏银7.2万两,绢15.3万匹,茶3万斤,重开保安军和高平寨榷场,恢复民间商贩往来。从此宋夏基本维持和平局面,民族融合进一步加强。

34、 庆历新政:范仲淹于庆历三年(1043年)九月向仁宗上了一封《答手诏条陈十事》的奏疏,提出了实行改革的十个方面的内容,即明黜涉、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上述内容,以整顿吏治为中心,以裁减冗官、选拔“贤能”为整顿吏治的手段,目的是缓和社会矛盾。同年,颁布了几道诏令,推行范仲淹等人的主张,史称“庆历新政”。

35、 猛安谋克制度:猛安谋克是女真人在氏族社会末期的部落组织,阿骨打加以发展,使它同时也成为了较早归附金朝的奚人和契丹人的社会基层组织。猛安谋克制度规定以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猛安谋克是一种兵农合一的组织,凡猛安谋克户,平时从事“畋渔射猎”等生产活动,战时则自带器甲,以猛安谋克为单位,编成军队,应征出战。不仅能节省财政开支,而且能保证有较强的战斗力。

36、 守内虚外:北宋统治者进行军事部署的一种政策。宋太宗认为大臣篡权和农民起义对赵宋政权的威胁,远比外敌入侵要严重得多,所以在边境上只屯驻少量禁军,对辽、西夏采取被动的守势,而将重兵驻扎在内地。

37、 元祐更化:宋神宗死后,高太后起用保守派司马光为宰相,除教育和科举的部分改革内容外,其他新法全部被废除,变法派官员或被贬官或遭流放,王安石变法最终失败,这在历史上称作“元祐更化”。

38、 哲宗绍述:元祐八年,高太后死,宋哲宗亲政,重新启用变法派章椁(guo)、曾布为相,又恢复新法,并贬谪元祐臣僚,史称“哲宗绍述”。

39、 海上之盟:以宋徽宗为首的统治集团想借金人力量收复幽云十六州,宣和二年,宋金订立所谓的“海上之盟”:北宋和金从南北两方同时夹击辽,金兵攻辽的中京大定府,攻取辽长城以北州县,宋攻辽的燕京析津府,灭辽以后,燕云诸州归宋,北宋原来每年给辽的银和绢如数给金。

40、 绍兴和议:114111月,南宋与金签订合约,内容有:①宋向金称臣,“世世子孙,谨守臣节”;②宋金疆界,东以淮河中流,西以大散关为界,宋割唐、邓两州及商、秦两州之半予金;③宋岁贡银25万两,绢25万匹。

41、 隆兴和议:金兵再次南下,宋损失惨重,宋金和谈。隆兴二年冬签订合约,史称“隆兴和议”,内容有:①南宋不再向金称臣,世为叔侄之国;②“岁贡”改称“岁币”,每年减少银绢10万匹,仍支银20万两,绢20万匹。③疆界与绍兴时同。

42、 嘉定和议:宋宁宗时1206年五月下诏伐金,分道进兵,不久金兵反击,宋大败,损失惨重。嘉定元年(1208年),宋金重新签订合约:①依靖康故事,世为伯侄之国;②增岁币为银30万两,绢30万匹;③疆界与绍兴时相同;④另付金犒军银300万两,这就是所谓的“嘉定和议”。

43、 斡(wo)脱:蒙古和元朝经营高利贷商业的官商,元以后专立斡脱户,设诸位斡脱总管府、斡脱所、斡脱总管府等机构,为斡脱商人提供种种特权,他们可以不服差役,不纳商税,后来凡用官本从事高利贷或其他商务活动的,都一概成为斡脱,词意已不限中亚商人,甚至发展到海外。

44、 急递铺:专用以传递紧急文书的邮驿叫急递铺。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设一铺,每铺置铺丁五人。铺丁一昼夜行四百里,加急则为五百里,徒步奔驰,辗转传递军政机要文书。

45、 鼠尾文簿:元世祖时,曾按居民贫富划分上、中、下三等,每等再分三级,如上上、上中、上下等,称为三等九甲。登记户等的册子称为鼠尾文簿。课征赋税差役时,即以鼠尾簿为准。

46、 诸色户计:元政府又把所属人口按其服差役的类别缴纳贡赋的品种,以及种族、宗教、职业等区别,分为民户、站户、军户、匠户、冶金户、打捕户、姜户、葡萄户、畏儿户、也里可温户等,称为“诸色户计”,分别承担不同的科差。

47、 投下户:投下户本以“出军时,马后捎将来的人口”为主,和驱户无大区别,后来投下主与中央政府争夺劳动人手,在徭役繁重情况下,军、民、站、户均以投附投下为避役之计。

48、 驱口:金时已有“驱口”一词,简称“驱”,指战争中“被俘获驱使之人”。他们当中除战俘外,还有因债务或犯罪所致,也有迫于租赋或饥荒而卖身为“驱”的,驱口另有户籍,称驱户、驱丁,和一般编民有别,在法律上,驱口“与钱物同”,是主人财产的一部分,主人可以随便买卖和馈赠,驱口一部分用于手工业生产和家内劳动,大部分则从事农业生产。

49、 长子出征:1229911日,窝阔台登上大汗位,继续西征,1235年窝阔台在和林召开忽里勒台大会,决议远征欧洲钦察、斡罗斯等未服诸国,命各支宗室均以长子、万户以下各级那颜也以长子出征,以术赤长子拔都为主帅,实为速不台,窝阔台长子贵由、孙子海都拖雷长子蒙哥等均随军出征,军队人数约15万,史称“长子出征”。

50、 千户制:将全蒙古百姓划分为65个千户,任命建国功臣、贵戚为千户那颜,世袭管领。千户制是一种军政合一的单位,代替了旧时代的部落或氏族结构。在千户之上又设五个最高军事长官----千户,由五位亲信担任。

51、 札鲁忽赤制:大断事官任命其养弟失吉忽秃忽担任,掌管民户和刑狱,是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丞相。

52、 变钞:元顺帝时,为摆脱财政危机,于至正十一年(1351年)印行新钞“至正交钞”,同时仍行用中统交钞、至元宝钞,而三者比价不同;又新铸“至正通宝”,铜钱通用,从而造成了币制极端混乱,引起通货膨胀,最后,到了“皆以物货相贸易。公私所积之钞,遂俱不行”。这大大损害了人民的利益,造成了人心动荡不满。

53、 四等人制:元世祖时,明令把全国人分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西北地区各族及中亚、东欧来中国的人)、汉人(原来金统治下的汉族和女真、契丹、渤海、高丽等族及较早被蒙古征服的四川、云南两省的人)、南人(原南宋统治下的汉族和其他民族)。四等人在政治待遇、法律地位、经济负担以及其他权利上都有种种不平等的规定。

54、 南坡之变:至治三年(1323年)八月,御史大夫铁失勾结诸王亲贵,以所领阿速卫兵为外应,于上都之南15公里的南坡刺杀丞相拜住和英宗,史称“南坡之变”。

55、 三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史司、承宣布政史司。

56、 票拟:宣德初年,开始让内阁和个别部的尚书对中外奏章提出处理意见,用小票墨书,贴于疏面进上,称为“票拟”。

57、 垛集:即从每三个民户中垛取丁多户为“军户”,余两户为“贴户”,军户应出一丁为军丁,称“正军”,余下的丁壮称“余丁”。

58、 《大明律》:洪武六年(1373年)冬,刑部尚书刘伟谦奉旨编定《大明律》,太祖亲加裁酌,后又经三次修订,于洪武三十年正式颁行。全书共计30卷,460条,按中央六部体制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律,加上卷首的名例律,共7律。《大明律》维护君主尊严和权力,维护贵贱尊卑的封建等级制度,《大明律》内容集中,条理分明,增加了经济立法,同时,主张量刑“重其重罪,轻其轻罪”。

59、 胡蓝之狱:洪武十三年,左丞相胡惟庸以“谋不轨”的罪名被诛,太祖借此大兴党狱。洪武二十三年,颁布《昭示奸党录》,以伙同胡惟庸共谋不轨罪,杀韩国公李善长、吉安侯陆仲亨等,株连3万余人。洪武二十六年,颁布《逆臣录》,以谋反罪杀凉国公蓝玉、鹤庆侯张翼等,牵连万余人。这两次党狱,不但元勋宿将被杀殆尽,而且许多江南豪族也被诛杀。

60、 靖康之役:建文帝即位后,采取了一系列学范措施,严重威胁了藩王的利益,坐镇北平的燕王朱棣起兵反抗,随后挥师南下,经过三年战争,建文四年(1402年)六月,燕王朱棣终于夺取了帝位,改元永乐,实为成祖。这一事件史称“靖康之役”。

61、 开中:为了解决边军军粮饷不足的问题,洪武三年(1370年),山西行省建言,允许商人运粮到大同仓和太原仓,分别用米一石和一石三斗换取两淮盐引一引,然后凭引到两淮都转运盐使司所属盐场领盐,再到指定地区贩卖。这种制度叫“开中”。

62、 鱼鳞图册:为掌握田赋征收的依据,洪武元年(1368年),太祖派员到浙西核实田亩,同时攒造鱼鳞图册。鱼鳞图册按“随粮定区”的原则,以粮税万石为一编造单位,称一区。每区土地经丈量后,绘成鱼鳞状的图册。鱼鳞图载明田亩方圆、四周界至、土地沃瘠和户主姓名等内容。它在承认和保护封建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要田主按亩纳税。凡图册上的土地买卖,要向地方政府办理田赋过割手续。

63、 粮长制:大体上以每收粮万石为一区,挑选纳粮多的地主充当粮长,负责该区税粮的征收,并督运到京。凡及时运粮到南京的粮长,太祖亲自召见,并量才选用,授以官职。

64、 赋役黄册:每县根据各里送来的清册供单,编造本县户口总册送府。府和布政使司也依此层层造册,最后上报户部。因送给户部的户口总册封面用黄纸装裱,故作黄册。又因黄册上所登记的人丁和资产是政府征派赋役的根据,故称赋役黄册。

65、 苗佥(qian):按各户税粮的多寡点当,多者佥重役,少者佥轻役,称“苗佥”、“苗当”或“验苗佥差”。

66、 批红:随着票拟制度的形成,应由皇帝在大臣的奏章上用朱笔批写的最后裁定意见,渐由司礼监秉笔太监代批,称为“批红”。

67、 锦衣卫:明朝统治者为了加强皇权,授权“锦衣卫”掌管缉捕、刑狱之事,监视、侦查官民的不法行为。锦衣卫直接由皇帝指挥,不受政府司法部门管辖。

68、 匠班银: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政府下令,班匠“不许私自赴部投当”,一律以银代役,每名每年纳银四钱五分,称“匠班银”。

69、 十段册法:又称“十段锦”,把均徭役由里甲轮当,改为通计一县丁粮,均分为十段,按段轮流服役,十年循环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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