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师范学院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19 10:34:54

遵义师范学院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办法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一线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其荣誉感和责任心,加强名师的引导示范作用,促进学校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全面落实我院“培养高质量留得住、下的去、用的上的本科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也为实现我院国家级教学名师零的突破,学院决定从2010年起实行评选和表彰校级教学名师制度。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教学名师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评选范围评选表彰的范围是我校承担教学任务,工作在教学一线的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含高级实验师)职称的专任教师。评选表彰的重点是从事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已获得过国家、省级和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此项评选。二、评选条件申报校级教学名师须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2、具有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够积极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近三年,每年直接面向本、专科生的课堂教
学达到学院规定的教学时数。3重视教学研究,作为主持人参加过省级或省级以上教研课题,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者优先考虑);公开发表过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过教改教研专著。4、教学效果好:同时满足督导听课评价为优秀等次、近三次学生网上评教平均分名列全系(部)教师的前1/3、学生信息员无经查实的负面反馈意见、连续三年未出现教学差错四项条件。5、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较高,在同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和知名度,有较多科研成果(主持过省级以上有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有专著或核心期刊论文发表)6、自编、主编或参编有正式出版的有一定特色的本校学生采用教材。7、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本课程形成合理教学团队做出一定贡献。8、必须是校级及以上级别精品课程组成员。四、评选方法与步骤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填写《遵义师范学院校级教学名师申报表》向所在教学系(部)提出申请。2、教学系(部)根据《遵义师范学院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初评,并择优向学校推荐名师候选人。要求12个评分项中任何一项评分不得低于单项分值的80%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按照评选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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