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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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合同编号:>>>>
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
(贷).合同编号:>>>>
>>>>>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声明和承诺
我们是诚实守信的人,我们将为了家庭的幸福而合法经营、辛勤劳动,我们将尽一切办法偿还邮政储蓄银行的贷款,我们相信“好借好还,再借不难”。
我们已经认真阅读了合同的全部内容,我们理解并接受合同的所有约定。
我和我的家人(包括但不限于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承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和我家人的全部财产并没有对所有权进行分割约定和划分。
我们将互相帮助,如果借款人不及时偿还全部贷款,担保人愿意替其偿还。
担保人承诺用来担保的财产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所有权争议的财产,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担保的情况。
担保人同意:借款人如果不按时、足额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行使担保权利,收回贷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贷款人(甲方)、借款人(乙方)和担保人(丙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通过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发放贷款,
账户户名:>>>>,账号:>>>>。乙方承诺未经甲方许可不撤销此账户,且保证账户状态无异常。
第二条贷款的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金额大写
拾万仟佰元整小写
>>>>拾万万仟佰拾元>>>>
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日利率月利率)期限:月(自年月至年月)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贷
款用途
为,借款人不得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不得将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股权交易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
第四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
完成贷款发放工作,并由乙方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乙方交易对象。
第五条合同中的借款自甲方将资金划转入乙方指定的邮政储蓄个人
结算账户之日起计息。对于采用非分期还款方式的贷款,贷款利息从贷款到账之日起,按照实际到账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对于采用分期还款方式的贷款,以每年天为基数,按期计算贷款利息,每期任何一个时点,均需偿还贷款整期的利息。其中,含宽限期的贷款,在只还利息的期间按照月的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第六条
第七条乙方还款日为法定休假日(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
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具体每年按国务院有关节假日安排的文件规定执行),还款日可以顺延。顺延期间甲方对于乙方节假日期间延后支付的本金和利息不收取罚息,但是会根据顺延支付的本息合计金额、顺延实际天数与贷款正常利率收取顺延支付期间的正常贷款利息。节假日结束后的首日,如果乙方仍未归还节假日期间延后支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甲方将对乙方应还的本息合计金额(包括顺延支付期间产生的正常贷款利息)按照罚息利率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
第七条还款方式。甲乙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除外)。还款日为放款日以后月份的对日;放款日在以后月份没有对日的,月末日为还款日。乙方自愿按下列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