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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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合同编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
(贷).合同编号:
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声明和承诺
我们是诚实守信的人,我们将为了家庭的幸福而合法经营、辛勤劳动,我们将尽一切办法偿还邮政储蓄银行的贷款,我们相信“好借好还,再借不难”
我们已经认真阅读了合同的全部内容,我们理解并接受合同的所有约定。
我和我的家人(包括但不限于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承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和我家人的全部财产并没有对所有权进行分割约定和划分。
我们将互相帮助,如果借款人不及时偿还全部贷款,担保人愿意替其偿还。
担保人承诺用来担保的财产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所有权争议的财产,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担保的情况。
担保人同意:借款人如果不按时、足额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行使担保权利,收回贷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贷款人(甲方)、借款人(乙方)和担保人(丙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通过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发放贷款,

账户户名:,账号:乙方承诺未经甲方许可不撤销此账户,且保证账户状态无异常。
第二条贷款的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金额大写
佰元整小写
拾万





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日利率月利率)期限:月(自月至月)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人不得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不得将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股权交易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
第四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
完成贷款发放工作,并由乙方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乙方交易对象。
第五条合同中的借款自甲方将资金划转入乙方指定的邮政储蓄个人
结算账户之日起计息。对于采用非分期还款方式的贷款,贷款利息从贷款到账之日起,按照实际到账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对于采用分期还款方式的贷款,以每年天为基数,按期计算贷款利息,每期任何一个时点,均需偿还贷款整期的利息。其中,含宽限期的贷款,在只还利息的期间按照月的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第六条

第七条乙方还款日为法定休假日(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
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具体每年按国务院有关节假日安排的文件规定执行)还款日可以顺延。顺延期间甲方对于乙方节假日期间延后支付的本金和利息不收取罚息,但是会根据顺延支付的本息合计金额、顺延实际天数与贷款正常利率收取顺延支付期间的正常贷款利息。节假日结束后的首日,如果乙方仍未归还节假日期间延后支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甲方将对乙方应还的本息合计金额(包括顺延支付期间产生的正常贷款利息)按照罚息利率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
第七条还款方式。甲乙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除外)还款日为放款日以后月份的对日;放款日在以后月份没有对日的,月末日为还款日。乙方自愿按下列第(五)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具体还款日与还款金额以还款计划表为准)
(一)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法:日到期一次归还贷款本息之和
元。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归还借款本金,并结清当月利息。(三)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归还贷款本息。
(四)阶段性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前个月按月偿还当月利息,还本金。此后期间,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
(五)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前个月按月偿还当月利息,不还本金。此后期间,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


第八条乙方应在每月还款日当天:之前,将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户名及账号同放款账户)并授权甲方从该账户扣收当月应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提前还款
乙方提前偿还贷款的,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提前还款的,应一次性存入足额贷款本息,并应按照下列第约定向甲方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
、无须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
、应按提前偿还贷款本金的支付违约金。
在提前还款时,乙方应首先支付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提前结清时,按提前还款日所在期间的实际天数计收贷款利息。

第十条期限调整
乙方不能按照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应在贷款还款日前个工

作日向甲方提出贷款延期或展期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自延期或展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照延期或展期后实际期限(合同原约定期限加上延期期限之和)所对应的新的利率档次确定并执行,同时按照剩余本金和新的剩余期限调整还款计划。如果甲方不同意延期或展期,则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乙方想缩短贷款期限的,应在贷款还款日前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贷款缩期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双方办理相关手续。贷款缩期的,按照原贷款利率、缩期后的贷款期限和剩余贷款本金重新试算还款计划。
乙方申请调整贷款期限,应该首先还清欠款并归还期限调整日所在期间一整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贷款担保方式。
丙方作为保证人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从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借款人申请展期或延期的,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期间顺延至展期或延期贷款到期后二年。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要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保证在甲方贷款到账后的两周内,将贷款用于合同中注明用途的经营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二)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他人获得贷款,也不以其他人的名

义获得贷款。如出现这种情况,甲方可以随时提前收回全部贷款,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贷款本金%的违约金。
(三)合同期内,如果乙方经营的企业、店铺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需要进行承包、租赁或兼并、分立、联营等变更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实施前述变更行为。
(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拥有或经营的企业、店铺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的进货、销货单等全部财务和经营资料,并保证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
(五)借款期内直至还清甲方贷款本息之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个人和其拥有或经营的企业、店铺的名义对外提供任何保证、抵押和质押担保。
(六)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资金投向禁止或限制的产业。
(七)若乙方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必须为前去调查情况的邮政储蓄机构工作人员免费提供与自己同样的食物和住宿,直至乙方偿清所欠的全部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为止。
(八)乙方同意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甲方(或商请其他行、信用社)在乙方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九)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对贷款资金支用情况的调查和监管。款发放后周内,乙方应将贷款使用情况的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如合同、发票等)交由甲方核验;如乙方确实无法提供全部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的,乙方应如实填写《贷款支用报告书》,并最迟于贷款发放后周内提交

给甲方。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向乙方获取家庭、生产经营的资料和信息,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资金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对乙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二)乙方违反借款合同或资信状况恶化或出现其他影响有损甲方债权的情况,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三)若乙方有能力还款却不还款的,甲方有权在公开场合重复公布其姓名及拖欠情况,措施不限于广播、张贴布告等,直至乙方或保证人偿还所欠的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为止。
(四)甲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甲方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五)甲方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查询乙方在各金融机构开立的存款账户及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约
乙方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加收的罚息。

若贷款展期或延期后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展期或延期后的利率加收的罚息。
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借款利率加收的罚息。若贷款展期或延期后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展期或延期后的利率加收的罚息。
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的,其欠息部分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同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承担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必要的支出。
(二)甲方违约
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且满足放款条件的前提下,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提供贷款的,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乙方承诺乙方和乙方的家人(包括但不限于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全部财产没有对所有权进行分割约定和划分。
第十六条乙方须确认本人的联系方式(地址、电话)于本合同有效期内真实、有效;若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按照乙方确认后的联系方式发送相关法律文书后,无论乙方是否收到,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七条因借款合同发生的争议,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方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合同期间,需要变更合同要素的,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人和担保人各执一份,贷款人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乙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其中标注为粗体的为甲方特别提请乙方注意的关键条款。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已就本合同条款做了详细的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贷款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名章)
甲方盖章:



乙方(借款人签字及手印)
(身份证号:


乙方配偶(签字及手印)
(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名章)丙方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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