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治安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28 04:28:36

酒店治安管理制度

(一) 安全责任制度。酒店的主要负责人为治安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切实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酒店治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有:《保安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住宿登记安全管理制度》、《贵重物品保险箱安全管理制度》、《行李房安全管理制度》、《客房安全管理制度》、《餐厅安全管理制度》、《厨房安全管理制度》、《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物料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变配电安全管理制度》、《楼层配电间安全管理制度》、《锅炉房(泵房)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液化气安全管理制度》等。加强对内部保卫组织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 验证登记制度。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器有效证件,做到人证相符,登记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旅客入住、退宿登记率达到100%。验证主要是查验旅客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司法机关的释放证明文书、公安机关的身份证明、有身份证号码的其他证件(驾驶证等),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证件等;查验登记主要包括查验身份证件真伪,登记旅客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住址以及入住时间等项目。对零散旅客实施登记时必须做到“三清,三核对”。“三清”即:字迹清、登记项目清、验证检验清。“三核对”即:核对旅客本人和证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对登记的年龄与证件的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旅行团客人的住宿登记可由旅行社陪同或销售代表代办填报。接待员在办理入住登记的同时,应提醒旅客贵重钱财,证件可免费保管。

(三) 使用酒店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制度。

1. 及时录入、修改、传送酒店地址、名称、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

2. 及时录入、修改、传送酒店法人、负责人、安保部和客房部、前厅部等部门负责人、客房、总台、安保部门的从业人员花名册;

3. 及时录入、传送行李寄存、现金及贵重物品寄存、拾物登记等情况;

4. 及时录入、传送可疑情况报查信息、骚扰登记情况;

5. 及时录入、传送发生的各种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情况,以及系统设置的其他信息;

6. 及时浏览接收各种通知、通缉、通报、协查,并录入、传送接收回执;

7. 因故不能及时录入旅客住宿信息的,应在1小时内补录、传送。交接班时要检查计算机登记的信息,对未传送的录入信息按规定传送。其他相关信息变更要及时录入、及时传送;

8. 建立系统管理使用日志,将每天入退宿人员信息,录入数量与传输情况如实登记,如遇计算机无法录入和传输故障时,应在30分钟内与系统维修单位联系,同时告知当地派出所。

(四) 访客登记制度。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门卫或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项目、记录会客来去时间,由酒店工作人员安排会见,提示来访客者遵守访客时间,一般安排在会客室或指定的地点,不宜进入客房会客。访客须登记,访客时间不超过23点。

(五) 值班巡查制度。酒店应根据规模大小设立专兼职内保人员,负责门卫、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酒店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登记簿。按规定应安装监控系统的酒店监控室,要明确专人值班,并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簿。工作中不擅离职守,巡逻检查时应精神饱满,携带对讲机,保持信息畅通,按规定路线和间隔时间执行巡逻打更任务。严格执行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巡逻中一旦接到案情指令应按工作预案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处理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保安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酒店内各类应急预案,熟悉案情疏散通道,消防设备和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巡查中应及时关闭应该关闭的门窗。日常巡检中注意观察安全设施的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

(六) 贵重物品寄存制度。酒店应专门设置免费的旅客财物保管箱、保险柜或保管室,并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记,必须实行“三对号,一签收”制度,即房号、床号、牌号一致,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名,寄存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旅客需使用保险箱时,必须是住店旅客方可办理-使用手续,填写保险箱使用记录卡,并在卡上亲笔签名,然后将使用箱号的钥匙交给旅客,由来仓库亲自将需保管的贵重物品放入箱内后上锁,保管人锁上另一道锁。旅客领取被保管物品时必须验证没,亲自领取。旅客丢失保险箱钥匙,应立即报告酒店总经理,按规定请旅客填写打开保险箱委托书,在旅客当面请工程维修人员撬开,损失请旅客赔偿。严禁私自配制保险箱钥匙,空的保险箱钥匙应集中存放妥善保管,并做好保险箱使用情况记录。严禁存放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七) 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

1、 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

2、 旅客遗留的其他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捡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 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自处理违禁品。

(八) 可疑情况报告和通缉协查核对制度。酒店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酒店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接待员在实施住宿登记时,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有关通缉、协查核对工作,发现可疑人员采取内紧外松,先安排入住,后设法报警,避免打草惊蛇。旅客资料和公安机关下发的通缉、协查对象应及时输入计算机,准确无误,以便核查。

(九) 安全防范宣传制度。酒店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旅客宣传住宿酒店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醒旅客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如应当提醒旅客将贵重物品交酒店报告;旅客或访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酒店;旅客严禁在酒店内寻衅滋事、斗殴、酗酒、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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