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办理问答

发布时间:2018-07-01 00:36:44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办理问答

1. 什么是报到证(派遣证或介绍信)?有何作用?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简称“就业报到证”,俗称“派遣证”),根据海南省相关规定,省内就业的本专科毕业生使用的报到证件为《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简称“就业介绍信”),毕业研究生统一使用《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凡符合毕业条件、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在国内升学的除外),都发给就业报到证件。报到证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持有,到报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一般由学校档案馆负责放进毕业生档案。

报到证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它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成教生、委培生、在职生没有报到证);是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手续时使用的重要凭证;也是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存档的重要依据。

2. 如何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1)已落实单位(签协议)并列入就业方案的,凭就业报到证(就业“介绍信”或“报到证”已注明单位名称)到单位报到。档案、户口、党团关系迁往就业单位。

2)已落实单位(签协议)并列入就业方案,但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如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或事业单位聘用(编外)的,可在签协议时由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管理机构(一般为人才中心或人事局)在协议上盖章后上报,经学校办理后,凭报到证件(证件已注明单位名称)到当地人才服务管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转至人才管理机构。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要回生源地的,凭报到证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离校前需到校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落实单位但不签就业协议,且将档案、户口暂留学校的,领取报到证件后要保存好,两年内落实单位后凭原报到证件和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所在学院出具的改派证明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即人力资源开发局办公楼二楼206)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领取新的报到证。如两年内仍未落实就业单位,回生源地报到的,可持原报到证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

3. 什么时间可以领取就业报到证件(或介绍信)?

就业报到证(或介绍信)的办理一般为每年毕业生离校前(6月底7月初)由学校集中办理,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到所在学院学工办领取。毕业报到证发放时间与毕业证同步,12月份毕业的学生应迟至来年6月份办理。

4. 哪些情况毕业离校时不发报到证?

根据海南人力资源开发局相关规定,继续升学毕业生(读研、专升本)不发报到证,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档案和户口迁移;肄业学生不发报到证,学生凭相关文件办理档案和户口迁移。

5. 报到证中涉及的就业单位发生变化或报到证遗失应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属于报到证改派和遗失补办,请参照附件1和附件2

6. 如果关于报到证我有其他疑问,应该如何进一步获得有关信息?

可咨询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电话:

或咨询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电话:

附件:毕业生就业改派手续流程图


附件 毕业生报到证或介绍信遗失补办手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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