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2 03:55:55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07]241

【失效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2——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第二条规定已被《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428 实施日期:2009428日)取消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1.28

【实施日期】2007.11.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41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59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5年第2号,以下简称为《办法》)。《办法》实施以来,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推动产品创新,加强风险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理财业务的发展,现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出以下调整: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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