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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714340770


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考查及运输单等管理的提示通知
总提[2015]15
各区县监督机构、各集团总公司、各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相关单位:
鉴于目前预拌混凝土考查报告、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和预拌混凝土运输单存在内容不全、缺少主要信息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5号)《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京建法[2011]3号)文的要求,现对预拌混凝土考查报告、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和预拌混凝土运输单的填写提出如下要求:
一、参建各方应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现场考察工作。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质量管理人员等人员应参加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考察,《预拌混凝土考查报告》应写明考查时间、地点(应与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资质证书中的地址一致)、混凝土搅拌站接待人员的姓名及职务及搅拌站技术能力等,并留存含考查人员、接待人员及考查地点的照片。同时,主要考查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应在《预拌混凝土考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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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第九条要求,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因此,经考查初步选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认可后签订《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三、总承包单位与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使用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监制的《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合同中明确以下信息:生产经营地址(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甲乙双方)、调度联系电话、7d28d标养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指标值、塌落度及其他技术要求、供货期(单位时间内供货量和间歇时间)等。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人应为法人或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建议为双方项目负责人;合同签章不得为项目部章,应加盖双方单位签章。
四、施工单位应加强混凝土坍落度管理。混凝土塌落度应根据结构浇筑部位、施工方式和混凝土性能特点确定,并应满足施工要求。采用泵送施工时,塌落度(混凝土进场塌DB/11T1029-2013)表6.2.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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