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工备案、失业资格确认、失业保险待遇核定、退档申办程序
发布时间:
退工备案、失业资格确认、失业保险待遇核定、退档申办程序
一、办事依据: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发[2001]10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工转档及申领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83号) 二、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劳动保障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点: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40号 档案馆七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咨询电话:59833554、59845276 三、办事程序:
1、企业自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15日内提交材料。 2、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合格后,10人以下当天办结,10人以上2个工作日办结,批量退工5个工作日内办结。
3、需要退档的人员,企业自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30日将档案退至员工户籍地人力社保局。 四、提交材料:
1、档案未调入本企业名下的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资格的,提交以下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内容机打,一式三份、分区填写;(注:天津市户籍未申领过《就
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供一张2寸彩色证件照);
注:天津市户籍人员未申领过《就失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请同时提供一张两寸彩色证件照。
(2)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内容机打),一式一份,填表人与核实人要有签章,在备注中要确认该员工档案目前是否在本公司名下,单位需在确认处加盖公章}
(3)辞职申请书复印件
2、档案已调入本企业名下的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资格的天津市城镇户籍人员,提交材料见附表(一);
3、档案已调入本企业名下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资格的天津市城镇户籍人员,提交材料见附表(二);
4、符合享受失业保险资格的天津农籍人员及外省市人员,提交材料见附表(三)。 五、特殊材料要求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需提供劳动者签字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可不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需提供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说明;.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伤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需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劳动者违规事实情况说明;
4、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者医疗期休假记录及用人单位为其另行安排工作的事实记录;
6、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记录;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单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相关证明材料;
8、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进行重整的,需提供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同意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9、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需提供司法裁定书。 10、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1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供劳动者辞职申请书(可不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
1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需提供仲裁部门的调解书、裁决书或法院部门的调解书、判决书。
六、注意事项:
1、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超过15日未满60日内办理退工备案手续,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无法预知的额外责任和风险,请注意改正;
2、具备申领失业金资格且档案已存放在办理退工企业名下的天津市城镇户籍人员需由单位将档案退回户籍地人力社保局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3、外区注册企业离职员工具备申领失业金资格,失业待遇核定过程中如需查看档案时请将相关档案材料借出;
4、100人以上批量退工的办结时间视提交材料情况与企业协商制定;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处理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办理退工退档手续。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经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的,可办理退工手续;
6、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不做退工,由新的用人单位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证明直接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7、为便利核定失业待遇,完成退档、失业登记和失业金申领等手续,建议将档案存入本企业名下。如档案不在本企业名下,核定失业待遇用到档案内材料时,请企业和个人提供。
8、档案存放在本企业名下的,退工的同时须退档回户籍地,会使您失去干部身份。
9、如需保留干部身份,请您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
在企业办理退档手续前,将本人档案调离本企业。
10、附表中有下划线的表格均可在就失业管理科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附表(一)
档案已调入本企业名下的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资格的天津市城镇户籍人员,提交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一式三份,内容机打,分区填写; (2)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内容机打),一式一份,填表人与核实人要有签章,在备注中要确认该员工档案目前是否在本公司名下,单位需在确认处加盖公章}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失业证》;(注:无《就失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供一张2寸彩色证件照)
(4)《养老保险手册》;(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页上须有本人签字及社险封章)
(5)《劳动合同》原件(本单位所有合同)
(6)《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
(7)《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一式一份 (8)辞职申请书复印件
(9)《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两份;(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需提供此表,可不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
明书》)
(10)《派遣单位办理退工情况表》、派遣协议(注:仅派遣人员使用)
(11档案材料记载单(一式一份,提前加盖公章)
(12)根据解除与终止的原因,如涉及附加材料的,请按照“办事指南”中特殊材料要求准备。
附表(二)
档案已调入本企业名下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资格的天津市城镇户籍人员,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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