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工备案、失业资格确认、失业保险待遇核定、退档申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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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工备案、失业资格确认、失业保险待遇核定、退档申办程序

一、办事依据: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发[2001]10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工转档及申领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83号) 二、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劳动保障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点: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40 档案馆七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咨询电话:5983355459845276 三、办事程序:
1、企业自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15日内提交材料。 2、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合格后,10人以下当天办结,10人以上2工作日办结,批量退工5个工作日内办结。
3、需要退档的人员,企业自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30日将档案退至员工户籍地人力社保局。 四、提交材料:
1、档案未调入本企业名下的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资格的,提交以下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内容机打,一式三份、分区填写;(注:天津市户籍未申领过《就
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供一张2寸彩色证件照)
注:天津市户籍人员未申领过《就失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请同时提供一张两寸彩色证件照。
2)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内容机打),一式一份,填表人与核实人要有签章,在备注中要确认该员工档案目前是否在本公司名下,单位需在确认处加盖公章}
3)辞职申请书复印件
2、档案已调入本企业名下的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资格的天津市城镇户籍人员,提交材料见附表(一)
3、档案已调入本企业名下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资格的天津市城镇户籍人员,提交材料见附表(二)
4、符合享受失业保险资格的天津农籍人员及外省市人员,提交材料见附表(三) 五、特殊材料要求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需提供劳动者签字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可不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需提供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说明;.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伤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需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劳动者违规事实情况说明;
4、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者医疗期休假记录及用人单位为其另行安排工作的事实记录;
6、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记录;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单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相关证明材料;
8、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进行重整的,需提供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同意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9、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需提供司法裁定书。 10、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1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供劳动者辞职申请书(可不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
1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需提供仲裁部门的调解书、裁决书或法院部门的调解书、判决书。

六、注意事项:
1、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超过15日未满60日内办理退工备案手续,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无法预知的额外责任和风险,请注意改正;
2、具备申领失业金资格且档案已存放在办理退工企业名下的天津市城镇户籍人员需由单位将档案退回户籍地人力社保局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3、外区注册企业离职员工具备申领失业金资格,失业待遇核定过程中如需查看档案时请将相关档案材料借出;
4100人以上批量退工的办结时间视提交材料情况与企业协商制定;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处理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办理退工退档手续。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经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的,可办理退工手续;
6、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不做退工,由新的用人单位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证明直接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7、为便利核定失业待遇,完成退档、失业登记和失业金申领等手续,建议将档案存入本企业名下。如档案不在本企业名下,核定失业待遇用到档案内材料时,请企业和个人提供。
8、档案存放在本企业名下的,退工的同时须退档回户籍地,会使您失去干部身份。
9、如需保留干部身份,请您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
在企业办理退档手续前,将本人档案调离本企业。
10附表中有下划线的表格均可在就失业管理科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附表(一)
档案已调入本企业名下的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资格的天津市城镇户籍人员,提交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一式三份,内容机打,分区填写; 2)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内容机打),一式一份,填表人与核实人要有签章,在备注中要确认该员工档案目前是否在本公司名下,单位需在确认处加盖公章}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失业证》(注:无《就失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供一张2寸彩色证件照)
4《养老保险手册》(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页上须有本人签字及社险封章)
5《劳动合同》原件(本单位所有合同)
6《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
7《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一式一份 8)辞职申请书复印件
9《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两份;(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需提供此表,可不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
明书》
10《派遣单位办理退工情况表》、派遣协议(注:仅派遣人员使用)
(11档案材料记载单(一式一份,提前加盖公章)
12)根据解除与终止的原因,如涉及附加材料的,请按照“办事指南”中特殊材料要求准备。
附表(二)
档案已调入本企业名下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资格的天津市城镇户籍人员,提交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内容机打、一式四份,分区填写(注:1、用人单位破产、清算需提供司法裁定书;2、用人单位实施撤销、改制等行为需同时提供行政批复)
2)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内容机打),一式一份,填表人与核实人要有签章,在备注中要确认该员工档案目前是否在本公司名下,单位需在确认处加盖公章}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失业证》(注:无《就失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供一张2寸彩色证件照)
4《养老保险手册》(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页上须有本人签字及社险封章)
5《劳动合同》原件(本单位所有合同)
6《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
三份)
7《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一式一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不予提供)
8《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两份;(仅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协商一致-单位提出”的,需提交此表;同时可不予提供第7及第9项表格) 9《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两份;(仅离职原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医疗期满和不胜任工作时提供)
10《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开发区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一式两份;(注:开发区社保中心一楼打印)
11《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分区填报; 12《派遣单位办理退工情况表》、派遣协议(注:仅派遣人员使用)
13《天津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一式两份(1998930日前曾有工作经历且初次具备申领失业金资格人员需提供此表)
14)档案材料记载单(一式一份,提前加盖公章)
15)根据解除与终止的原因,如涉及附加材料的,请按照“办事指南”中特殊材料要求准备。
*为保障失业待遇核定:19931月至20059月有过外区(开发区以外其他区县)缴费的人员,望您协助提供《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证明》或个人打印的缴费明细(小白条)原件及复印件、或能体
现原单位入职、离职时间的证明材料,有过个人缴费的人员望您协助提供《用人单位与离职人员关于失业保险缴费情况核查表》,并将个人缴费时段填写清楚。

附表(三)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资格的天津农籍人员及外省市人员,提交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内容机打,一式四份,分区填写;(注:1.用人单位破产、清算需提供司法裁定书;2.用人单位实施撤销、改制等行为需提供行政批复)
2)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内容机打),一式一份,填表人与核实人要有签章}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失业证》(注:无《就失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供一张2寸彩色证件照)
4《养老保险手册》(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页上须有本人签字及社险封章)
5《劳动合同》原件(本单位所有合同)
6《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
7《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一式一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不予提供)
8《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两份;(仅解除劳动合同原因
是“协商一致-单位提出”的,需提交此表;同时可不予提供第7及第9项表格) 9《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两份;(仅离职原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医疗期满和不胜任工作时提供)
10《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开发区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一式两份;(注:开发区社保中心一楼打印)
11《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分区填报; 12《派遣单位办理退工情况表》、派遣协议(注:仅派遣人员使用)
13《天津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一式两份(1998930日前曾有工作经历且初次具备申领失业金资格人员需提供此表)
14)根据解除与终止的原因,如涉及附加材料的,请按照“办事指南”中特殊材料要求准备。
*为保障失业待遇核定:19931月至20059月有过外区(开发区以外其他区县)缴费的人员,望您协助提供《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证明》或个人打印的缴费明细(小白条)原件及复印件、或能体现原单位入职、离职时间的证明材料,有过个人缴费的人员望您协助提供《用人单位与离职人员关于失业保险缴费情况核查表》,并将个人缴费时段填写清楚。





企业退档申办程序 一、办事依据:
《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劳办〔2005225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工转档及申领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83号) 二、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劳动保障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点: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40 档案馆七楼 办理时间:夏令时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316-1114日) 冬令时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1115-315日)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咨询电话:5983355459845276 三、办事程序:
1、企业持退工(失业待遇核定)办结材料到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退档。
2、企业在与员工终解劳动关系30日内,将已办结退工(失业待遇核定)人员材料及档案退至员工户籍所在地人力社保局。 四、提交材料:

1《转档通知书》 2、档案材料记载单;
3、已办结退工(失业待遇核定)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1企业退档时间超出与员工终解劳动关系30日的,企业去外区县退档时需另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2、企业为离职员工办理退工(失业待遇核定)手续时,为方便调阅档案资料核定相关工作经历和缴费情况,建议离职前将员工档案存放在本企业名下;
3、操作岗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并满足退休条件的人员直接办理退休,不办理退工退档业务;管理岗女满50周岁离职需办理退工退档手续;
4、档案转接手续应当由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办理,不得由失业人员本人或其家属代办;
5、本市农村户籍和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可直接在居住地或户籍地进行失业登记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6、退档至塘沽区需另附《送档案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此表可在下载中心中下载)



退工备案、失业资格确认、失业保险待遇核定、退档申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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