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发布时间:2020-05-05 21:56: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或者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不得在考场内以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不得窥视、抄袭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

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不得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

不得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十条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但遇有试卷、答卷分发错误或者字迹模糊问题的,可以举手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

第十一条考试时间终了,应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卷正面朝下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二条应试人员交卷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三条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日司法部令第98号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