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30 13:06:19

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

县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认识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对本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院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庭室和联系点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年将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党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并作为班子成员个人述职重要内容。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树立四个意识,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弘扬健康主流思想文化  

#)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主动学习计划,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次。  

#、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本院组织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必须事先经过院党组批准,报县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从政治角度对报告人进行事前审查。  

#)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班子成员要定期向党组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所分管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院党组会议、联系支部会议上进行内容通报。  

#、把意识形态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院庭两级班子、党员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院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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