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3-10-08 20:23:52

党总支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党的十三大关于党政职能分开的决定,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促进学校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学校党总支
第一条学校党总支根据党章规定选举产生,按期改选。党总支对上级党委和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党总支必须执行。
第二条党总支应由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党性强,作风正派,熟悉学校工作,年富力强的党员组成。
党总支书记由党总支全体委员选举,并报经上级党委批准产生。党总支书记应当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作风正派、胸怀坦荡、富有开拓进取精神,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团结同志。
第三条党总支设置精干的工作机构,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第四条学校党总支的主要任务:
1、党总支在学校政治上要发挥核心作用,并保证和监督党的各

项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和国家教育计划的实现。
2、搞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领导全校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广大教职工,支持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校长实现任期目标。
4、加强对校工会、共青团的思想政治领导,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做好群众工作。
5、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学校党总支应当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对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对校长提出的副校长和中层行政干部的人选方案,党总支应会同学校行政领导,进行慎重的研究,把好政治关。
第六条党总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建立和健全健康的政治生活,不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七条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组织贯彻党总支决议并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搞好党总支领导班子建设,经常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党总支付书记主持党总支日常工作,协助党总支书记抓好党的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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