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规划

发布时间:2020-06-03 03:00:51

湖北省城市规划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行政许可办理一次性告知书

编号:

许可项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受理机构

受理地址

联系电话

办理机构

洪湖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地址

洪湖市

联系电话

0716——2422544

办理期限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资料齐全的,自受理行政许可日起,一般项目20个工作日;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行政收费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工程的选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1、申请人身份合法证明书;

2、申请表1份,申请书1份;

3、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计划复印件1份(提交原件核验);

41/5001/1000统一平面高程系统的实地形图2份、DWG格式电子地图1份;其中一份地图上应用红色铅笔标明工程拟建规模、平面布局意向;

5、审查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方案及市政工程施工图各1套(装订成册、A4纸大小);

基本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核发证件

许可证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附件及附图。

建设单位(盖章)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备查,第二联交申请人 ( )

湖北省城市规划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办理一次性告知书

编号:

许可事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受理机构

受理地址

联系电话

办理机构

洪湖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地址

洪湖市

联系电话

0716——2422544

办理期限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资料齐全的,自受理行政许可之日起,一般项目20个工作日;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行政收费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或需要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的、或调整城市建设用地的、或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1、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书

2、申请表1份,申请书1份;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2份(含1DWG电子文件);

4、取得依法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文件2份(含1份DWG电子文件);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图用地范围内原用地单位及个人同意使用土地协议原件1份;或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提供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原件1份;

基本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核发证件

许可证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件及附图。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湖北省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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