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风险防控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30 00:22:37

意识形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意识形态领域预警监测和风险防控能力,制定本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学校内发生的自然灾害、社会救助、公共事件、社会稳定、及其它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
二、工作原则
按照“见之于未萌、防止于未发”的要求,以“建制度、学制度、用制度”活动为抓手,强化问题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预警监测、分析研判和风险排查,增强风险管控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地见效,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零失误、零差错。
三、组织机构
1.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班子成员、班主任、思政课教师等相关人员组成。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意识形态风险监测、监管、搜集、整理工作。
3.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统一对外口径,确定对外发布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四、应急程序
坚持以正面导向为主,把握主动权,增强事件处理透明度,以疏代堵,具体程序为:
第一步:发现舆情。舆情监控员通过“百度”、“谷歌”、“有道”等主流搜索引擎不间断搜索关键词含有负能量的相关信息,结合实施查阅的方式,通过判断,筛选出相关舆情,记录其出处并分类(特别重大网络舆情、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一般网络舆情、影响较小的网络舆情),通过分类选择特重大网络舆情和重大网络舆情先报、早报,尽可能减少不良的影响。

第二步:监测舆情。此项工作贯穿整个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发现舆情后网评员要时刻监测舆情发展动向,直至舆情平息为止。在监测过程中发现舆情恶化、影响面扩大等不良发展趋势时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三步:快报事实。发现舆情后,舆情监控员要第一时间(半小时内)上报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特别重大网络舆情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舆情要真实、客观,以保证会商措施更具针对性、适用性和处理有效性。
第四步:会商措施。接到舆情上报后,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网络舆情应对会,会商出舆情处理措施。如为特别重大网络舆情、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要及时听取上级主管部门的会商措施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拿出最终处理措施。以便及时有效地对舆情加以引导和回复。
第五步:形成通稿。经过舆情会商形成通稿,通稿经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对舆情加以回复。
第六步:正面回复。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舆情发生12小时内根据通稿,通过媒体渠道进行正面回复。同时网络评论员根据通稿撰写网络评论文章对舆情正面回复,回复评论文章要做到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预见性。
第七步:跟踪引导。对舆情回复后,舆情监控员要时刻留意舆情发展动向,发现对回复提出疑问或者质疑的跟帖后,要及时、细心地加以引导,如自己对疑问或者质疑不能正确引导或者不知如何引导时,要及时上报。上报后,经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后拿出一个合理的回复方案加以回复,从而实现对舆情的正确引导,直至舆情缓退、平息。
五、分级响应 Ⅰ、特别重大网络舆情
根据需要,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向组长汇报,并在上级相关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应急工作。
Ⅱ、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

意识形态工作风险防控制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