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单-漳州市人社局十个“提速办”服务事项告知单20201023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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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主体、法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失业保险金申领事项的办理。本服务适用于市级参保对象。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3.法律依据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职中断就业的;(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主体: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5.审批事项条件或标准
符合闽劳就﹝2019109号文的要求。
6.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7.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8.要求8.1申报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无需申领人提供,由窗口经失业保险系统打印)
2.《个人失业、求职登记表》(无需申领人提供,由申领人在窗口现场填报)
3.参保缴费信息已审核的个人缴费凭证原件(存在20176月前手工分解缴费疑义的提供)4.兴业银行存折或卡;
5.个人档案(199261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199911日前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退伍军

人等需提供)
6.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材料(存在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的人员需提供)
8.2办事时限
1.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即办
8.3收费标准:8.4年检要求:9.注意事项:
10.审批决定证件:《失业保险金申请表》11.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0596-20661920596-2524047
12.诉求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单位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也可以在60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单-漳州市人社局十个“提速办”服务事项告知单20201023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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