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单-漳州市人社局十个“提速办”服务事项告知单20201023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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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主体、法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失业保险金申领事项的办理。本服务适用于市级参保对象。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3.法律依据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职中断就业的;(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主体: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5.审批事项条件或标准
符合闽劳就﹝2019〕109号文的要求。
6.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7.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8.要求8.1申报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无需申领人提供,由窗口经失业保险系统打印);
2.《个人失业、求职登记表》(无需申领人提供,由申领人在窗口现场填报);
3.参保缴费信息已审核的个人缴费凭证原件(存在2017年6月前手工分解缴费疑义的提供);4.兴业银行存折或卡;
5.个人档案(1992年6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退伍军
>>>>人等需提供);
6.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材料(存在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的人员需提供)。
8.2办事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