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19-03-23




乌兰察布市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法规类别】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乌政字[2017]1 【发布部门】乌兰察布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6 【实施日期】2017.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兰察布市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乌政字〔20171 201711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发〔20167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内政发〔2016125号)精神,加快我市普惠金融发展,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让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普惠金融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推进、与自治区 1 / 3





信用体系建设同步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扶持作用,以市场为导向,立足我市实际,不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以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为宗旨,实现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增加广大人民群众对基础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进一步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丰富金融产品,加强政策支持力度,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牧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市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于全区中上游水平。
提高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三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苏木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巩固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提高利用效率,推动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显著改善城镇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创业农牧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提高小微企业和农牧户贷款覆盖率。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力争使农业保险参保农牧户覆盖率提升至95%以上。 2 / 3





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牧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提高小微企业、农牧户信用档案建档率。明显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
二、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体系
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牧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 (一)发挥信贷市场融资主渠道作用
积极推动和引进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机构入驻我市,促进行业有序竞争,为行业经营注入活力。积极争取人民银行总行提高对我市地方金融机构的再贷款额度,重点支持“三农三牧”和中小微企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业跨区合作,综合运用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不断增强资金投放能力。各商业银行要建立适应“三农三牧”和小微企业发展的专营机构和运营机制。建立健全对银行业机构的“三农三牧”和小微贷款业务倾斜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其加强信贷投放。 (二)努力扩大资本市场融资规模
建立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项目库,完善多元化直接融资服务体系。组织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成专业的上市辅导团队,对挂牌企业进行梳理和分类,对发展阶段规模的挂牌企业提供咨询、改制、孵化等定制式服务。挖掘优质企业和项目,利用私募股权、股权众筹、私募债券、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委托贷款等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服务;全力推进股权、债券融资平台建设,不断扩大融资规模;鼓励经营稳健、现金流稳定的农业经营企业以承包土地收益权等作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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