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超载处罚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30 15:58:08

新交通法超载处罚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二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对人数的20%以上的,罚款100,记6分。如某机动车驾驶核载5人,实载6人,可处以记6分,罚款100元的处罚。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6分。超载扣分和处罚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客车超载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货车超载1、货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2、货车超载罚款标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新交通法超载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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