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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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金

通常我们在与相对方签订合同时,常常会约定一定比例或数额的违约金,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通过近几年对合同的审查发现,我们在约定违约金时,于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甚了解,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常常凭个人的主观臆想随意约定,一旦对方违约,很难按照约定的比例或数额支付。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违约条款进行规范,合理约定违约金,不仅能有效保障合同的实际履行,而且一旦发生违约,也能依照合同约定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向另一方支付约定或法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为法定违约金,由当事人协商在合同中自愿约定的,称为约定违约金。从适用原则上讲,约定大于法定,既,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但前提条件是约定必须合法。
根据自愿原则,虽然《合同法》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没有具体明确,只是给出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但如果当事人随意约定,且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予以调整,但必需经过法定程序来实现,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这一点应引起注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那么我们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来约定违约金?众所周知,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责任的形式之一是损失赔偿,因此在约定违约金时我们应以可能造成的损失为基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

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条款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定违约金的支付标准,换言之,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既然是约定违约金,那么在约定违约金时就不能完全依照实际损失来计算,况且违约金兼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特点,因此在约定违约金时,违约金的数额应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来确定。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中就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违约金的实现也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上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关于对违约金的立法意图是补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为主,而处罚违约行为的作用为辅,要求处罚幅度不能过分高于损失,订立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的制约。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清楚法律不保护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当事人如果漠视法律的这种制约,不仅实现不了订立违约金的目的,同时为以后解决纠纷增加了时间和诉讼上的成本。



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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