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小额贷款呆账核销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19 10:58:10

固始支行关于对杨晓东个人50000元不良贷款呆账核销的调查报告信阳分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行拟对杨晓东个人50000元农户不良贷款本息进行核销,并对该笔贷款情况进行了双人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申报概要借款人杨晓东,2012年10月14日在农行申请办理了3年期可循环小额农户贷款50000元,贷款用途农机,担保方式为自然人保证,与担保人丁静静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户借款合同》。借款人于2012年10月22日首次用信,期间正常结息。2014年10月16日最后一次用信5万元,最后到期日为2015年10月15日。借款人申请贷款用途农机,借款人取得贷款后购买收割机,由于杂牌机械质量不佳,频繁出现故障,且超出一年保修期的维修费用巨大,只得二手出售,严重亏损;借款人目前在外打工,勉强维持日常生活开支,已无能力偿还我行贷款,造成我行贷款5万元形成不良;担保人丁静静目前在县城上班,收入微薄,无力履行代偿义务。截止2017年1月22日,下欠我行贷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5640.07元形成逾期,现贷款形态为损失。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该笔不良贷款符合“个人追索类”核销条件。二、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人杨晓东,男,现年45岁,家住固始县陈淋子镇上门岭村新房组,身份证号码:413026************。经调查借款人家庭成员4人,包括自己和妻子、儿子儿媳。借款人目前在外打工,在固始县陈淋子镇上门岭村有砖混平房五间,面积大约有160平方米,该住房是借款人唯一房产,且属于农村集体宅基地自建房,借款人无其他有效资产。经人行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在农行本笔贷款已形成不良,无担保;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无贷款、无担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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