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关于开展选拔优秀派遣人员转入学校编制工作的
发布时间:2012-03-14 23:38:06
发布时间:2012-03-14 23:38:06
同济大学关于开展选拔优秀派遣人员转入学校编制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各单位:
自《同济大学实施“人才派遣”用工方式的暂行办法》(同人[2005]528号)颁布以来,“人才派遣”用工方式在我校得到全面实施。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人事管理聘用机制,充分调动被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以及《关于转发〈同济大学关于“人才派遣” 用工方式的实施细则(重新修订)〉的通知》(同人事[2006]8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自2008年起,每年从以“人才派遣”用工方式在我校各岗位工作的人员中选拔部分优秀员工转入学校编制,现将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由学校承担用工经费(即由学校各单位向人事处申报、经校人事安排小组讨论通过、主管校长批准)、以“人才派遣”用工方式在校内行政管理和教学辅助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选拔方式:
1、被派遣人员进入学校工作以后,被聘任为管理系列副科级及以上岗位、同级别的教辅系列管理岗位(须符合我校相关干部任职条例要求),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被派遣人员转入学校编制申请表》(以下简称“附表1”),用工单位党政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安排小组研究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后可转入学校事业编制。
2、因学校工作特殊需要,经校人事安排小组研究同意,由本人自愿填写 “附表1”,用工单位党政领导签署意见,主管校长批准后,可转入学校事业编制。
3、在学校同一岗位工作满两年(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每年的7月30日)及以上的被派遣人员,学校每年将从中选拔优秀者转入学校编制,选拔比例为符合本款要求被派遣人员总数的25 %左右,对从事实验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被派遣人员的选拔比例将有所提高。
三、时间安排(符合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人员适用)
1、每年4月20日前,本人自愿申请并填写“附表1”,递交所在用工单位党政领导签署意见,由单位汇总后于每年4月25日前送交人事处。
2、每年5月上旬,由人事处组织进行综合考试,内容包括政策法规、校史知识、基本技能。考试合格者,成绩计入综合考核总评分。
3、每年5月中旬起,学校对综合考试合格的被派遣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1)、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领导评议与群众考核并重,职业操守与工作情况结合。
2)、考核内容
A.职业操守要求: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作风正派,身心健康;有高度责任心和协作精神。
B.工作能力要求:熟悉岗位职责相关的运作规范,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技能、表达能力和动手能力。
C.工作业绩要求:胜任本职工作,优质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得到用工单位领导和工作对象的普遍好评。
D.工作态度要求:爱岗敬业,有责任心和协作精神,工作任劳任怨、积极主动,诚信礼貌待人,不迟到、早退和旷工,无有效投诉和责任事故。
3)、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评分=群众评分平均分×60%+领导评分平均分×40%
在以上四项考核中,有任何一项考核评分为不合格者,学校将通知相关人才派遣公司,在该被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为其提供岗位。
考核总评分=考核评分×80%+考试成绩×20%
4)、附加分
A.工作能力附加分: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3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2分
取得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3分
取得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2分
取得与现工作岗位相一致的中级执业资格等证书 3分
取得与现工作岗位相一致的初级执业资格等证书 2分
取得与现工作岗位相一致的岗位证书 1分
B.工作业绩附加分:
参与岗位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并获奖:
国家级奖项: 10分
省部级奖项: 7分
局级奖项: 4分
校内奖项: 2分
在现岗位工作期间,取得与现工作岗位相关的:
发明专利证书: 5分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
已申请发明专利、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申请书: 1分
在现岗位工作期间,结合工作岗位撰写论文并发表在:
同济大学内部使用A类核心刊物 3分
同济大学内部使用B类核心刊物 2分
一般刊物 1分
注:附加分作为学校对同类岗位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被派遣人员在提交“附表1”时,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考核程序
A.用工单位需在5月中旬前向人事处提交“参加对 同志转入学校编制考核工作的候选人名单”(附表4),候选人数为30人左右,应包括单位领导、同事(如本单位人数不足的,可提供被考核人平时工作服务对象候选),并对考核工作的时间、地点安排提出建议。
B.人事处根据候选人名单随机抽取15-20人,由用工单位配合,组织考核评分。由被考核人先行述职,领导与群众填写“被派遣人员近两年工作考核表”(附表2),由人事处负责分类汇总统计(领导评分与群众评分),考核结果反馈用工单位。
C.人事处综合用工单位领导评议、群众评议以及综合考试得分后,填写“被派遣人员考试、考核汇总表”(附表3),提交学校人事安排小组讨论。
4.每年6月中旬,学校人事安排小组根据学校及学院总体情况、被派遣人员所从事岗位,考核评分及附加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转入学校编制名单,并在人事处(或人才中心)网页公示,公示期15天(自公示之日起)。
四 、组织机构
学校人事安排小组负责学校被派遣人员转编选拔审定工作;
人事处负责学校被派遣人员转编选拔的考核组织工作;
各用工单位党政领导配合人事处负责落实本单位被派遣人员的考核工作;
纪委、监察处负责受理群众意见。
五、附则
1、被派遣人员转入学校编制时,必须按原派遣岗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且原则上在五年内不得因个人原因提出转岗、校内调动等申请。
2、被派遣人员由原派遣岗位自愿申请应聘学校其他派遣岗位工作并应聘成功的,其岗位工作年限(即第二条第3款所指年限)自派遣至新岗位工作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1:《被派遣人员转入学校编制申请表》
附表2:《被派遣人员近两年工作考核表》
附表3:《被派遣人员考试、考核评分汇总表》
附表4:《参加对 同志转入学校编制考核工作的候选人名单》附表1: 被派遣人员转入学校编制申请表
附表2: 被派遣人员近两年工作考核表
说明:
1) 职业操守方面:有违反校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中的任何一项均为不合格;
2) 工作能力方面:有经常不按工作程序(规程)办事、工作经常出错、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中的任何一项均为不合格;工作量不满扣5—8分;
工作态度方面:有经常迟到早退或旷工、工作拖拉、经常不按期完成任务中的任何一项为不合格;有3次合理投诉或1次责任事故扣10分 。
附表3 被派遣人员考试、考核汇总表
人 事 处 年 月 日
附表4:参加对 同志转入学校编制考核工作的候选人名单(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