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令券书》反映的汉代遗嘱继承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1-02-24

《先令券书》反映的汉代遗嘱继承问题探讨
作者:范博轩
来源:《大观》2020年第04
要:关于汉代遗嘱继承制度的出土材料,主要有尹湾汉简、张家山汉简、居延汉简和《先令券书》等。其中,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中详细记述了汉代人立遗嘱的整个过程,而江苏仪征胥浦101号汉墓《先令券书》的出土,则证明了《二年律令》中关于汉代遗嘱继承存在的真实性。《先令券书》与汉代史书文献中记载的先令史料,表明西汉时期先令券书形式的遗嘱已广泛运用,而且进一步证明了秦汉时期遗嘱继承制度已经被大力推行。 关键词:汉代;先令劵书;遗嘱继承
关于古代的遗嘱继承制度的起源,由于相关材料缺失,目前仍无法断定确切的年代。但是通过对已有史料的分析研究可知,遗嘱继承早在先秦时代已略显端倪。据《国语》记载:礼兄弟,晋郑之亲,王之遗命,可谓兄弟。除此之外,《吕氏春秋》一书也记载:齐庄子请攻越,问于和子。和子曰:先君有遗令曰:无攻越。越,猛虎也。’”这两则史料中出现的”“遗令均是能为我们所见的早期遗嘱的不同形式,表明遗嘱继承制度在先秦已经有一定基础。
一、《先令券书》的性质问题
20世纪80年代,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县胥浦乡101号西汉墓中出土了《先令券书》,该简牍有16枚,使我们完整地看到了一份墓主叫做朱凌的汉代普通百姓的遗嘱,是一份不可多得的临终遗嘱抄件,引起学界对汉代家族财产继承相关的遗令与遗嘱的探讨。
《先令券书》出土之后,陈平、王勤金两位学者立刻对其进行了全面的考释和解读,首次提出到西汉时期,我国已初步具备了一套习惯性法定继承与遗嘱执行相结合的遗产继承法规的观点。然而也有学者持不同观点,曹旅宁先生就认为“‘先令券书只是家产析细的见证而非遗嘱。先令一词固然有遗令之意,何尝不可解释为预先’‘事先的意思。那么,《先令券书》的性质究竟如何?它具体是一份遗嘱证明还是像魏道明等人认为的券书中处置的田产并非朱凌本人的财产,文书只是归还公文产业的见证书 先令一词在《汉书》中曾多次出现,例如《汉书·扬王孙传》载:及病且终,先令其子曰:吾欲赢葬以返吾真,必亡易吾意……”此之外,还有《景十三王传》《赵敬肃王彭祖传》等,颜师古均对此注曰:先令者,预为遗令也。
曹旅宁先生认为颜师古是根据上下文之意做出的解释,只符合当时的语境,并坚持先令预先事先的意思。如果用曹旅宁先生的观点,则有词义不符之感,只释义了而没有释义的意思。所谓,浅显的意思应该是命令,深层的含义是家长权威性的意愿表

《先令券书》反映的汉代遗嘱继承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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