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各区劳动用工退工流程

发布时间:2019-08-25 14:09:10

和平区劳动用工退工流程

一、企业招工提档

办理部门: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科

办理地址:和平区新兴路3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至12:00,14:00至17:30

联系电话:58117662

办理时限:资料齐备,即时办理

办理依据:(1)《劳动法》(2)劳部发(98)2号(3)《天津市劳动局通告》天津日报95年10月31日刊登;

办理条件:企业招用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

办理程序:企业填报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6号表),录用花名册、就失业证、劳动合同书,办理录用手续,提档。接转劳动关系每人15元。

办理窗口:一楼大厅

申办材料:(1)企业凭营业执照;(2)招聘简章;(3)提档时提供《劳动用工登记表》;(4)《就、失业证》;(5)劳动合同;

二、企业退工

办理部门: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科

办理地址:和平区新兴路3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至12:00,14:00至17:30

联系电话:58117662

办理时限:资料齐备,即时办理

办理依据:(1)《劳动法》(2)《劳动合同法》(3)津劳发(94)59号(4)津劳力(97)289号(5)津政发(95)47号(6)津劳和(97)272号(7)津劳和(98)421号

办理条件: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户籍在本区的失业人员。

办理程序:(1)企业携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名册8号表)一式四份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2)审查档案资料齐全,收档。保管档案费每人10元。

办理窗口:一楼大厅

申办材料:(1)《养老手册》及转移单及个人帐户清单;(2)工龄审定表;(3)退工登记表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退工材料;(4)《就、失业证》;(5)劳动合同书。

河北区劳动用工退工流程

一、企业用工登记

办理部门:职介中心

办理地址:河北区五马路72号

联系电话:26242828

办理时限:用人单位用劳动者应当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招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携带用人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各种表格及《就失业 证》到窗口办理就业登记盖章,《就失业 证》第五页做记载,然后到仲裁科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并交费,返回窗口将表格备留一份,需办理调档手续时,开具《就业登记提档函》,提档时需携带《就失业 证》及《就业登记提档函》。接转人事关系代理服务费10元/人。

申办材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录用职工登记花名册》、《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就失业证》、《劳动合同》文本。

二、企业退工

办理部门:职介中心

办理地址:河北区五马路72号

联系电话:26242833

办理时限:退工审核时间:每月25日-----次月5日

办理依据:文件依据:津劳办〔2005〕225号《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15日内到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退工手续

申办材料:一、用工单位与10名以下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持: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工报告》

2、《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

3、职工失业证

4、劳动合同

5、经职工本人认可的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材料和证明

6、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退工名册

7、中断缴费明细表

二、用工单位与10--30名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一个月递交情况说明,提请审批。

三、用工单位与30名以上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报市劳动局审批。

河西区劳动用工退工流程

一、企业招聘登记

办理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澧水道14号

联系电话:28275815

办事依据:《天津市就业登记条例》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并填写《空岗登记报告》;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招工后30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用人单位携带劳动者《就失业证》及户口本;

4.用人单位携带企业与劳动者签定的劳动合同;

5.请携带劳动者《就失业证》和外区劳动部门开具的提档信及招工录用花名册,提供失业人员档案查询服务工作,协调各口档案传递和档案库运作。

二、企业退工退档:

办理部门:劳动力管理科

办理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澧水道14号

联系电话:28275815

办理依据:《劳动法》及《失业保险条例》

办理程序:

办理退工提供材料:

1、人事档案;2、工资档案;3、养老保险手册;4、个人帐户记载表;5、劳动合同书;6、就失业证;7、连续工龄审定表;8、原始录用凭证。

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提供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表;

2.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4.接收失业职工退工登记表(一式两份)。

其他情况:

1.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条。

2.开除、违纪辞退、除名(连续旷工30天以内)应提供开除职工审批表;违纪职工审批表;除名职工审批表;劝告通知书;考勤表。

3.不享受失业救济人员,如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签署企业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原因退工,请随时咨询。

5.失业职工办理失业登记请携带:就失业证;户口册;企业通知由本人在一个月内前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南开区劳动用工退工流程

一、企业用工备案:

办理部门: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力管理科

办理地址: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5号(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大厅7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2747.4291

办理时限:文本齐全,当即办理

申办对象:用人单位劳资部门

申办材料:用人单位携带劳动者《就、失业证》及户口本;用人单位携带企业与劳动者签定的劳动合同(须劳动部门备案的合同)及《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招工后30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招 工备案手续。

办理依据:《天津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市政府69号令 和 津劳局[2004]346号文件

二、企业退档、退工

办理部门: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力管理科

办理地址: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5号(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大厅8号窗口)

天津各区劳动用工退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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