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23 14:05:46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制度

一、法定代表人(治安责任人):

1、组织全体职工切实贯彻执行公安机关有关旅馆业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2、加强对治保组织和保安的领导,教育员工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认真协查公安机关通知查寻的人员、赃物和罪犯。

4、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二、服务员:

1、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2、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领导或直接报告公安机关,不得知情不报。

住宿验证登记传输制度

一、旅客投宿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按指定房间、床位就寝,不得擅自调换或转让他人住宿,严禁未经登记、许可留宿他人。

二、旅馆接待登记人员必须认真查验、核对旅馆证件,按登记单内容逐项详细填写住宿旅客信息,不得不登记或者接待无证人员、用他人证件人员住宿,不得登记一人多人住宿。

三、所有旅客信息均须一个不漏地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原则上随到、随登、随录、随传),特殊情况必须于次日凌晨6时前传输完毕,开钟点房的必须全部随住随登随传,严防通缉对象漏网。凡旅游、会议等团体旅客也均须全部录入传输。遇有电脑机件损坏、停电等原因无法及时录入传输的,需电话回报治安二中队或辖区派出所,同时将手工填写的住宿旅客登记单及时送交派出所代传。

贵重物品寄存保管制度

一、旅馆必须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贵重物品寄存室,并配备保险箱、储物柜等防盗安全设施,确保旅客财物安全。

二、寄存室必须实行“三对号、一签收”制度,即房号、床号、牌号一致,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名。

三、严禁收存枪支、弹药、公要文件、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现金票证、贵重物品,由旅客封交旅馆业务组存入保险箱,由旅馆开列寄存凭据,旅客应凭本人身份证及寄存凭据领取。

四、寄存室内严禁吸烟、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五、旅客寄存的物品,超过15天无人领取时应及时报告公安保卫部门处理,确实无人认领的,登记造册,集中上交市公安局拾物招领处,旅馆不得私自处理。

门卫、会客制度

一、旅馆必须设立门卫、会客室。门卫、值班人员要掌握进出人员情况,查验住宿或会客凭证,旅客须凭住宿登记单或房卡方能进入旅馆。

二、旅客会客一般在会客室或大厅进行,如来访者确需进入客房时,必须由旅客陪同,凭来客身份证件在服务台填写好会客单后,方可进入客房。

三、值班保安或门卫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发现可疑人员,确保旅馆安全。

值班巡查制度

旅馆必须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旅馆负责人应每日轮流值班,负责处理本班期间的日常事务。

一、旅馆客房钥匙(磁卡)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应当凭住宿登记单或房卡对号正确开启房门。

二、服务台应昼夜有人值班;客房区不设服务台的楼层,应昼夜有人值班巡查。

三、旅馆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设施必须24小时开机,并有专人值守。

四、值班人员应当切实履行巡查职责,认真检查宾馆各个部位的安全,对重要部位要特别留意,反复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记录。

五、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准离岗脱岗,不准酗酒、打牌、上网聊天或干与值班无关的其他事,因玩忽职守造成工作损失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情况报告制度

旅馆职工在工作中如发现下列情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一、携带枪支弹药或者易燃、易爆、剧毒等违禁物品,无合法证明手续者;

二、旅客身份与证件不符,或者伪造、变造、涂改证件,来路不明,形迹可疑者;

三、旅客酗酒闹事,或有行凶迹象者;

四、旅客昼夜无故不归,或任意留宿他人者;

五、旅客离店后,叫别人领取物品难以证明,或寄存物品长期不取者;

六、与通缉、通报查找对象像貌特征相似者。

此外,如发现旅客中有企图自杀迹象,或患精神病和有病危死亡可能者,亦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对发现有麻疯等传染病患者,不得收留住宿。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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