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工作考评办法(试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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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部门纪检监察组织
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被考核单位:考核时间:

1、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纪委(监察局)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及相关材料。3分)
2、加强纪检监察
信息报送工作,建有纪检监察组织的单位每季度内向县纪委办公室报送党风廉政建设稿件不
少于6条。2分)
3、年度信息积分不得少于60分。4分)
4、按要求整理归档各种纪检监察文件资料等。1分)访
1、信访举报工作有专人接访,有专门接待场所。1分)
无专门接访人的扣
100.5分,没有接待场所的
0.5分;

传达贯彻精神不及
时,不能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每次扣0.5分;
信息考核以季度为单位统计,未完成指导数的10每季扣0.5分,
未完成全年积分的,每少10分扣0.5分;
没有按要求归档整理相关文件资料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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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政领导班子
一年不少于二次听取信
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信访举报工作(以会议记录为依
据)1分)3、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办理、反馈、归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暂行办法》,按规定程序如期办结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实名举报答复基本满意率达95%以上。3分)
4、认真开展信访举报件处理工作,上级交办信访件当年办结率100%,本级信访办结率达95%以上。2分)
5、定期开展业务范围内的疑难信访问题的排摸工作,无因工作失职造成到市、省、中央越级上访或集体访。3分)

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少一次扣0.5分;
来信来访登记、办理不规范的每件(次)扣0.5分,自办信访举报件未办结每件(次)扣0.5分,上级交办信访举报件未按规定程序或逾期办结每件(次)扣0.5分,材料不完整的每件(次)扣0.2分,按要求应答复举报人而未答复的每件(次)扣0.5分,实名举报答复基本满意率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被退回要求补充调查或重办的每件(次)扣1分,弄虚作假或调查不实、处理不当的每件(次)扣2
分;信访举报件未归档的1分。
办结率未达要求的每项扣1分;
重要时段、敏感时期未开展业务范围内的信访排摸工作的每件(次)扣0.5分,因工作失职,处置不及时、不恰当等原因造成到市、省、中央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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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或集体访的每件(次)扣13分。
全年未立案,又未提供有价值线索的扣2
分;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扣5分;案件查处不及时的,当月立、结案不及时上报的,每例扣2分;案件检查工作有关制10度没有落实到位的扣1-2
分。
部门: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扣5分;案件查处不及时的,当月立、结案不及时上报的,每例扣2分;案件检查工作有关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的扣1-2分。
1、案件未及时审结的,每件扣1分。
2、未严格执行“二十四字”办案要求,办结案件的,每件扣2分。
3、未执行案件协审、联审制度的,每件扣1分。
4、党政纪处分决定
10执行不到位的,每件每项
0.5分。未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的,扣1分。
5、未及时办理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手续的,每件扣1分。
6、未及时上报案件相关材料的,每次扣0.5分。

有违反行政许可法行
10为被查处的每例扣1分;

1、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有案必查,不瞒案,不压案。8分)
2、案件检查工作有关制度落实到位,台
帐齐全。2分)
1、按规定及时审
结案件。2分)
2、严格执行“二十
四字”办案要求;认真
执行案件协审、联审制度。3分)
3、按规定做好党
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和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2
4、及时办理恢复
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
分手续。2分)
5、及时上报案件的相关材料。1分)
1、对党员干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命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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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本乡镇、本系统、本部门执法行为
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不作为、乱作为等失
1职、渎职行为。
分)
3、认真推进本乡镇、本系统、本部门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中介机构选择进行监督。2分)
4、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执法监察,结合实际有选择的开展本乡镇、本系统、本部门的专项执法监察工作。2分)
5、积极配合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2分)
6、规范村集体建设工程行为,积极开展“美丽乡镇项目大家建”。2分)
1、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全年两次以上。2分)
2、扎实推进廉政
文化“六进”活动。2分)
3、积极参与县纪
委组织的各类调研、征
文、比赛等活动。3分)
4、积极做好反腐
倡廉宣传报道工作。1分)
5、按时完XX纪委布置的各项宣传教育任务。2分)
有违反政府采购、工
程招投标规定行为被查处纠正的每例扣1分;
对上级部门开展的专项执法监察行动不积极配合的每例扣12分,在专项执法监察行动中有较大问题被上级部门查处纠正的每例扣1分;没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的扣1-2分。
对不配合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1-2分;
对不积极开展“美丽乡镇项目大家建”,扣1-2分。
开展专题教育少一次1分;
廉政文化建设未开展的扣2分,已开展但活动内容较少酌情扣分;
未报的一次扣1
10分;
未开展的扣2分,有开展但不深入不到位的1分;
一次不完成的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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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党委(党组)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1分)
2、督促党政正职1220日前向县纪委和同级纪检组织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个人事项
报告制度。1分)3、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常态化运作,
重点抓好预警、问责环节。2分)
4、进一步深化落实党务公开工作。2分)
5、组织开展好“勤廉遂昌”建设的勤廉机关、乡镇、村、站所等创建工作。2分)
6、持续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年终落实对村监会主任基本报酬发放的考核工作(2分)
未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扣0.5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缺一项扣0.5分。
党政正职未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每人扣0.5分;班子成员应报告个人事项未报告的,每例扣0.5分。
未根据人员调整,及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扣1分;全年没有开展预警、问责工作的,扣1分。
党务公开工作不及时的,扣1分;公开版面条理不清的,扣1分。
勤廉创建申报工作未
10按要求及时组织的,扣1
分;创建工作领导不力,创建成功率低,扣12分。
村监会职能未正常开展,群众反应强烈的,扣12分;村监会工作台账不全,扣1分;落实村监会主任报酬的考核工作组织不力,村监会组织有信访反映的,扣1分。
备注:乡镇、部门分别计分,其中15项,为乡镇、部门共性工作共8分,第6项为乡镇工作。其中,部门8分以10分计,即1分折算1.25分,扣分以此比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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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明确责任分工;“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健全,实施意见切实可行。1分)
2、热情接待群众投诉,做好投诉件的登记、办理、归档工作,当年投诉件办结率100%1分)3、按照上级要求,按期办结上级交(转)办投诉件,及时上报有关资料。2
分)
4、做好便民服务中心各项工作(2分)
5、协助党委(党组)做好本乡镇、本系统、本部门“惠企助工优服务、转型跨越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2分)
6、无被上级效能责任追究。2分)1、协助党委(党组)抓好所属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开展勤廉站所创建活动;协助党委(党组)开展本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2分)
2、及时制止、纠
正本乡镇、本系统、本
部门出现的加重农民负担、基层负担和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2分)
3、协助党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
无效能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的扣0.5分;不上报相关资料的每例扣0.5分;未建立“深化作风建设年”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的,分别扣0.5分;
对投诉件没有登记、办理、归档的扣2分;
交(转)办投诉件未在规定时限内报结,又未作说明的一次扣0.5分,经回访督查以后仍不能落10实的,每例再扣0.5分;
被县级检查或暗访查出问题的每人次扣0.5分,被省、市级检查或暗访查出问题的每人次扣1分;
主题实践活动工作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分(由主题活动办打分)
被县级追究效能责任的每人次扣0.5分,被省市追究效能责任的每人次1分,单位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所属站所(窗口)没有按要求开展创建的每例1分;所属站所(窗口)测评满意度达不到80%的,每例扣0.5分;本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没建立机构和无实施方案的扣0.5分;民主评议活10动没有按照实施方案开展
的扣1分;
本乡镇、本系统、本部门出现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加重农民、基层和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被县查处的每例扣1分;被市、省查处的每例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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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的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3分)

1、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审批备案制。副科级以下的专职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人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推荐,县纪委和组织部考察任免;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干部、纪检组成员人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推荐,县纪委批准;副科级以下的专职纪委副书记、专职纪检干部、纪检组副组
长的奖惩、任免、调动、借用等,必须事先征得县纪委的同意,并
将有关文件或材料于七日内报县纪委备案。
6分)
2、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网络;及时建议增补纪检监察干部。2分)
3、切实做好干部管理文书档案工作,及时上报有关干部信息报表。1分)
4、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1分)各方面特色及创新工作


没有按要求及时建立专项治理组织机构的扣0.5分;没有制订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扣0.5分;没有按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的扣1分。
未按规定程序任免纪检监察干部的,每人次扣3分;
事先未征得县纪委同意的每人次扣3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备案材料的,每人次扣1分。
组织网络不健全的扣1分;
没有及时建议增补纪检监察干部的扣1分。
没有建立干部管理档案的扣1分,
干部管理档案不规范
10的扣0.5分;
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
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扣1


在执行力提升等“五大工程”中有特色、成效20显著,受县、市、省、中
央级表彰或经验推广的,分别加246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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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并在全县推广运用的加3分。
全年无“三访”的加2分。
积极提供违纪线索或协助其它部门立案查处的,每件加1分;查处案件数、查处率排名前五名,分别加54321分。
宣传报道、论文等被县级采用(获奖)每篇加1分,市级采用(获奖)每篇加2分,省级采用(获奖)每篇加4分,国家级采用(获奖)每篇8分;纪检监察信息在完成规定录用任务的基础上,按上述标准进行加;同一篇信息、报道、论文多次采用(获奖)不累计加分,记最高分。
注:
1、考核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通报、表彰。乡镇取前三位,县属单位取前三位定为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在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中进行加分。乡镇取后一位,县属单位取后一位为综合考评后进单位。
2、纪检监察系统年度各类先进个人在综合工作先进单位和单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中产生。被评为后进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干部不得参加纪检监察系统年度综合评先,并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对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连续两年被评为后进单位的,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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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县纪委办公室*****129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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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工作考评办法(试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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