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工作考评办法(试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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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部门纪检监察组织
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被考核单位:考核时间:年月日>>>>>项
考核内容目
1、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纪委(监察局)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及相关材料。(3分)
2、加强纪检监察
综信息报送工作,建有纪合检监察组织的单位每季工度内向县纪委办公室报作送党风廉政建设稿件不
少于6条。(2分)
3、年度信息积分不得少于60分。(4分)
4、按要求整理归档各种纪检监察文件资料等。(1分)信访举报
1、信访举报工作有专人接访,有专门接待场所。(1分)
无专门接访人的扣
100.5分,没有接待场所的
扣0.5分;
传达贯彻精神不及
时,不能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每次扣0.5分;
信息考核以季度为单位统计,未完成指导数的10每季扣0.5分,
未完成全年积分的,每少10分扣0.5分;
没有按要求归档整理相关文件资料的,扣1分。标准分
评分标准
考核得分
-1-
>>>>>2、党政领导班子
作一年不少于二次听取信
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信访举报工作(以会议记录为依工
据)。(1分)3、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办理、反馈、归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暂行办法》,按规定程序如期办结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实名举报答复基本满意率达95%以上。(3分)
4、认真开展信访举报件处理工作,上级交办信访件当年办结率达100%,本级信访办结率达95%以上。(2分)
5、定期开展业务范围内的疑难信访问题的排摸工作,无因工作失职造成到市、省、中央越级上访或集体访。(3分)
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少一次扣0.5分;
来信来访登记、办理不规范的每件(次)扣0.5分,自办信访举报件未办结每件(次)扣0.5分,上级交办信访举报件未按规定程序或逾期办结每件(次)扣0.5分,材料不完整的每件(次)扣0.2分,按要求应答复举报人而未答复的每件(次)扣0.5分,实名举报答复基本满意率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被退回要求补充调查或重办的每件(次)扣1分,弄虚作假或调查不实、处理不当的每件(次)扣2
分;信访举报件未归档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