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完整版

发布时间:2018-11-08 09:41:38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0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

(上册) 总说明…………………………………………………………………………………………………...........3

第一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A.1 土石方工程 5

A.2 桩基础工程 11

A.3 砌筑工程 14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8

A.5 木结构工程 23

A.6 金属工程 26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27

A.8 保温隔热工程 31

(中册)

A.9 楼地面工程............................................................................................................................................. 33

A.10 墙柱面工程 39

A.11 天棚工程 39

A.12 门窗工程 42

A.13 幕墙工程 46

A.14 细部装饰栏杆工程 48

A.15 家具工程 49

A.16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50

A.17 广告牌工程 57

A.18 景观工程 58

A.19 石作工程 60

A.20 其他工程 61

(下册)

第二部分 措施项目........................................................................................................................................63

A.21 模板工程 63

A.22 脚手架工程 66

A.23 垂直运输工程 71

A.24 材料二次运输 73

A.25 成品保护工程.......................................................................................................................................74

A.26 混凝土泵送增加费...............................................................................................................................75

A.27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75

A.28 措施其他项目.......................................................................................................................................77

第三部分 其他项目..........................................................................................................................................78

第四部分 规费..................................................................................................................................................80

第五部分 税金..................................................................................................................................................80

总说明

一《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GJD-1-1-95)《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 本综合定额是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 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四 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消耗量标准,该消耗量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五 本综合定额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附录等共六部分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除措施其他项目外)已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和管理费.

六 本综合定额以专业工种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章节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有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本综合定额人工有关说明

1.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按规定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3.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51元/工日,各地区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本综合定额材料(含设备)有关说明

1.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成品、半成品、材料配料等施工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

2.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3.材料价格采用到工地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以及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测试验费(含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设备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4.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子目中带()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用;子目中带[]符号者,表示未计价材料

5.材料包括施工过程消耗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有关说明

1.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已包括机械幅度差。实际配备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3.机械费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以及其他费用

4.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列为综合定额施工机械、仪表仪器,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5.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

本综合定额管理费有关说明:

1.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2.管理费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工程保修费、工程保险费、税金、其他费用

3.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础,按不同标准计算并已列入各章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标准,统一按1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5.00元/工日执行。

十一 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人工降效的规定如下

1.在生产车间边生产边施工的工程,按该项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作为工效降效费。

2.在有害身体健康(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的场所内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作为工效降效费

3.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40%作为人工降效及照明等费用

上述三款人工降效费计算后列入相应项目内

十二 本综合定额的材料按施工单位自行采购考虑。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也应计入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按照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材料保护费。

十三 本综合定额未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地基基础工程(含桩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防雷等涉及结构安全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建设节能等项目的抽样检测费用。

十四 除石作工程、景观工程外,单体或单独承包的建筑、装饰工程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其材料费增加1.5%,人工消耗量增加10%。

除另有说明外,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 "×××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目,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本综合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等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十八 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第一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A.1 土石方工程

一、一般规定

1、工程计量前,应了解以下事项:

1) 地下水位标高及排()水方法;

2) 土方、沟槽、基坑挖()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3)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4) 其他需了解的有关事项。

2、本章的土石方工程量除定额注明外,挖、运土石方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体积折算按下表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3、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详见附表)对照后确定。

4平整场地、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

1) 建筑场地就地挖、填、运、找平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的为平整场地;

2) 图示底宽在3m以内,且长大于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3) 图示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4) 超过上述范围的,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5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及地表水排除费用。

6、本章的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超过3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

7、本章的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输道路是按不同道路等级综合确定的,己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汽车、人力车运输重车上坡降效因素,除定额有规定外,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8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二、土方

1、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干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2、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挖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未考虑涌砂、涌泥,发生时按实。

3、挖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4、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5、机械挖土人工辅助开挖,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别计算机械、人工挖土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的,按机械挖土方94%、人工挖土方6%计算。

6、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5定额内未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台班的消耗。

7、人工挖桩间土和湿土时,按规定系数相加计算(1+0.3+0.18)。

8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9、地下室人工挖土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地下室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10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按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如室外地面发生水平运输,则另计一次水平运输。

11、推土机、铲运机推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2、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13、淤泥、流砂运输定额按即挖即运考虑。对没有即时运走的,经凉晒后的淤泥、流砂按运一般土方子目计算。

三、石方

1、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除石方控制爆破子目外)另行计算。

2、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3、定额中的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4、凿桩头运输按石方运输子目计算。

四、人工挖孔桩如遇淤泥、流砂需要插钢筋的,钢筋数量按实计算,套桩头插筋相应子目。

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六、 软基处理及支护加固

1、地基强夯分满夯和点夯子目, 子目内不包括夯填料,夯填料按如下规定计算:

1) 夯填料应根据夯沉量计算后乘以系数1.3或按实际填入量计算。

2) 填料场内运输按实计算。

2、如夯条形基础、管沟,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0

3地基强夯子目表内每100m2夯点数是点夯的最终夯点数

4地基强夯子目内不包括机下垫板,如需垫板时,每100m2增加松杂板材0.05m3

5整平包括夯前、夯间和夯后的整平。

6夯击能量每tm按每10KN.m换算。

7袋装砂井直径按7cm考虑,实际直径不同时按砂井截面积等比例调整砂用量,其他不变。

七、盖挖法(逆作法)

1、盖挖法是指先施工地下室某层楼板结构,然后在该楼板结构以下开挖土方的施工方法。

2盖挖法挖土方,按室内实际净面积乘以挖土方深度以体积计算。

3、全部采用人工开挖土方时,按人工挖土方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80。机械开挖土方为主、人工开挖土方为辅时,人工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60;机械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机械挖土方人工配合挖土时,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按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机械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94%计算,人工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6%计算。

4以上系数未考虑洞内、暗室施工及土方的垂直提土运输、水平运输。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挖运土方

1.1.1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外墙外边线面积计算,包括落地阳台、地下室出入口、采光井和通风竖井所占面积。原土打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1.2 挖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基础工作面、放坡以体积计算。设计对基础施工工作面、放坡没有明确规定在,分别按下表(表一、表二)取定。

表1:基础施工工作面宽度表

:1 有管座基础的管沟挖土方工作面按混凝土垫层、基础支模板的工作面计算

2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按槽、坑底宽每侧另加工作面100mm

2:放坡系数表

:1 挖沟槽、基坑需挡土板时,不得计算放坡。

2 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1> 土方开挖深度,按基础垫层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2> 土方开挖宽度,按基础垫层底宽度加工作面宽度确定。

3> 挖沟槽长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①墙基沟槽:外墙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的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

②管道沟槽: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3.各种是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区分不同类管道按折算系数折算体积后并入挖沟槽土方体积内计算,折算系数见下表:

1.1.3 土方运输工程量,按挖、填土方结合组织设计按实以体积计算。土方运输距离按施工组织设计以挖方区重心或弃土区重心之间最短距离确定。其中:

1>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2> 采用人力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1.1.4 ()桩头

1> 桩头钢筋截断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计算.

2> 机械切割预制桩头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计算人工凿桩头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要求以体积计算。设计没有要求的,预算时其长度从桩头顶面标高计至桩承台以上100mm结算时按实调整。凿灌注桩、钻()孔桩的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再乘以系数1.20计算。凿人工挖孔桩护壁的工程量应扣除桩芯体积计算

3> 人工凿深层搅拌桩桩头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1.2 挖运石方

1.2.1 开凿、爆破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允许超挖量并入岩石挖方量内计算。平基、沟槽、基坑开凿或爆破岩石,其开凿和爆破宽度及深度允许超挖量为:普坚石和次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1.2.2 石方运输工程量,按挖、填石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按实以体积计算。石方运输距离按施工组织以挖方区重心或弃方区重心之间最短距离确定。

1.3 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

1.3.1 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扩大头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量中。

1.3.2 挖孔桩挖淤泥流砂增加工程量,并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挖孔桩入岩增加费工程量,按入岩厚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4 土(石)方回填工程

1> 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 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 基础回填:基础回填工程量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交付施工场地标高高于设计室外地坪时,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挖方体积减去埋设的基础体积计算(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低于设计室外地坪时,按高差填方体积与挖方体积之和减去埋设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4> 管沟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沟及基础所占体积计算。

5> ()土工程量按公式计算:()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1.6 软基处理

1.6.1 强夯地基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6.2 塑料排水板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6.3 掺灰土、片石、干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6.4 填砂、石屑、砂()石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6.5 水泥稳定土、机械翻晒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6.6 抛石挤淤工程量,按设计抛石量以体积计算。

1.6.7 铺设土工布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6.8 袋装砂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A.2 桩基础工程

一、一般说明

1、本章桩基础工程指陆地上打桩,包括预制混凝土桩、成孔混凝土灌注桩、钢管桩、锚杆、地下连续墙等,不同土壤类别、机械类别和性能均包括在定额内。

2本定额打()预制桩未包括接桩,打()桩的接桩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3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4、打()试验桩套相应打()桩子目,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2.00

5、单位工程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5

6金属材料摊销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钢管、钢模、金属设备及料斗等,不包括钢板桩。

二、经审定的施工方案,单位工程内出现送桩和打桩的应分别计算。即打桩机架底至桩顶面或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预制混凝土桩送桩,人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2、钢管桩送桩,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50

三、有计算送桩的打()预制混凝土桩项目,子目桩消耗量103.8m改为101m

四、预制混凝土方桩接桩定额钢材用量与设计不同时,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五、现场预制混凝土方桩的,按相应子目含量套"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预制方桩制作子目,扣除子目中混凝土方桩消耗量,其他不变。方桩运输适用于承包方在预制加工场制作运至施工现场。

钢管桩按成品考虑,不含防腐处理费用,如发生时可根据实际要求按实计算。

七、人工挖孔桩护壁混凝土已包括规范规定凸出地面的20cm高度,如实际护壁混凝土与定额含量不同时,不作调整。

八、沉管混凝土灌注桩,钻、冲孔灌注桩、水泥粉煤灰碎石灌注(CFG)桩和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含量按1.20扩散系数考虑,实际灌注量不同时,可调整混凝土量,其他不变。

九、沉管混凝土灌注桩

1、在原位打扩大桩时,人工消耗量乘以85%,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50%计算。

2沉管混凝土灌注桩至地面部分(包括地下室)采用砂石代替混凝土时,其材料按实计算。

3、如在支架打桩,人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5

4活页桩尖铁件摊销每立方米混凝土1.5kg

十、钻、冲孔桩、地下连续墙、旋挖成孔灌注桩、锚杆入岩增加费,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7

十一、圆木桩未包括防腐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人工打圆木桩包括手绞捶和三星捶。

十二、高压旋喷桩,单位长度水泥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应扣除桩上部空孔材料用量。

十三、喷浆()桩(深层搅拌桩)定额水泥损耗率按4%。水泥投放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根据设计要求调整。

十四、地下连续墙不包括导墙,导墙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十五、定额钢板桩子目未包括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漆。如打槽钢或钢轨,套用打钢板桩子目,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0.77

十六、锚杆钻孔、灌浆,高于地面1.2m处作业搭设的操作平台,按实际搭设长度乘以2m宽,套满堂脚手架相应子目。

十七、钢筋笼、网片、插筋、锚杆、土钉钢筋()按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十八、泥浆运输子目适用于钻冲孔灌注桩、旋挖成孔灌注桩、微型桩、地下连续墙等项目。本章子目未考虑泥浆池()砌筑及拆除,发生时按照措施其他项目的规定计算。

十九、喷射混凝土未包括搭设平台的费用,发生时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计算。

二十、所有桩的长度,除另有规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单独制作的桩尖除外)计算,超出地面的桩长度不得计算,成孔灌注混凝土桩的计算桩长以成孔长度为准。

工程量计算规则

钢桩尖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0.04m²内)、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和定额含量以体积计算打桩支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在沟槽(基坑)内打桩时,打桩机的临时支架,按沟槽(基坑)的实际上口面积计算,沟槽(基坑)宽在3m以内,不得计算。 锁口管接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段数计算;工字形钢板封口接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质量以质量计算。

A.3.砌筑工程

一、一般说明:

1、定额是按标准砖240mm×115mm×53mm、耐火砖230mm×115mm×65mm规格编制的,轻质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标准砖墙体厚度规定见下表:

2、子目中的含量砂浆是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3、子目不含钢筋,砌体内的钢筋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4、砖砌体加浆勾缝时,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5、砌块墙体如需砌嵌标准砖的,仍按子目执行。

砖基础与砖墙(身)划分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的按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的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围墙以内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三、 砌筑圆弧形基础和墙(含砖石混合砌体),除有对应圆弧形子目外,套相应直形基础和墙子目乘以系数1.10

四、砖墙子目中已包括门窗套、窗眉线、窗台线、砖旋、砖过梁、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压顶线、挑檐等,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压顶线、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五、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附的墙体体积内。

六、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按砖基础子目,2砖以下按砖墙子目计算。

七、砖砌围墙按外墙子目计算。

八、砌石有关说明:

1、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是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00mm×200mm规格编制,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方整石墙、毛石墙不分内外墙,均按子目计算。

2、毛石墙、方整石墙的墙面、墙角、门窗立边的石料加工,按一般粗加工考虑。如有特殊装饰性的细加工另行计算。

3、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5

九、 其他砌体说明:

1砖砌化粪池、台阶、散水、明沟、砂井均已包括土方用工。

2、砖砌化粪池子目,已综合考虑各种墙体厚度;化粪池外形体积超过50m3时,按实分别列项计算。

3、砖混凝土混合、砖砌栏板:1/41/2砖厚,高度按900mm考虑,每增减100mm,按相应子目消耗量增减10%计算;3/4砖厚,高度按1200mm考虑。每增减100mm,按相应子目消耗量增减10%计算。如采用其他材质通花,分别列项计算。

4、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

5、明沟铸铁盖板定额按成品考虑。

6、其他零星砌体包括蹲台、煤箱、花台、生活间水池支承池槽的砖腿、踏步两侧砌体、台阶两侧砌体、竖风道、房上烟囱,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头虎头砖等。

十、地下管道铺设,未包括土方工日及管底垫层,发生时按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3.1 砌砖

3.1.1 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基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重叠部分和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的体积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墙垛基础大放脚突出部分也不增加

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度计算。

3.1.2 砖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 、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 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以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压顶线、挑檐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以及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压顶线、挑檐的体积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1 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 墙高度:

1 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 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 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5 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 框架间的砌体,内外墙长度分别以框架间的净长计算,高度按框架间的净高计算。

4 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的空花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3.1.3 砖柱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3.1.4 砖烟囱、烟道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 砖烟囱: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

2 烟道、烟囱内衬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

3 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并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3.2 砌块工程量,按砌砖相应项目的计算规则计算。

3.3 砌石

1 砌石基础、石墙、护坡、石柱、地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 砌石踏步工程量,按踏步长度计算,踏步两侧砌体体积另行计算。

3.4 其他砌体

3.4.1 砖散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4.2 砖砌地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砖砌明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明沟与散水以沟边砖与散水交界处为界。

3.4.3 砂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3.4.4 砖砌化粪池以外形体积计算,其高度按垫层底至池顶板面高度,长宽按池体图示尺寸计算,两端突出的体积不另行计算。

3.4.5 砌零星等构件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 砌筑水围基、灶基、小便槽、厕坑道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 水厕蹲位砌筑工程量,不分下沉式或非下沉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计算。

3 明沟铸铁盖板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 砖混凝土混合、砖砌栏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5 砖砌台阶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砌体另行计算。

6 砖砌零星砌体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3.5 地下管道铺设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一般说明

1 除另有说明外,混凝土均以"混凝土(制作)"含量形式出现,可适用于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定额含量已经包括施工损耗。

2、所有混凝土子目均已包括混凝土的制作、场内运输、浇捣、养护等工作内容。

3、混凝土配合比和制作含量表分别见附录3和附录4

4、小型构件指每件体积在0.05m3以内、本章未列出具体子目的其他构件。

5 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实际工作中所采用的机械与定额不同,不得换算。

二、现浇混凝土工程

1、基础子目如设计要求采用素混凝土,混凝土含量为10.15m3,其它不变。

2、箱式满堂基础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分别计算。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的设备基础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3、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有梁板的弧形梁按有梁板的相应子目计算。无梁板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

4、悬挑板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其嵌入墙内的梁另按梁有关规定计算。悬挑板伸出墙外500mm以内按挑檐计算,500mm以上按雨篷计算,伸出墙外1.5m以上的按梁、板等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5、雨篷、阳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篷反檐的体积。栏板、反檐包括其伸入砌体内的部分,栏板、反檐高度超过1.2m,按墙计算。

6、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踏步。

7、单个容量在50m3以内的屋面(房上)水池(不包支撑水池的柱、梁、墙、板),按房上水池计算;超过50m3容量的水池,按柱、梁、墙、板分别计算。

8、现浇阶梯教室

1) 梯悬空部分按楼梯子目计算,填土部分按台阶子目计算,工程量分别算至最上一层阶梯边沿增加一级计算。

2) 平底的阶梯教室套用直形楼梯子目,锯齿形底套用弧形楼梯子目,其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80

三、预制混凝土

1预制混凝土构件中有钢杆件的,构件制作子目已含钢杆件运输、安装工作内容,单位包括制作,其制作工程量另按"金属结构工程"有关规定计算。

2、预应力薄板子目适用于厚度30mm以内的装配式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板。

3、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按单机作业考虑,如因超重需用双机配合时,其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2.00

4、吊装高度超过16m时,其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0超过16m必须采取措施才能进行吊装时,其所需费用另行计算。

5、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包括场内运输,但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脚手架,如有发生另按脚手架有关规定计算。

6、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综合考虑了城镇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

7、构件运输过程中,因路桥限载 (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等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另行计算。

四、钢筋、钢管

1、钢筋工程分不同品种、不同规格,按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等分别设列子目。

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套用普通钢筋子目。

3、定额冷轧带肋钢筋子目是按定型制作的半成品考虑的。

4、定额已考虑施工损耗以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

5绑扎铁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用的电焊条,已综合在相应子目内。

6钢筋安装按手工绑扎和点焊考虑。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按设计要求套相应子目计算。

7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另行计算。

8、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按钢筋质量另行计算。

9、下表所列的构件钢筋,按表中所列系数调整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

10、人工挖孔桩护壁钢筋、土钉锚杆钢筋按现浇构件钢筋制安子目计算。

11、锚杆、土钉和微型桩的钢管制安不包括钻孔,发生时另行计算。

12、锚具用量不同可以调整。

13、异形柱与剪力墙按下图单向划分:

14、钢丝束、钢绞线的消耗量是指其本身的理论重量,并包括损耗。无粘结钢丝束单价包括保护层。

15、植筋胶植筋不含抗拔试验,扩拔试验另行计算。

五、其他说明

1、钢网亭面板子目已综合考虑脊梁、圈梁的工料在内。钢网亭面板子目按单面钢网考虑,如用双面钢网,钢网消耗量乘以系数1.70,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2、地下室底板的后浇带套用楼板、天面板后浇带子目。

3、地下室底板的梁并入底板混凝土计算。

4、飘窗顶面、底面、侧面采用整体浇捣时按小型构件子目计算。

5、捣制混凝土斜板套用混凝土板子目,坡度在11°19′至26°34′时,人工消耗量增加15%;超过26°34′时,人工消耗量增加20%

6、型钢混凝土结构,扣除型钢体积,每立方米混凝土消耗量为1.02m3

7、弧形混凝土构件钢筋制作安装,按相应子目和下表规定系数调整消耗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4.1 现浇混凝土工程

4.1.1 现浇建筑物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及墙、板中单个面积 0.3m 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但应扣除梁、板、墙的后浇带体积。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板伸入砖墙体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计算,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楼板混凝土体积应扣除墙、柱混凝土体积。

1 柱高按下列情形分别确定:

1) 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 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高度计算。

3) 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 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

2 梁长按下列情形分别确定:

1) 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内侧面。

2) 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内侧面。

3) 挑檐、天沟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3 混凝土墙高按照下列情形分别确定:

1)有梁的计至梁底,与墙同厚的梁,其工程量并入墙计算,没有梁的计至板面。

2)有地下室的从地下室底板面计起,没有地下室的从基础面计起,楼层从板面计起。

4 现浇空心板以体积计算,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

5 钢网亭面板按图示斜面积计算。亭面板按斜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所带脊梁及连系亭面板的圈梁的工程量并入亭面板计算。

6 后浇带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1.2 现浇构筑物混凝土浇捣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 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1 水塔

1) 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2) 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合并为塔身体积计算;柱式塔身的柱、梁与塔身合并计算。

3) 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均合并计算。

2 贮水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

3 其他项目按现浇建筑物混凝土相应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

4.1.3 其他现浇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分别按以下规定计算:

1 二次灌浆以体积计算。

2 垫层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 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分不同厚度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4.2 预制混凝土工程

1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的钢筋、预埋铁件及预制混凝土板单个尺寸300mm×3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并计算综合损耗率2.5%,但预制混凝土屋架、桁架、托架及长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计算损耗量。

2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运输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混凝土构件的体积计算。

3 预制混凝土漏花、刀花制作、安装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其运输工程量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

4.3 钢筋工程

1 钢筋笼、桩头插筋、网片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锚筋()制作安装、张拉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 现浇、预制构件钢筋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3 钢筋搭接按设计、规范规定计算。墙、柱、电梯井壁的竖向钢筋;梁、楼板及地下室底板的贯通钢筋;墙、电梯井壁的水平转角筋,以上钢筋的连接区、连接方式、连接长度均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国家标准图册的规定计算。

4 锚杆、土钉、微型桩的钢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5 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质量计算。

6 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钢丝束、钢绞线按设计图示钢筋(丝束、绞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并区别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长度:

1) 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 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 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 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法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 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长度按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 碳素钢丝采用锥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 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7 钢筋接头工程量以个计算。

8 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9 植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或套计算。

10 固定预埋螺栓及铁件的支架、固定双层钢筋的铁马凳、垫铁等,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别按预埋螺栓、预埋铁件和钢筋以质量计算。

A.5 木结构工程

一、一般说明:

1、本章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2、本章板、枋材规格,分类如下表:

3、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40,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30;其他项目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35

4、本章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费用另行处理。

5、本章木材除有注明外,均以竣工木料为准,即定额内已包括刨光一面3mm双面5mm的刨光损耗在内;圆木每立方米体积0.05m3的刨光损耗在内。

6、本章工程项目中圆形截面构件的木料是以杉圆木(圆木是指首尾径相等的圆形木材)考虑。

二、拱规格以五七式为准(斗面×斗底×斗高为200mm×140mm×140mm净料),刨光损耗5mm已包括在定额内。如做四六式(斗面×斗底×斗高为170mm×110mm×110mm净料)者,枋材消耗量乘系数0.65,人工消耗量乘系数0.80。如做双四六式者,枋材消耗量乘系数2.30,人工消耗量乘系数1.44

三、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已在屋架木定额子目已中综合考虑,圆木钢屋架中的角钢、钢拉杆也已包括在定额子目中,不另计算。

四、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

五、与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单独的方木挑檐乘以系数1.70折算成圆木,按檩木计算。

六、本章定额子目不包雕饰。雕饰费用另行计算。

七、定额子目中未列出的木砖、防腐油、臭油水等在其他材料费中已考虑。

八、木桷板需要刨光时,每100㎡增加人工消耗量0.14工日;桷板的子目含量,是以瓦片宽度为23cm(桷板中距为24cm)计算的,若瓦片规格不同时,其工料用量按比例换算。

、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檩木需要刨光时,每立方米竣工木料增加人工消耗量0.66工日。

工程量计算规则

5.1 木屋架、柱、梁

1 圆木屋架工程量,按设计截面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如需刨光时,按屋架刨光后竣工木材体积每立方米增加0.05m3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马尾、折角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带气楼的屋架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0折合成圆木后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

2 木柱、木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2 枋、桁、橼子

枋、桁、橼子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3 斗拱

1 斗拱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2 柱头座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4 戗角、博风板、封檐板

1 戗角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 博风板、封檐板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5 古式栏杆、飞来椅(吴王靠)、挂落、坐凳面、木楼梯

1 古式木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 飞来椅、博古架、挂落、踭角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 木凳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 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5.6 屋面木基层

1 檩木上钉桷板工程量,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天窗挑檐重叠面积并入屋面基层工程量内。

2 檩木工程量,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


A.6 金属工程

章说明

一、金属构件制作

1、金属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子目内。

2、除注明者外,均包括场内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等工序。

3、金属构件制作子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4、踏步式、爬式钢梯包括梯围栏、平台。U型爬梯套用爬式钢梯子目。

5、除设计钢材规格、比例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外,其他材料、机械不作调整。

6、钢栏杆与钢楼梯、钢平台、钢走道板配套使用。其他部位的栏杆、扶手应套用其他章节的相关定额子目。

7零星小品(构件)是指挂落、踭角花、冰裂窗、拱门、花基等,以及单件在30kg以内定额未列项目的金属构件。

8、金属零星构件是指除零星小品(构件)以外单件在50kg以内未列项目的金属构件。

二、金属构件安装

1、定额金属构件安装按单机作业考虑。

2定额金属构件安装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出15m时,另按构件1km运输子目执行。

3、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4、起重机类型综合考虑,无论使用何种类型起重机均不予调整。

5定额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和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6、定额不包括焊缝无损探伤 (如:x光透视、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着色探伤等)、探伤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上述所发生的费用均另行计算。

7、金属构件安装工程所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在措施项目中考虑。

8、钢网围墙子目不包括挖土、混凝土基础、立柱及基础回填。

工程量计算规则

6.1 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1 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0.04㎡内)、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 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 钢梯的质量包括梯梁、踏步的质量,梯栏杆另按相应子目计算

3 钢网围墙按垂直投影净面积计算。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一、瓦、型材屋面工程

1 瓦片规格,如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 琉璃瓦铺在预制混凝土桷条上时,扣除子目内1:2水泥砂浆,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其他不变。

3 西班牙瓦、琉璃瓦、小青瓦屋面子目不包括瓦脊、檐口线等,西班牙瓦脊、琉璃瓦瓦脊和檐口线等另行计算。瓦面上如设计要求安装勾头(捲尾)或博古(宝顶)等时,另按个计算。

4 琉璃瓦面如使用琉璃盾瓦者,每10m长的脊瓦长度,每一面增计盾瓦50块,其他不变。

5 波纹瓦屋面、镀锌铁皮屋面定额子目内只包括瓦脊,但未包括檩条在内,套算时按实际使用的檩条另套算有关相应子目。

6 西班牙瓦的端头瓦材料费另行计算。山墙端及阴沟部位需要界瓦的工料费也包括在子目内。

7 亭面铺瓦坡度超过450时,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镀锌铁丝消耗量乘以系数2.00,其他不变。

8 普通瓦围墙顶子目不包括扫水泥浆或乌烟灰水。

9 小青瓦如铺在多角亭面上,套小青瓦四方亭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10 彩钢屋面板,彩钢板宽按750mm考虑,檩条间距按1m1.2m综合考虑,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 板材可以换算、檩条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11 聚碳酸酯(PC)中空板(阳光板)屋面未包括骨架费用,发生时按金属结构工程的相应子目进行计算。

12 刚性防水中防水砂浆的五层做法刷第一道、第三道、第五道水泥浆厚度为1mm,刷第二道12水泥砂浆厚度为1.5cm,刷第四道12水泥砂浆厚度为1cm

二、 屋面防水

1卷材屋面的接缝、收头、找平层嵌缝、冷底子油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子目内,不另计算。

2、本章中的高分子卷材在子目中已标注厚度。如设计厚度不同时,面层材料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3、本章中的"一布二涂""二布三涂"项目,"二涂""三涂"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

4 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和水泥砂浆二次抹压防水子目中未包括分格缝填缝工料。

5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如使用钢筋网者,钢筋制安另按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

6 分格缝如发生材料代换,其中胶泥、冷底子油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三、屋面排水

1屋面铸铁雨水管排水定额子目包括管卡、检查口、透气帽、雨水漏斗、伸缩节、H型管、消能装置、存水弯、止水环的安装,但透气帽、雨水漏斗、伸缩节、H型管、消能装置、存水弯、止水环的价格应另行计算。

四、防水(防潮)工程

1、防水(防潮)工程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及室内厕所、浴室等防水,建筑物±0.0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按防水(防潮)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2 防水卷材的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子目内,不另计算。

五、变形缝

1 变形缝填缝及止水带:建筑物变形缝是按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断面取定30mm×20m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25mm×150mm;紫铜板止水带为2mm厚、展开宽450mm;钢板止水带为3.54mm厚、展开宽250mm;其余均为30mm×150mm考虑的。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 变形缝盖缝子目中已注有面层材料厚度的,如设计厚度不同时面层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六、本章定额子目中不包括申报沥青的防火费用和环保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7.1 瓦、型材屋面工程

1 瓦、型材屋面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亦可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屋面坡度系数表

注:1.两坡排水屋面面积=SP平×C

2.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上式中S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A为四坡屋面1/2边长,B为脊高,C为延尺系数,D为隅尺系数

聚碳酸酯(PC)中空板(阳光板)西班牙瓦脊、小青瓦脊、琉璃瓦脊、檐口线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7.2 屋面防水工程

1 屋面卷材防水、涂膜防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的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

1) 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计算,亦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

2 屋面刚性防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及小于0.3m2以内孔洞等所占面积。

3 天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 分格缝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7.3 屋面排水工程

1 铁皮排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图纸没有注明尺寸时,按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计算。咬口和搭接等不另计算。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

2 铸铁落水管、PVC雨水管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的,按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雨水口、水斗、弯头等管件所占长度不扣除。

7.4 其他防水(潮)工程

7.4.1其他防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 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0.3m2以内的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上卷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按平面防水层计算,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2 墙基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宽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乘以宽度计算。

3 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7.5 变形缝

填缝、止水带、盖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A.8 保温隔热工程

一、 防腐工程

1防腐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包括沟、坑、槽。

2、防腐卷材的接缝、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子目内,不另计算。

3、块料防腐面层以平面砌为准,砌立面者套平面砌相应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8,踢脚板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56,其他不变。

4防腐面层工程中各种砂浆、胶泥、混凝土材料的种类、配合比及各种面层的厚度,如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5、防腐面层工程的各种面层,除软聚氯乙烯板地面外,均不包括踢脚板。

6、花岗岩石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如底面为毛面者,水玻璃砂浆增加0.38m3;耐酸沥青砂浆增加0.44m3

二、保温隔热工程

1、本节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2、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的厚度)设计厚度计算。

3、屋面保温层排气孔塑料管按180°单出口考虑(290°弯头组成),双出口时应增加三通一只;钢管、不锈钢管按180°煨制弯考虑,当采用管件拼接时另增加弯头2只,管件消耗量乘以系数0.7,取消弯管机台班。

4、玻璃棉、矿渣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包括在子目内。

5、柱保温是指独立柱保温层铺贴,附墙柱按墙体保温。

6、池槽保温隔热层,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

7、屋面保温干铺聚苯乙烯泡沫板,天棚、墙体、柱保温,楼地面隔热,除有厚度增减子目外,如保温材料厚度与设计不同时,保温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8.1 防腐工程

1 防腐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平面防腐: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立面防腐:砖垛等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面积内;踢脚板防腐: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门洞侧壁展开面积。

2 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乘以系数2计算。

8.2 保温隔热工程

1 屋面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

2 屋面保温层排气管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不扣管件所占长度。保温层排气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3 天棚保温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柱帽保温隔热层按图示保温隔热层面积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4 墙体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需做保温时,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

5 柱保温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保温层高度计算。

6 地面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

7 块料隔热层工程量不扣除附墙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水斗和斜沟的面积。

A.9 楼地面工程

一、 一般说明

1、定额中所注明的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的型号规格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消耗量不变。

2、凡需使用各种砂浆的定额子目,均包括扫水泥浆。

3、楼地面块料面层均不包括找平层。

4、弧形、螺旋形的装饰贴面层按成品考虑。

二、 定额子目含不同砂浆时,分别列出厚度,如12mm+8mm,表示底、面层砂浆厚度分别为12mm8mm。如设计抹灰厚度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子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不作调整。

三、定额楼地面块料铺贴按正铺考虑,如设计斜铺者,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块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3

四、踢脚线有关说明

1木地板踢脚线定额子目适用高度200mm以内,其余踢脚线定额子目适用高度300mm以内。超过上述高度时,套用墙柱面相应子目。

2、踢脚线底层抹灰,按墙面底层抹灰子目执行。

3楼梯踢脚线块料面层,套踢脚线相应子目,其中人工、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

4弧形踢脚线,按踢脚线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五、 楼梯及台阶

1定额楼梯及台阶子目均未包括防滑条。

2弧形、螺旋形楼梯贴面,套楼梯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3、弧形台阶贴面,套台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4、楼梯、台阶的大理石、花岗石刷养护液、保护液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下系数:楼梯1.36,台阶1.48

六、 阶梯教室、体育看台的装饰,梯级平面部分套相应楼地面定额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05,其他不变;立面部分按高度划分:30mm以内的套踢脚线子目,30mm以上的套墙面子目。

七、大理石、花岗石刷养护液、表面刷保护液,按实发生套相应子目。

八、零星装饰适用于楼梯、台阶侧面装饰以及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饰。镶拼面积小于0.015㎡的石材执行点缀子目执行。

九、水磨石

1普通水磨石包括粗、中、幼金刚石共磨四次、过浆一次等工序。上等水磨石除包括普通水磨石所有工序外,还包括油石、滑石、锡锑箔磨和草酸各一次。

2、水磨石嵌铜条按本章相应子目计算,水磨石面层若采用白色水泥彩色石子时,其材料单价可以换算,但消耗量不变。

3、彩色水磨石面层如采用颜料,颜料用量按设计规定配比计算;设计没有的,计算办法如下:普通水泥时,颜料用量按石子浆的水泥用量的13%计算;如用白水泥,颜料用量按石子浆的水泥用量的8%计算。

4水磨石面层采用密蜡者,可扣除定额内的石蜡用量和松节油11kg,换以密蜡1kg

十、 其他说明

1反檐只适用于高出板面600mm以内的装饰檐板,高度超过600 mm的檐板作栏板计。

2除混凝土墙及砌体墙外,其他非承重墙体统称为间壁墙

十一、木地板如需油漆,按"油漆涂料裱糊工程"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9.1 找平层的工程量按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9.2 整体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 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3 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4 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 阳台、雨篷的面层抹灰,并入相应的楼地面抹灰项目计算。雨篷顶面带反檐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

6 散水、防滑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9.3 块料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楼地面石材、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点缀和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 橡胶面层、塑料面层、地毯面层、木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金属复合地板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3 拼花、波打线(嵌边),按相应的楼地面块料面层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 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5 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6 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7 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 零星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梯级拦水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 石材刷养护液、保护液,按相应石材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0 楼梯踏步地毯配件,按配件设计图示数量以长度或套计算。

9.4 其他楼地面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楼梯及台阶面层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设计未注明长度时,防滑条按踏步两端距离各减150mm计算。

2 水磨石嵌铜条、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 单独酸洗打蜡,按楼地面、楼梯、台阶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A.10 墙柱面工程

一、一般说明

1、定额中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材料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

2各种抹灰及块料面层定额,均包括扫水泥浆。

3、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定额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子目中15mm+10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如设计抹灰厚度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子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不作调整。

二、墙面垂直高度超过20m时,外墙抹灰厚度增加为:30m内增加厚度5mm60m内增加10mm90m内增加厚度15mm,90m以上增加厚度20mm,套"抹灰砂浆调整"的相应子目。

三、内外附墙柱、梁面的抹灰和块料镶贴,不论柱、梁面与墙相平或凸出,均按墙面计算。

四、墙柱面

1、墙柱面块料面层均未包括抹灰底层,计算时按设计要求分别套用相应的抹灰底层子目。

2墙面设计钉()网者,钉()网部分的墙面抹灰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

3、墙、柱面等块料镶贴子目中,凡设计规定缝宽尺寸的,按疏缝相应子目计算;没有缝宽要求的,按密缝计算。

4圆柱、圆弧墙、锯齿型等不规则墙面抹灰及镶贴块料,套墙柱面抹灰或镶贴相应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5

5定额墙身块料铺贴如设计为斜铺者,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块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3

6、干挂大理石、花岗岩及陶瓷面砖的不锈钢挂件损耗率按3%。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五、墙柱面木装饰

1木装饰饰面层、隔墙(间壁)、隔断子目,除另有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

2装饰饰面层子目,除另有注明外,均不包含木龙骨、基层。

3定额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考虑的。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0.55

4、木龙骨如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者,不得换算。

5、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按"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章相应规定计算。

六、隔断、隔墙

1、隔断、隔墙(间壁)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2半玻璃隔断(隔墙)是指上部为玻璃隔断,下部为其他墙体,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3、隔墙如有门窗者,扣除门窗面积。门窗按"门窗工程"章相应规定计算。

4、彩钢板隔墙,如设计金属面材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七、单块石板面积大于0.64m2,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5。石材厚度定额按20mm考虑,若超过20mm,每超过5mm,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八、石材线条宽度150mm以内套用细部装饰的"装饰线、压条"子目计算;线条宽度500mm以内的,套零星项目计算;线条宽度500mm以外的,套墙面相应子目计算。

九、其他有关说明。

1走廊、阳台的栏板不带漏花整幅镶贴块料时,套用墙面子目。

2、墙裙、护壁套用墙面相应子目计算。

3门窗洞口侧壁镶贴块料,分别套用墙面或零星块料面层相应子目。

4、零星抹灰和零星镶贴块料面层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遮阳板、雨篷周边、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单体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抹灰和块料面层。

5、塑料条嵌缝,如设计选用材料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轻质墙板砌块墙需加钢丝网,钢丝网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0.1 抹灰

1 抹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结构面以面积计算。

2 墙面抹灰、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飘窗另按墙面、地面、天棚面分别计算。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如外墙为斜面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面积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3)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无墙裙的,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有墙裙的,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无吊顶天棚的,由室内地面或楼面计至板底;有吊顶天棚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另加100mm计算。

4)内墙裙抹灰面,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3 独立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4 独立梁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梁断面周长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

5 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6 栏板、栏杆(包括立柱)的抹灰,按其抹灰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7 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 ()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9 一般抹灰面层分格、嵌塑料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10 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积计算。

10.2 块料面层(石材、块料)

1 块料面层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

2 墙面、墙裙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墙面镶贴块料有吊顶天棚时,如设计图示高度为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时,则镶贴高度由室内地面或楼面计至吊顶天棚另加100mm

3 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4 挂贴、干挂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

5 柱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

6 梁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

7 零星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

8 零星装饰块料镶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

9 成品石材圆柱腰线、阴角线、柱帽、柱墩,按外围饰面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10.3 木装饰及其它

1 墙饰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 柱(梁)饰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3 龙骨、基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4 隔断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5 隔断的不锈钢边框,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6 全玻隔断如有加强肋者,肋玻璃工程量并入隔断内。

7 隔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8 轻质墙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A.11 天棚工程

一、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定额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子目中10mm+5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如设计抹灰厚度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子目可以换算砂浆消耗量外,其他不作调整。

二、计算雨篷底面抹灰时,雨篷外边线套用墙柱面零星子目。

三、天棚抹灰装饰线,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分别套用三道线内或五道线内相应子目。

四、定额中所注明的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五、本章除了部分项目将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按天棚龙骨、基层和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六、本章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规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种类及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七、平面、跌级天棚是指: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

八、艺术造型天棚分为锯齿型、阶梯型、吊挂式、藻井式四种类型,其断面见附图。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超过两级(包括两级)者为阶梯型天棚。

九、定额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按双层结构(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考虑,如设计为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85

十、上人型天棚安装龙骨吊筋采用射枪时,按相应子目减少人工0.25工日、吊筋(圆钢φ10以内)3.8kg,增加钢板27.6kg、射钉585个。

十一、不上人型天棚龙骨吊筋改全预埋时,按相应子目 增加人工0.97工日、吊筋(圆钢φ10以内)30kg,扣除子目中的全部射钉用量。

十二、天棚灯光槽并入与其相连的天棚项目内计算,套用相应子目。

十三、本章未包括天棚的防火处理,天棚防火处理另行计算。

十四、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在定额内综合考虑,不得另行计算。

十五、天棚(胶合板、石膏板、埃特板及金属板等)开孔,圆孔每100.3工日,方孔(含修正龙骨)每100.5工日。

十六、天棚基层如做两层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并套用相应基层子目,第二层基层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8

十七、跌级天棚及艺术造型天棚同一标高且连续的部分,其面积超过6m2或最短边长度大于1.2m时,该部分的龙骨、基层、面层套用相应材质的平面天棚子目。

十八、井口天花子目包括龙骨、基层和面层,但不包括在面层上所做的彩绘工序,如有发生按实际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1 抹灰面层

1 天棚抹灰,除注明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梁式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2 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15

3 雨篷底层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

4 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装饰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计算天棚抹灰工程量时不扣除装饰线所占面积。

5 天棚中平面、跌级和艺术造型天棚抹灰,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11.2 平面、跌级天棚

1 天棚龙骨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洞、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面积。

2 天棚基层、面层工程量,除有注明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洞、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灯光槽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面积。灯光槽基层、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 天棚面层,若饰面材料没满贴(挂、吊、铺等)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其实际面积或数量计算。

4 板式楼梯底面装饰工程量(除抹灰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梁式楼梯底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 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第六条规定。

11.3 艺术造型天棚

艺术造型天棚工程量,按11.2条规则计算。

11.4 其他天棚(含龙骨和面层)

其他天棚(含龙骨和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5 其他

1 天棚吸音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2 送(回)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 天棚检修道按设计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A.12 门窗工程

一、 本章门窗制作均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考虑。

二、木材有关说明

1、本章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2、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除定额子目说明外),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木门窗制作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30;木门窗安装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6;其他项目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35

3、本章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费用另行计算。

三、 本章板、枋材规格分类如下表:

四、 本章木材除有注明外,均以竣工木料为准,即定额内已包括一面3mm、二面5mm、圆木每立方米体积0.05m3的刨光损耗在内。

五、木门窗

1、本章中木门窗框、扇截面取定如下:

无纱镶板门框(单裁口):55mm×95mm

有纱镶板门框(双裁口):55mm×115mm

无纱、满州窗框(单裁口):55mm×85mm

有纱窗框(双裁口):55mm×105mm

无纱镶板门扇:40mm×95mm

有纱镶板门扇:40mm×95mm30mm×95mm

胶合板门扇:32mm×55mm

无纱窗扇:40mm×55mm

有纱窗扇:40mm×55mm35mm×55mm

如设计不同时,按比例换算。框截面以边框为准;扇料以主梃截面为准。换算公式为:(设计截面÷定额截面)×定额材积

2木门窗(框、扇)制作,是以现场制作考虑的。如购买成品门窗的,不应执行本章门窗制作子目,成品门窗参照按本章附表1(门、窗、配件价格表)价格另行计算。附表1除注明制安外,均未包括安装费用。

3木门窗(框、扇)制作的枋板材含量参见附表2,供价格换算时使用

4木门窗框、扇的制安子目,只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中木门窗框、扇单独制安。框扇同时施工时,按木门窗(框扇)制安子目执行。木门窗框扇单独安装的子目,小五金在门窗扇单独安装内考虑。

六、 部分子目人材机消耗量调整:

1 全部胶合板门项目按双面不接驳的施工方法考虑,如采用接驳的施工方法,胶合板消耗量乘以系数0.73,其他不变。

2、各种门扇带透视玻璃窗的,每带一个矩形透视玻璃窗增加0.15工日、非矩形增加0.18工日,玻璃按透视玻璃窗的洞口面积乘以系数1.10

3门窗如使用钢化、中空、夹胶等玻璃,相应子目的玻璃消耗量乘以系数0.90

4、本章的玻璃品种、厚度,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

5、窗台板天然石材子目适用于石材宽度500mm以内,如石材宽度500mm以上时,人工乘以系数0.60,其他不变。

七、 门窗套包括筒子板及贴脸。

八、 百页窗帘指各种平行、垂直的半成品百页帘和各种装饰卷帘。布窗帘倍折系数按2.50考虑,如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

九、本章钢门的钢材损耗率为6%,各种钢材比例除另有约定外,可以调整。

十、厂库房木板门、厂库房钢木门子目中不包括固定铁件的混凝土垫块及门樘或梁柱内的预埋铁件;子目中也不带框,带框者另计;厂库房钢大门制作已包括刷第一次防锈漆;如设计的钢板厚度与子目中不同时可换算,其他不变。厂库房钢木门子目A12-203A12-204未包括大门钢骨架制作。

十一、普通铁门制作子目中的五金配件包括门铰、插销、门闩等、但不包括门锁;该子目也未包括大门钢骨架制作。

十二、冷藏门、冷藏间冻结门项目的五金按普通小五金考虑,不包括碰锁、内推把、外拉手,如发生时按实计算;如使用管子拉手等高级五金时,按实结算;该项目也未包括大门钢骨架制作。

十三、木保温隔音门中不包括门锁,如增加按实计算;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十四、定额铝合金、塑料、塑钢、彩钢、不锈钢、纱窗、电子感应自动门、转门、伸缩门、防火门、卷闸门等门窗安装,是按成品门窗考虑的,其成品门窗参照附表1价格另行计算。

十五、门窗安装后的缝隙填补工作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安装子目内。

十六、其他有关说明:

1 半玻门扇、全玻门扇安装,如带木格的,木格安装按门扇单面木格(半成品)安装子目执行。

2、门扇和门套安装装饰线、贴装饰物、镶嵌装饰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3门套项目中未包门套骨架的钢结构,如设计有要求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4定额木门窗、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安装已含小五金安装工作内容和材料价格。门窗小五金价格表(附表3)列出了各种小五金的含量,供价格换算时使用。

5、木折叠门的大门钢骨架制作套A12-220子目。

6、全玻璃门的拉手、门夹、锁夹等的安装,套用本章相应子目。

7、门窗的油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1 木门窗

12.1.1 各类木门、窗制作、安装,除有注明外,不论单层双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如设计只标洞口尺寸的,按洞口尺寸每边减去15mm计算。折线形窗按展开面积计算。

12.1.2 古式木门窗扇,按设计图示门窗扇的外围以面积计算。

12.1.3 古式木门窗槛、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2.1.4 单独木门窗框制作安装,外框安装按框外边长、中横框长按门洞宽以长度计算。

12.1.5 单独木门窗扇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扇面积计算。

12.1.6 木格成品安装,按木格面积计算。

12.2 门窗装饰

12.2.1 门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2.2.2 半玻门的饰面如采用接驳的施工方法,门饰面的工程量扣除玻璃洞口的面积。

12.2.3 门窗套、门窗套贴饰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12.2.4 门窗贴脸、盖口条、披水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2.2.5 窗台板、筒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12.2.6 窗帘盒、窗帘轨(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成品窗帘安装,按窗帘轨长乘以实际高度以面积计算;装饰造型帘头、水波幔帘,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2.3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12.3.1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钢管镀锌铁丝门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框外围面积计算。如设计只标洞口尺寸的,按洞口尺寸每边减去15mm计算。无框的厂库房大门以扇的外围面积计算。

12.3.2 型钢大门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切角的质量,厂房钢木门、冷藏库门、冷藏间冻结门、木折叠门按图示尺寸计算钢骨架制作质量。

12.4 钢门窗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12.5 塑料、塑钢、彩钢板、不锈钢及其他门窗安装

12.5.1 塑料门、塑钢门窗、彩钢板门窗、不锈钢全玻门窗、纱窗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12.5.2 电子感应自动门、全玻转门、不锈钢电动伸缩门以樘计算。

12.5.3 卷闸门窗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安装于门窗洞槽中、洞外或洞内的,按洞口实际宽度两边共加100mm计算;安装于门、窗洞口中则不增加,高度按洞口尺寸加500mm计算(见图)。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

12.6 铝合金门窗、全玻璃门安装

12.6.1 铝合金门窗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但折形、弧形等的铝合金门窗,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其制作工程量按相应门窗安装子目的定额含量计算。

12.6.2 全玻璃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洞口面积计算。

12.6.3 全玻璃门的配件,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2.6.4 窗框外侧环保防腐层,按长度计算。

12.7 特殊五金安装工程量,除另有注明外,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或台计算;吊轨、下轨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A.13 幕墙工程

5.0.1 本章钢化玻璃损耗率为3%,铝材、钢材、不锈钢型材损耗率为6%,耐力板损耗率为10%,耐候胶、结构胶损耗率为20%,不锈钢玻璃爪损耗率为1%

5.0.2 本章除有规定之外,定额子目所用材料,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材料可换算,其它不变。

5.0.3 幕墙开启窗部分为滑撑联动上悬窗,上悬窗的玻璃及结构胶、耐候胶已含在幕墙内。

5.0.4 本章未包括施工验收规范中要求的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5.0.5 幕墙项目均不包括预埋铁件,如发生时另行计算。

5.0.6 点支式支撑全玻璃幕墙、点支式光棚不包括承载受力结构。

5.0.7 每套不锈钢玻璃爪包括驳接头、驳接爪、钢底座。定额不分爪数,设计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

5.0.8 光棚、顶棚未考虑支承光棚、水槽的受力结构。支承光棚、水槽的受力结构,发生时另行计算。

5.0.9 光棚的底边如为平面弧形的,每延长米型材增加0.5工日。

5.0.10 光棚项目两个排水坡度以下的为二坡玻璃光棚,两个以上排水坡度的为多坡光棚。

5.0.11 钢水槽的防腐及其装饰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5.0.12 成品光棚中的光罩为成型产品。

5.0.13 幕墙中的防雷装置的联接及与防雷装置焊接定额已综合考虑,如设计独立防雷装置时另行计算。

5.0.14 本章金属型材按理论的重量计算,其包装费在材料单价内考虑。

5.0.15 弧形幕墙人工乘以系数1.10,材料弯弧费另行计算。

5.0.16 在执行本章定额子目时,其技术要求和所使用的材料,除符合有关的规范标准外,还必须达到《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102-200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以及《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的要求。

工程量计算规则

5.0.1 带骨架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

5.0.2 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明框、胶缝所占的面积,但应扣除吊夹以上钢结构部分的面积。带肋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肋玻璃另行计算面积并入幕墙内。

5.0.3 幕墙的上悬窗增加费,按窗扇设计图示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5.0.4 点支式全玻璃幕墙钢结构桁架,按质量以吨计算。

5.0.5 幕墙防火隔断,按其设计图示尺寸以镀锌板的展开面积计算。

5.0.6 成品光棚,按设计图示成品组合后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其余光棚,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0.7 光棚的水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见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光棚面积内。若水槽与光棚的材质不一致时,其水槽另行计算。


A.14 细部装饰栏杆工程

一、本章定额子目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二、压条及装饰线(干挂石饰线除外),均按宽度150mm以内考虑。干挂石装饰,按宽度300mm以内考虑,宽度300mm以上的不作饰线考虑。

三、本章栏杆(注明除外)、栏板均不含扶手。本章适用于建筑物的楼梯、走廊及其他装饰性的栏杆、栏板、扶手。栏杆、栏板、扶手的造型见附图。不锈钢矮栏杆子目按40cm高考虑。

四、木、石材楼梯扶手和弯头、曲踭及装饰件,按成品安装考虑。

五、如设计高度与定额不同时,栏杆、栏板所用的立柱、栏板材料可以按比例换算,其他不变。

六、本章钢栏杆子目中,均未包括刷油漆工料。

七、木曲踭拼装指曲踭中间有驳缝,整装是指整个中间不能有驳口。

工程量计算规则

14.1 细部装饰

14.1.1 机锣凹线、装饰线、压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4.1.2 装饰件安装,按件或套计算。

14.1.3 镜面玻璃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14.2 栏杆(板)工程

14.2.1 栏杆(古式栏杆除外)、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立柱所占的长度,但应扣除弯头、曲踭长度。设计图有注明的,按照设计图示尺寸扣除弯头、曲踭长度;设计图没有注明的,预算按照30cm扣除,结算按实际尺寸扣除。

14.2.2 古式木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4.2.3 弯头、曲踭,按个计算。


A.15 家具工程

一、本章适用于施工现场制作的家具工程。

二、家具构造做法如下:

1、家具结构以胶合板为主。柜的开间立板、水平隔层板、上下封面板按15mm胶合板考虑,柜的抽屉立板按12mm胶合板考虑,柜门内结构骨架按9mm胶合板考虑,柜的背板、柜门的结构面板及柜的抽屉底板按5mm胶合板考虑(见附图)

2、内外饰面,是按保丽板、榉木胶合板、防火板等考虑的。

三、胶合板柜按内外不同构成、材料,分别设置定额子目。如同一个柜有带门和不带门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并相应套用带门子目和不带门子目。

四、胶合板柜按下列规定划分。

1、高柜:高度1600mm以外;

2、中柜:高度1600mm以内;

3、低柜:高度900mm以内。

五、本章消耗量是根据附图取定,与实际不同时,材料按实调整,机械费不变,人工费调整按下列规定:

1、胶合板总量每增减30%时,人工增减10%

2、抽屉数量与附图不同时,每增减一个抽屉,人工增减0.1工日;

3、按平方米计量的家具,当单个家具投影面积在1m2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10

4、按米计量的家具,当单件家具长度在1m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10

5、弧形面家具,人工乘以系数1.10

六、内外饰面板、封边线与实际不同时,可以换算。

七、本章不含家具饰面油漆,饰面油漆按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规则计算。

八、本章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如花饰、艺术造型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5.1 高、中、低柜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柜正面投影面积计算。

15.2 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面中心线长度计算。

15.3 试衣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A.16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一、本章的油漆、涂料除注明外,均采用手工扫刷。

二、本章除装饰线条外已综合考虑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油漆中深浅各种不同的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子目中,不另调整。如做美术图案则另行计算。

三、定额中的单层木门油漆按双面刷油考虑。如采用单面油漆,按定额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49计算。

四、定额中的木扶手油漆不带托板考虑。

五、木门窗油漆子目中均已包括贴脸油漆。木门、饰面板的线条油漆同一颜色已综合考虑在含量系数内;线条油漆颜色不同时可另行计算。

六、博风板按中心线斜长计算,有大刀头的,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cm

七、定额中隔墙、护壁、柱、天棚中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的防火油漆,均已包括枋板材四周表面的油漆。

八、喷射除锈按Sa2.5级标准确定。如变更级别标准,Sa3.0按相应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0Sa2.0级按相应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乘以系数0.90

九、喷射除锈标准:

Sa3.0级:除净金属表面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呈现均一的金属本色,并有一定的粗糙度。

Sa2.5级:完全除去金属表面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可见的阴影条纹、斑痕等残留物不得超过单位面积的5%。

Sa2.0级:除去金属表面油脂、锈皮、松疏氧化皮、浮锈等杂物,允许有附紧的氧化皮。

十、本章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按每增减一遍定额子目调整。

十一、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子目按下列规定划分。

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

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2以下。

工程量计算规则

16.1 木材面油漆

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按下列规定乘以附表规定的系数以面积计算。

1 门油漆、窗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2 木扶手、窗帘盒、封檐板、顺水板、博风板、挂衣板、黑板框、生活园地框、挂镜线、窗帘棍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木护墙、木墙裙,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清水板条天棚、檐口,木方格吊顶天棚,吸音板墙面、天棚面,暖气罩、鱼鳞板墙、屋面板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木间壁、木隔断,玻璃间壁露明墙筋,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4 壁柜,梁柱饰面,零星木装修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油漆部分展开面积计算。

5 木饰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投影面积计算。

6 木屋架油漆,按二分之一设计图示跨度乘以设计图示高度以面积计算。

7 木地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8 木楼梯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9 木材面防火涂料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 隔墙、护壁的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隔墙、护壁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 装饰柱的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饰面层展开面积计算。

3) 天棚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天棚面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地板面积计算。

16.2 金属面油漆

1 钢结构构件除锈、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 金属结构构件除锈、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和附表折算面积计算。

16.3 抹灰面油漆

1 天棚面、墙、柱、梁等抹灰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 空花格、栏杆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16.4 喷塑

天棚面、墙、柱、梁等面喷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6.5 ()涂料

天棚面、墙、柱、梁等面喷()涂料、地坪防火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6.6 裱糊

墙纸、织锦缎裱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后附:

表一:门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表二:窗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表三:木扶手及其它板条线条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表四:其它木材面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表五:木地板、木楼梯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表六:抺灰面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表七:金属面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表八:家具油漆含量参考表

表一:门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表二:窗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表三:木扶手及其它板条线条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表四:其它木材面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表五:木地板、木楼梯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表六:抺灰面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表七:金属面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表八:家具油漆含量参考表

A.17 广告牌工程

一、本章定额子目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其它不变。

二、广告牌分为平面、箱(竖)式两类。平面广告牌以一般和复杂分别设置子目:一般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凹凸面,复杂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面造型的。箱(竖)式广告牌是指具有多面体的广告牌。

三、本定额子目均不包括广告牌所需喷绘、灯饰、灯光及配套机械。

四、广告牌基层以附墙方式考虑,如设计为独立式的,其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基层材料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五、本章未包括安装所需的脚手架费用。

六、美术字安装均为在不同基层上的成品固定安装,安装不分字体和不同的材料种类按字体外围矩形面积套用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7.1 基层

1 柱面、墙面灯箱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 一般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 箱(竖)式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结构外围体积计算。

17.2 面层

广告牌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喷绘、突出面层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饰另计。

17.3 美术字安装美术字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A.18 景观工程

一、子目内的钢筋含量已综合考虑制安的费用及施工损耗,如与实际不同时不作调整。

二、柱面塑松皮、塑松杉树皮、塑竹节竹片、塑木纹、塑树头、镶贴预制竹片等子目,仅考虑面层或表层的装饰抹灰和抹灰底层。

三、塑松棍、柱面塑松皮是按一般造型考虑,若艺术造型(如树枝、老松皮、寄生等)另行计算。

四、路面工程的基层费用另行计算。

五、河卵石路面子目的卵石粒径按46cm考虑,如规格不同时应按实际调整。

六、满铺卵石拼花路面,指用卵石拼花,若分色拼花时,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七、堆砌石假山及塑假山未考虑模型制作费。

八、堆砌石假山、钢网钢骨架塑假山、布置景石、峰石未包括土方及基础费用。砖骨架塑假山已包括土方、基础垫层、砖骨架的费用。

九、堆砌石假山及布置景石、峰石工程质量估算可按下述公式:

W=L×B×H×R

其中:W 山石单体质量(t);

L 长度方向的平均值(m);

B 宽度方向的平均值(m);

H 高度方向的平均值(m);

R 石料比重:英石1.5 t/m3、黄(杂)石2.6t/m3、湖石2.2t/m3

十、钢网钢骨架塑假山不包括钢骨架的制作安装。

十一、堆砌石假山、塑假山工程的脚手架费用应另行计算。

十二、水磨石景窗如有装饰线或设计要求弧形或圆形者,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其他不变。

十三、预制构件(除原色木纹板外)按白水泥考虑,如需要增加颜色,颜料用量按石子浆的水泥用量的8%计算。

十四、水磨石飞来椅的凳脚按素面考虑,如要装饰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8.1 塑树皮、竹及其他

1 塑松棍、塑竹、柱面塑松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 墙柱面镶贴预制竹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 小品塑松杉树皮、塑竹节竹片及墙柱面塑木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 塑树头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18.2 庭园路面

1 园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卵石拼花按其外接矩形或圆形以面积计算。

2 路牙铺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8.3 堆塑假山

1 堆砌石假山预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估算质量计算,结算按实际质量计算。

2 塑假山按外形表面的展开面积计算。

3 塑假山钢骨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18.4 布置石

1 布置景石、峰石预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估算质量计算,结算按实际质量计算。

2 石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18.5 艺术构件装饰

1 琉璃花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 水磨石景窗、凳、花檐、角花、博古架、飞来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 水磨石企条按企条宽面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 木纹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 水磨石枱()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件计算。


A.19 石作工程

一、 本章石料均按《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之普氏分类ⅩⅣ以上硬度的毛料石考虑,如采用低于此类硬度的毛料石时,其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85,其他不变。

二、 石件加工制作已包括钢钎、焦炭等费用在内。

三、 本章石件加工子目以按照手工和机械操作考虑编制,仅适用于施工现场的石件加工,花岗石料消耗量按粗加工后的毛胚料考虑。如采用成品石件安装的,成品石件的材料费计入安装子目中。

四、石件加工子目以素面考虑,若设计要求有装饰线时,按相应子目计算,但不包括艺术雕刻。

五、子目中所注的光面等级系指见光部位,其余不见光部位以级外光面考虑。

六、 石件的加工等级分类有一级、二级、三级、级外光面,各级光面标准:要求平直、阴阳角方正,验收采用100cm长的硬木直尺靠压在加工石面上,按直尺和石面的间隙距离划分为四个光面等级标准:

1、一级光面,间隙不超过0.05cm

2、二级光面,间隙不超过0.1cm

3、三级光面,间隙不超过0.3cm

4、级外光面(俗称荔枝面),间隙不超过0.5cm

七、若设计要求石件加工等级不同时,升高一级光面的人工费及其他材料费乘以系数1.2,降低一级光面的乘以系数0.85

八、弧型(拱型)石桥的坡度均以1:0.3考虑。安装每座石桥机械台班用量不足0.5台班按0.5台班计算。

九、地坪石安装的砂垫层已包括在子目内。

十、石件装饰线按展开宽度4cm以内按三道线考虑,10cm以内按五道线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19.1 石件加工

19.1.1 踏步石及石桥面工程量,分不同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带石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上表面面积计算。平台石、地坪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菱角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9.1.2 石柱、石梁(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石柱座工程量,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体积计算。

19.1.3 石栏板及石望柱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镂空、虚透、造型凹陷的体积。抱鼓石,分不同高度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计算。

19.1.4 石凳面、石凳脚、路侧石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装饰线以长度计算。

19.2 石件安装

19.2.1 安砌踏步石、垂带石、平台石、地坪石、石桥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安砌菱角石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9.2.2 石柱、石梁(枋)、石栏板、石望柱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安砌石柱座、石抱鼓工程量,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19.2.3 石凳()安砌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石侧石安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A.20 其他工程

一、浴厕洗漱台(又称洗手台)安装按成品考虑,均已包括开孔、磨边、开槽

二、砖墙砌体封洞适用于单个孔洞面积0.3m2以内。孔洞大于0.3m2时,按砌筑工程零星砌体项目计算。

三、现场开孔、磨边、开槽,按有关子目执行

四、石材磨边按磨边抛光考虑,只磨边不抛光,按有关子目乘以系数0.50

五、拆除工程按手工操作考虑。

六、拆除实心砖墙包括一般艺术形式墙、腰线、平旋、钢筋砖过梁、窗台虎头砖、压顶线、横直方头线。拆除空斗、空心墙包括墙角、门窗洞口边和楼板底面上的实砌砖体,拆除砖柱套用拆除实心砖墙。

七、拆除废料外运按人工装散体物料、专用运输车运输考虑。定额未考虑拆除废料的残值。

工程量计算规则

20.1 浴厕配件

20.1.1 石板材洗漱台制安(又称洗手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面外接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挡板、吊沿板面积并入台面面积内。钢化玻璃洗漱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0.1.2其他浴厕配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只或副计算。

20.2 开孔、钻孔

1 开孔、钻孔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0.3 封洞

20.3.1 砖墙砌体封洞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洞口体积计算。

20.3.2 胶合板封洞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洞口面积计算。

20.4 石材磨边、开槽

1 石材磨边、开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0.5 拆除

20.5.1 墙体开门窗洞口、间壁墙拆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墙体拆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0.5.2 装饰面拆除(铲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0.5.3 门窗拆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窗台板、门窗套、窗帘盒拆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0.5.4 木楼梯拆除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扶手、栏杆拆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0.5.5 钢筋混凝土拆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0.5.6 混凝土垫层拆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灶基、水围基拆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防盗网拆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0.6 旧木地板上机械磨光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0.7 拆除废料外运工程量,按不同运距以实际体积计算。

第二部分 A.21 模板工程

一、 现浇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胶合板模板、木模板,钢支撑、木支撑配制。

二、梁、板的支模高度3.6m内时,套用支模高度3.6m相应子目。支模高度超过3.6m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lm以内子目计算。支模高度达到10m时,套用支模高度10m相应子目;支模高度超过10m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lm以内子目计算。支模高度达到20m时,套用支模高度20m相应子目;支模高度超过20m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lm以内子目计算。支模高度超过30m时,按施工方案另行确定。

三、柱、墙的支模高度3.6m内时,套用支模高度3.6m内相应子目。支模高度超过3.6m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lm以内子目计算。支模高度达到10m时,套用支模高度10m内相应子目;支模高度超过10m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lm以内子目计算。支模高度达到20m时,套用支模高度20m内相应子目;支模高度超过20m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lm以内子目计算。支模高度超过30m时,按施工方案另行确定。

四、支模高度指楼层高度。亭面板超高以檐口线标高计算,直檐亭超高以最上层檐口线标高计算;地下室楼板按相应子目的工日、钢支撑及载货汽车用量乘以系数1.20计算。

五、房上水池按梁、板、柱、墙相应子目计算。

六、异形柱与剪力墙按下图单向划分:

七、 阳台、雨蓬支模高度以3.6m考虑,支模高度3.6m以上10m以内时,按"板支模高度超过3.6m每增加lm以内"子目计算。支模高度10m以上时,按施工方案另行确定。

八、混凝土斜板在11°19′至26°34′时,按相应子目工日数增加15%。松杂木枋板材、圆钉、铁件用量增加5%;超过26°34′时,工日数增加20%,松杂木枋板材、圆钉、铁件用量增加8%

九、天沟底板模板套挑檐模板子目,侧板模板套反檐模板子目。

十、地下室底板的模板套用满堂基础模板子目计算。

十一、如设计要求清水混凝土施工,按相应模板子目的工日数增加5%,胶合板用量增加20%

十二、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按内井架施工考虑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再另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十三、倒锥壳水塔筒身钢滑升模板子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十四、烟囱钢滑升模板子目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倒锥壳水塔钢滑升模板子目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侧壁等模板用量。

十五、预应力薄板子目适用于厚度3cm的装配式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板。

十六、漏花、刀花的叠堆安装损耗为1.5%

十七、梁与梁、梁与墙、梁与柱交接时,按净空长度计算,不扣减接合处的模板面积。

十八、墙板上单孔面积在1m以内的孔洞不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1㎡以外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相应子目计算。

十九、附墙柱及混凝土中的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的模板并入墙模板计算

二十、柱、梁、墙所出的弧线或二级以上的直角线,以及体积在0.05m以内的构件,其模板按小型构件模板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21.1 现浇建筑物模板

1 现浇混凝土建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后浇带面积。

2 构造柱如与砌体相连的,按混凝土柱宽度每面加20cm乘以柱高计算;如不与砌体相连的,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3 板模板工程量应扣除混凝土柱、梁、墙所占的面积。亭面板按模板斜面积计算,所带脊梁及连系亭面板的圈梁的模板工程量并入亭面板模板计算。

4 悬挑板、挑板(挑檐、雨篷、阳台)模板按外挑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及板边的模板不另计算。

5 楼梯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整体楼梯(包括直形楼梯、弧形楼梯)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梯的连接梁。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不扣除小于500mm宽度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板、平台梁等的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6 台阶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7 压顶、扶手模板按其长度以米计算。

8 小型池槽模板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9 后浇带模板工程量,按后浇带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乘以系数1.5以面积计算。

21.2 现浇构筑物模板

1 现浇构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21.1有关规定计算。

2 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筒仓、倒锥壳水塔均按混凝土体积计算。

3 倒锥壳水塔的水箱提升按不同容量和不同提升高度以座计算。

4 贮水(油)池的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21.3 预制混凝土模板

1 预制混凝土的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 预制混凝土漏花、刀花的模板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A.22 脚手架工程

一、脚手架一般说明

1、本章以钢管脚手架考虑。

2综合脚手架包括脚手架、平桥、斜桥、平台、护栏、挡脚板、安全网等,高层脚手架50.5m200.5m还包括托架和拉杆费用。

3、里脚手架包括外墙内面装饰脚手架、内墙砌筑及装饰用脚手架、外走廊及阳台的外墙砌筑与装饰脚手架,走廊柱、独立柱的砌筑与装饰脚手架,现捣混凝土柱、混凝土墙结构及装饰脚手架费用,但不包括吊装脚手架,如发生构件吊装,该部分增加的脚手架另按有关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套用单排脚手架。

4、脚手架防火费用,另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

5、靠脚手架安全挡板套算高度,如搭设一层,按综合脚手架高度步距计算;搭设二层及以上时,按综合脚手架高度套低一级步距计算。

6、烟囱脚手架综合垂直运输架、斜桥、风缆、地锚等子目。水塔、独立筒仓脚手架按相应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

7架空运输道,适用特殊施工环境,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定额以架宽2m为准,如架宽大于2m时应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0;超过3m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0

8、独立安全水平挡板和垂直挡板,是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现场与其他危险场所隔离等防护。

9、定额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子目适用于搭设高度10m以内;搭设高度超过10m时,按照审定的施工方案确定。

二、建筑脚手架说明

1外墙采用钢骨架封彩钢板结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21.5m宽以上雨篷(顶层雨篷除外),如没有计算综合脚手架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3、楼梯顶板高度计算是按自然层计算。

4、斜板、拱形板、弧形板屋面和架空阶梯的计算高度按平均高度。

5、水池墙、烟道墙等高度在3.6m以内套用单排脚手架,3.6m以上套用综合脚手架。

6、石墙砌筑不论内外墙,高度超过1.2m时,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墙厚大于40cm时,则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及一面单排脚手架。

7、毛石挡土墙砌筑高度超过1.2m,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

8、人工挖孔桩凿护壁,不得计算脚手架。

9、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仓,不再计算脚手架。

10 天棚装饰(包括抹平扫白)楼层高度超过3.6m时,计算满堂脚手架。

11 天棚面单独刷() 灰水时,楼层高度在5.2m以下者,均不计算脚手架费用,高度在5.2m10m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子目的50%计算。

12 满堂基础脚手架套用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子目的50%计算。

13 整体满堂红钢筋混凝土基础、条形基础,凡其宽度超过3m以上,深度在1.5m以上时,增加的工作平台按基础底板面积计算满堂基础脚手架。

三、单独装饰工程脚手架说明

1、本节适用于单独承包建筑物装饰工作面高度在1.2m以上的需重新搭设脚手架的工程。

2、外走廊、阳台的外墙、走廊柱及独立柱的砌筑、捣制、装饰和外墙内面装饰的脚手架,高度在3.6m以内的按活动脚手架子目执行,高度超过3.6m的按单排脚手架子目执行。

3、宽度在1.5m以上的雨篷(顶层雨篷除外)檐口装饰,如没有计算综合脚手架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221 建筑物脚手架工程

22.1.1 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屋面上的楼梯间、水池、电梯机房等的脚手架工程量应并入主体工程量内计算。

外墙综合脚手架的步距和计算高度,按以下情形分别确定:

1 有女儿墙者,高度和步距计至女儿墙顶面。

2 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山墙高度的步距按檐口高度。

3 地下室外墙综合脚手架,高度和步距从设计外地坪至底板垫层底。

4 上层外墙或裙楼上有缩入的塔楼者,工程量分别计算。裙楼的高度和步距应按设计外地坪至裙楼顶面的高度计算;缩入的塔楼高度从缩入面计至塔楼的顶面,但套用定额步距的高度应从设计外地坪计至塔楼顶面。

22.1.2 多层建筑工程中,上层飘出的,外墙综合脚手架按最长一层的外墙长度计算;下层缩入部分,按围护面垂直投影面积,套相应高度的单排脚手架。

22.1.3 外墙为幕墙时,幕墙部分按幕墙外围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

22.1.4 加层建筑物工程外墙脚手架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 原有建筑物部分,按两个单排脚手架计算,其高度以原建筑物的外地坪至原有建筑物高度减2.5m

2 加层建筑工程部分,按综合脚手架计算,其高度按加层建筑物的高度加2.5m,脚手架的定额步距按外地坪至加层建筑物外墙顶的高度。

22.1.5 围墙脚手架按设计外地坪至围墙顶高度乘以围墙长度以面积计算,套相应高度的单排脚手架,围墙双面抹灰的,增加一面单排脚手架。

22.1.6 砌筑石墙,高度在1.2m以上时,按砌筑石墙长度乘以高度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墙厚40cm以上时,按一面综合脚手架、一面单排脚手架计算。

22.1.7 现浇钢筋混凝土屋架以及不与板相接的梁,按屋架跨度或梁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高度从地面或楼面算起,屋架计至架顶平均高度,单梁高度计至梁面在外墙轴线的现浇屋架,单梁及与楼板一起现浇的梁均不得计算脚手架。

22.1.8 吊装系梁、吊车梁、柱间支撑、屋架等(未能搭外脚手架时),搭设的临时柱架和工作台,按柱(大截面)周长加3.6m后乘以高,套单排脚手架计算。

22.1.9 建筑面积计算范围外的独立柱、柱高超过1.2m时,按柱身周长加3.6m后乘以高度,套单排脚手架,在外轴线上的附墙柱的脚手架已综合考虑。

22.1.10 大型设备基础高度超过2m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基础高度以面积计算单排脚手架。

22.1.11 各种类型的预制钢筋混凝土及钢结构屋架,如跨度在8m以上,吊装时按屋架外围面积计算脚手架工程量,套10m以内单排脚手架乘以系数2计算。

22.1.12 凿桩头的高度如超过1.2m时,混凝土灌注桩、预制方桩、管桩每凿1m3桩头,计算单排脚手架16m2;钻(冲)孔桩按直径乘以43.6m再乘以高以面积计算单排脚手架。

22.1.13 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m5.2m,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超过5.2m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计算式表示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楼层高度-5.2m)/1.2m

22.1.14 房屋建筑里脚手架,楼层高度在3.6m以内按各层建筑面积计算,层高超过3.6m每增1.2m按调增子目计算,不足0.6m不计算。在有满堂脚手架搭设的部分,里脚手架按该部分建筑面积的50%算。没有建筑面积部分的脚手架搭设按相应子目规定分别计算。

22.1.15 亭、台、阁、廊、榭、舫、塔、坛、碑、牌坊、景墙、景壁、景门、景窗(附墙的景壁、景门、景窗除外)、屏风的脚手架:平顶的按滴水线总长度乘设计地坪至檐口线高度以面积计算;尖顶的按其结构最大水平投影周长乘以设计外地坪至顶点高度以面积计算,按不同步距套综合脚手架子目。

22.1.16 建筑花架廊外脚手架:按水平投影外边线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花架顶高度以面积计算。廊顶高度在3.6m以内套用单排脚手架,在3.6m以上套用综合脚手架。

22.1.17 建筑石山的脚手架:石山高度在1.2m以上时,按外围水平投影最大周长乘以设计外地坪至石山顶高度以面积计算,套用综合脚手架定额。

22.1.18 其他脚手架计算规则如下:

1 独立安全挡板:水平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直挡板,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面积计算。(安全挡板编制预算时,每层安全挡板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的凹凸面(包括凸出阳台)的总长度加16m乘以宽度2m计算。建筑物高度在三层以内或9m范围内不计安全挡板。高度在三至六层或在9m18m计算一层,以后每增加三层或高度9m者计一层。安全挡板结算时,除另有约定外,按实搭面积计算。)

2 架空运输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3 烟囱、水塔、独立筒仓脚手架,分不同内径,按外地坪至顶面高度,套相应定额子目。

4 烟囱内衬的脚手架,按烟囱内衬砌体的面积,套单排脚手架。

5 电梯井脚手架按井底板面至顶板底高度,套相应定额子目以座计算。如±0.000以上不同施工单位施工时,上盖仍按座计算,高度步距从电梯井底起计,±0.000以下则按井内净空周长乘井底至±0.000高度计算,套单排脚手架。

6 围尼龙编织布按实搭面积计算(垂直防护挡板除外)。

222 单独装饰脚手架工程

22.2.1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装饰面高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屋面上的楼梯间、水池、电梯机房等脚手架,并入主体工程量内计算。

外墙综合脚手架的步距和计算高度,按以下情形分别确定:

1 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山墙高度的步距以檐口高度为准。

2 上层外墙或裙楼上有缩入的塔楼者,工程量分别计算。裙楼的高度和步距应按设计外地坪至外墙装饰面的高度计算;缩入的塔楼从缩入面计至外墙装饰面高度计算,但套用定额步距的高度应从设计外地坪计至外墙装饰面高度。

22.2.3 外墙为幕墙时,幕墙部分按幕墙外围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

22.2.4多层建筑物,上层飘出的,按最长一层的外墙长度计算综合脚手架;下层有缩入的,缩入部分按围护面垂直投影面积,套相应高度单排脚手架计算。

22.2.5单独制作突出墙面的广告牌的脚手架,按凸出墙面周长乘以室外地坪至广告牌顶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套外地坪至广告牌顶高度的相应步距的综合脚手架。

22.2.6屋面的广告牌,按其水平投影长度乘以屋面至广告牌顶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套外地坪至广告牌顶高度的相应步距的综合脚手架。

22.2.7外墙电动吊篮,按外墙装饰面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2.2.8外墙内面装饰和内墙砌筑、装饰脚手架,按实际搭设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22.2.9独立柱捣制及装饰脚手架,按柱周长+3.6m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高度在3.6m以内时,套活动脚手架;高度超过3.6m时,套单排脚手架。

22.2.10围墙脚手架,按外地坪至围墙顶高度乘以围墙长度以面积计算,套用活动脚手架。围墙双面抹灰时,增加一面活动脚手架。

22.2.11天棚装饰脚手架,楼层高度在3.6m以内时按天棚面积计算,套活动脚手架;超过3.6m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套满堂脚手架,当高度在3.6m5.2m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超过5.2m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计算式表示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楼层高度-5.2m)/1.2m

22.2.12天棚面单独刷(喷)灰水时,楼层高度在5.2m以下者,不计算脚手架;高度在5.2m10m者,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的50%计算。

22.2.13靠脚手架安全挡板,每层按实际搭设中心线长度乘以宽度2m以面积计算。

22.2.14独立安全挡板:水平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直挡板,按外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面积计算。

22.2.15围尼龙编织布,按实际搭设面积计算。

22.2.16单独挂尼龙安全网,按实际搭设面积计算。


A.23 垂直运输工程

一、建筑工程

()建筑物垂直运输

1、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费用。

2 建筑物檐口高度在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3 地下室部分的垂直运输高度由底板垫层底至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计算,套相应高度的定额子目。

4 不能计算建筑面积且高度超过3.6米的工程(如围墙),垂直运输费按其人工费的5%计算。

5建筑物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不计高度。一幢建筑物中有不同的高度时,除另有规定外,按最高的檐口高度套同一步距计算。

6、群楼与塔楼工程,群楼按设计室外地坪至群楼檐口高度计算垂直运输,塔楼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塔楼檐口高度计算垂直运输

7、建筑物间带连廊的工程,按不同建筑物分别计算垂直运输,连廊并入较高建筑物中。

()构筑物垂直运输

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顶面非水平的以结构的最高点为准。

()叠塑石山垂直运输

叠塑石山高度在6m以内的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二、单独装饰工程

1、本节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工程。

2、垂直运输分别以人工运输和机械运输两种方式考虑。人工运输是指不能利用机械载运材料的垂直运输方式。机械运输是指利用垂直运输机械载运材料的垂直运输方式。如果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垂直运输机械运输的,扣除定额子目中相应的机械费用。

3、建筑物装饰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相应楼层[]板面的高度。地下室部分由底板垫层底至相应楼层(顶)板面或设计室外地面标高的高度。单层建筑物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

4、檐口高度3.6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5、多层和高层建筑物中,首层层高在3.6m以内的,不计算其首层垂直运输费用。

6、建筑物地下室按其不同的高度套相应高度的定额子目。

7、人工清运拆除废料的垂直运输,套用人工垂直运输中砂相应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80

三、其他有关说明:

1、砌块子目按240mm×115mm×53mm的标准砖考虑的,轻质砌块、多孔砖、轻质墙板等轻质砌块按砌块子目乘以0.6系数。

2、胶合板按5mm考虑,每增加5mm以内人工消耗量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0

3、玻璃按5mm厚考虑,如厚度不同时,人工消耗量按厚度的比例调整。

4、陶瓷块料不分品种、规格和材质,厚度按10mm以内考虑,厚度超过10mm,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

5、石板材厚度按20mm考虑,石板材厚度不同时,人工消耗量按厚度比例调整。

6、铝合金门窗不包玻璃。

7、金属板包括不锈钢板、铝合金板及铝板天花等,铝板天花含龙骨等配件。

工程量计算规则

23.1 建筑工程的垂直运输

1 建筑物的垂直运输,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高度超过100m时按每增10m内定额子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0m时,按10m计算。

2 构筑物垂直运输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按每增加1m定额子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m时,按1m计算。

3 叠塑石山按石山基底占地面积计算。

23.2 单独装饰工程的垂直运输

1 单独承包的装饰工程机械垂直运输,按装饰楼层不同垂直运输高度以定额工日计算。

2 单独承包的装饰工程人工垂直运输,按不同装饰楼层和不同材料以定额所示的计量单位计算。


A.24 材料二次运输

一、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因施工环境和场地的限制,汽车不能直接运到现场,必须再次运输所发生的装运卸工作,才能计收材料二次运输费用。

二、特种门包括冷藏库门、冷藏间冻结门、木保温门、隔音门、变电室门、木折叠门和钢管镀锌铁丝网大门等。厂库房大门和特种大门不包含大门的钢骨架二次运输,其费用另行按相应子目计算。

三、轻质砌块、多孔砖、轻质墙板按轻质砌块计算。

四、标准砖的规格为240mm×115mm×53mm,规格不同时按体积比换算。

五、胶合板厚度按5mm以内考虑,每增厚5mm以内人工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0

六、玻璃厚度按5mm考虑,当玻璃厚度不同时,人工按厚度比例调整。

七、陶瓷块料不分品种、厚度、规格和材质。

八、石板材厚度按20mm考虑,当石板材厚度不同时,人工按厚度比例调整。

九、金属板包括不锈钢板、铝合金板、铝板天花等,铝板天花含龙骨等配件

十、双层木门运输费按各式单层木门的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5;双层木窗运输费用按各式单层木窗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十一、铝合金门窗不包括玻璃。

十二、零星材料是指本章定额子目中未列出的其他材料(如油漆涂料、化工、小五金、木柴、电线)。

十三、

工程量计算规则

24.1 材料二次运输,按不同材料以定额所示计量单位计算。

24.2 零星材料二次运输,以二次运输费为计算基础。

24.3 水泥、砂、碎石、瓦片、瓦筒和玻璃(安全玻璃除外)的二次运输损耗费用,按附表(材料二次运输损耗率表)计算,其他材料的二次运输损耗不能计算。计算式如下:二次运输损耗费=该项材料预()算价×相应的损耗率。

附表:材料二次运输损耗率表

A.25.成品保护工程

章说明

一、 成品保护,是施工过程中对原有装饰装修面所进行的保护

二、 本章包括楼地面、楼梯、栏杆、台阶、柱面、墙面等饰面面层的成品保护。

三、 定额编制要以成品保护所需的材料考虑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25.1 楼地面成品保护

25.21.1 楼地面成品保护工程量,按被保护面层以面积计算。

25.1.2 台阶成品保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

25.2 楼梯、栏杆成品保护

25.2.1 楼梯成品保护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5.2.2 栏杆成品保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

25.3 柱面、墙面、电梯内装饰保护

25.3.1 墙柱面护角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其他成品保护,按被保护面层以面积计算。

25.3.2 电梯内装饰保护工程量,按被保护面层以面积计算。

A.26.混凝土泵送增加费

章说明

一、 混凝土、水泥等材料的损耗已在定额中考虑。

二、 如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已包括泵送费用时,不得计算泵送增加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26.1 混凝土泵送增加费,按混凝土体积计算

A.27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章说明

一、 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实体项目,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以及其他项目。

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照国家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三、 本章列出了安全施工措施项目的名称、内容、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有关说明。

四、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由按子目计算的项目和按系数计算的项目两部分组成。按子目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按照相应章节的规定计算;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除另有注明的外,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

27..1 按子目计算的安全文明 措施项目

27.1.1 按子目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如下:

1.综合脚手架(含安全网)

2.内脚手架;

3.靠脚手架安全挡板和独立挡板;

4.围尼龙编织布;

5.模板的支撑;

6.现场围挡;

7.现场设置的卷扬机架。

27.1.2 按子目计算的安全防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按相应章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用相应定额子目。

27.2 按系数计算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27.2.1按系数计算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详见附表

27.2.2 按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下表计算:

27.2.3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内容,根据各地规定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表

A.28 措施其他项目

章说明

一、 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实体项目,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以及措施其他项目。措施其他项目是指措施项目中尚未包括的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其他措施性项目。

二、 措施其他项目费已含了利润,属于指导性费用,供工程承包双方参考,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 本章列出了措施其他项目的名称、内容、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有关说明。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发生本章未列明的措施其他项目,应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

28.1 文明工地增加费:承包人按要求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增加的费用。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按照下表标准计算:

28.2 夜间施工增加费:除赶工和合理的施工作业要求(如浇筑混凝土的连续作业)外,因施工条件不允许在白天施工的工程,按其夜间施工项目人工费的20%计算。

28.3 赶工措施费: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小于定额工期的90%时,工程量清单必须开列赶工措施项目,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按照下表计算赶工措施。工程结算按合同约定,合同对赶工措施费没有约定的,按下表确定。

28.4 泥浆池(槽)砌筑及拆除:钻(冲)孔桩、旋挖成孔灌注桩、微型桩、地下连续墙,按下列标准计算泥浆池(槽)砌筑及拆除费用。

第三部分 其他项目

章说明

一、 本章列出其他项目的项目名称、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供工程计价时参考,合同对其他项目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发生本章未列明的其他项目,应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二、 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数量均为估算、预测数,虽在工程投标时进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为投标人所有。工程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

三、 材料检验试验费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费用和工料费用。

四、 工程优质费是指施工企业按要求,超过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创建优质工程,加大质量投入与管理发生的费用。

五、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六、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七、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八、 材料保管费是指承包人保管发包人供应材料所需或发生的费用。

九、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为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按合同的约定计算。

其他项目费用标准

29.1 材料检验试验费: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时,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3%计算(单独承包土石方工程除外)。

29.2 工程优质费:发包人要求的质量标准超过国家规定,招标控制价和预算应按下表规定计列优质质量费。经鉴定或评定达到合同要求质量标准的,工程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优质工程量。合同没有约定的,参照一下规定计算

29.3 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具体由发包人根据工程特点确定。结施按实际数额。

29.4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1 材料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结算时,若材料是招标采购的,按中标价调整;非招标采购的,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调整。

2 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应区分不同专业,按规定估算确定。结算时,若专业工程是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照中标价计算;非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定的金额计算。

29.5 计日工:预计数量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计日工单价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单价按合同约定的计日工单价。

29.6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总承包服务的内容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 仅要求对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专业工程造价的1.5%计算。

2 要求对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和服务,按专业工程造价的3%~5%计算,具体应根据配合服务的内容和要求确定。

3 配合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的1%计算(不含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保管费)。

29.7 材料保管费: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收取保管费。单价5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按合同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29.8 预算包干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2%计算,预算包干内容一般包括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米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等。

第四部分 规费

说明

一、 规费是政府部门规定收取和履行社会义务的费用,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

二、 本章列出了规费项目名称、费用标准、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各市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三、 规费是强制性费用,在工程计价时,必须按工程所在地规定列出费用名称和标准。

四、 规费的计算,除另有规定外,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三项之和为基数。

五、 在工程计价中,规费列在税金之前。

规费标准

30.1 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规定标准计算。

30.2 施工噪音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的标准计算。

30.3 防洪工程维护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30.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的标准计算。

第五部分 税金

税金

31.1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按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营业税税率及其纳税方法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及其纳税方法计算。

教育费附加:按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教育费附加税率及其纳税方法计算。

31.2 税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四项之和为基数计算。

31.3 在工程计价时,税金必须按工程所在地规定计算。


附录1 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

一、建筑工程

1、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适用于建筑物20M以上的工程。建筑物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不计高度,顶层建筑物超过该天面面积1/3时可计算高度。建筑物如有不同高度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加权平均高度。

加权平均高度=H1*S1+h2*S2+h3*S3

S1+S2+S3

S1

S2

±0.00 h1

外地坪

立面示意图

2、人工、机械降效包括工人上下降效、上下楼及自然休息增加的时间、垂直运输影响的时间以及由于人工降效引起的机械降效。

3、各种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0.00以上(包括首层面层、找平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措施项目及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

4 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内。

5、超高降效已含管理费,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并入建筑物超高的机械降效内综合考虑。

6、人工降效按规定内容中全部人工乘以下表相应计算,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中全部机械费乘以下表相应计算。

二、单独装饰工程

1、本章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楼层顶面高度20M以上的工程。装饰楼层顶面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装饰楼层顶层的高度。

2、人工、机械降效包括工人上下降效、上下楼及自然休息增加的时间、垂直运输影响的时间以及由于人工降效引起的机械降效。

3、装饰楼层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应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

4 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内。

5、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按装饰楼层的不同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指檐口)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人工费与机械费和为计算工程量,并按照下表规定计算。

附录2 利润标准

利 润 说 明

一、利润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他反映了承包工程应获取的合理酬金。

二、根据工程属性的不同,本章对利润标准的执行,规定为:对于招标工程,是指导性标准,供承发包双方参考或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三、利润列入各分部分项工程费中。

利 润 标 准

一、计算基础: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工程利润。

二、工程利润标准,按18%计算。

附录3 商品混凝土价格参考表

混凝土(砂浆)制作含量表

一、各种混凝土及砂浆制作含量包括制作的人工和机械台班用量。

二、各种混凝土及砂浆材料用量参照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三、本章不包括混凝土及砂浆制作的管理费,其管理费已含在相应浇捣、砌筑或装饰的子目。

附录4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一、各种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均未包括制作的人工和机械用量。

二、各种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用量,均以凝固的密实体积计算,配制损耗已计入材料用量中。

三、各种工程用砂是天然含水率的过筛净砂计算,淋化每立方米的石灰膏按二成粉灰、八成块灰600kg计算。

四、膨胀水泥混凝土只换水泥。其他材料不变。

五、防水混凝土的防水材料不同时,其用量可以调整。


附录5 人工工种划分参考表

一、本表可以作为确定各章主要工种的依据;

二、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用工,没有明确具体工种的,按综合工日计价;

三、有条件的地市,可以参照本表划分发布动态人工单价。

人工工种划分参考表

附录6 工料机价格构成及管理费内容说明

一、人工单价构成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生产工人劳动保护,以及按规定应缴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具体如下: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按规定应缴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二、材料价格构成

材料价格采用到工地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以及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资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费用;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损耗用的材料设备和化工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三、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构成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机场外运输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以及其他费用,具体如下: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折及场外运输费:安折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大型机械(自重5t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5)、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及水、电等。

(6)、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用等。

四、管理费内容

管理费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工程保修费、工程保险费、税金、其他费用、具体如下:

按规定应缴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附录7 建筑与装饰材料损耗参考表

附录8 说 明

一、 本表列明的各章管理费为一类城市标准、二类城市乘以系数0.875,三类城市乘以系数0.75,四类城市乘以系数0.625

二、费用分摊计算基础为(人工费+机械费)

三、补充子目的管理费分别按各章费用费率和规定计算基础计算。

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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