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最新)

发布时间:2019-07-02 13:19:32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财农〔X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X大精神和XX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按照省委、省委政府深化农村改革、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农村生产关系的适应性变革,发挥农村集体经济优越性,推动生产力发展,促进建立乡村治理新机制和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新模式,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注入新活力,把集体经济培育发展成为党和政府领导农村和谐发展的压舱石、稳定器。

二、目标任务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坚持自力更生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水平,初步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村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发展路径,开拓经营思路,优化股权结构,完善经营形式,发挥试点村示范带动作用,在创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上取得明显成效。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所有。巩固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守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试点村应根据人口、资源、环境综合承受能力开展项目建设,坚守生态环保底线,把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鼓励以扶持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深度参与,实现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双赢。

(三)坚持改革创新。因村因势施策,鼓励试点村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商业运营模式,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引领、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四)坚持村为主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运用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财物收入预算、开支审批、财务公开等制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试点村条件和确定程序

(一)基本条件。一是重视程度高。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试点的强烈意愿。二是发展愿望强。有一定的工作基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政治素质过硬,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对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性、主动性强。三是发展规划全。有发展村集体经济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选择程序。有意愿发展集体经济的村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村两委表决通过后,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乡镇(街道)召开党委会研究后,上报县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县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

五、发展集体经济主要类型

(一)特色产业带动型。采取土地入股、保底分红、集体提成等方式,引导和组织群众合理流转土地,联办产业基地,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二)实体组织带动型。以产业扶持资金或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创办经济实体,提供农资供应、农机农技、劳务用工、仓储运输、加工销售等生产服务。

(三)综合服务型。创办综合服务社、便民服务店等,提供家政、养老、商贸等生活服务。

(四)闲置资产运营型。通过盘活闲置办公用房、学校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建设标准厂房、商业门面、仓储中心等物业项目。

(五)联营合作开发型。以集体资产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经营稳定的工商企业等经济实体,参与收益分配。

六、实施步骤

1.X510日前,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试点村。

2.X520日前,试点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县委农工委审查。

3.X530日前,完成集体经济经营实体相关手续的办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4.X930日前,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基本完成。

5.X1230日前,试点村集体经济初见成效。

七、配套政策

(一)资金扶持。对试点村落实省级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资金根据试点村项目方案确定)。

(二)项目支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协同推进、合力发展”的原则,整合涉农资金和其它项目资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重点向试点村集体经济项目倾斜,发挥“乘法效益”,共同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

(三)绿色通道。对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需要办证、审批的,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四)贷款担保。县政府出资设立的小额贷款担保有限公司和其他银行机构,通过受信积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五)税收减免。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活动,依法依规给予税收免征或减征等扶持。

(六)技术支持。对搭建以科技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县级业务技术部门通过派驻技术服务人员、网络信息服务等多种方式,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撑。

(七)优化程序。鼓励村集体以扶持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深度参与,组建集体经济服务平台或经济实体。建成后由村集体评估回购或双方合作的方式,共同发展集体经济。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相关单位为成员的X县发展村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承担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主体责任,逐村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具体困难。

(二)强化规范管理。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逐村建立台账,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必须实行市场化运作,采取村级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实现收益最大化。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细化内部责任,加强内部经济核算,严格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使用,确保村集体成员共享增值收益。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机制,完善村集体公益金、公积金制度,支持农村公益、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增强村集体自我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村集体治理结构,探索政经分离,实行稳健经营,加强民主管理,规范村级财务公开,自觉接受村集体成员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要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适度规模经营、地方资金保障、体制机制创新、可复制推广性等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约束和进入退出机制,确保改革试点有成效,资金使用有效益。要发挥乡镇(街道)财政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加强试点工作落实和扶持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防止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违规违纪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取消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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