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表现及保护对策

发布时间:2020-07-31 16:34:52

信用卡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表现及保护对策

于晓阳

【期刊名称】吉林金融研究

【年(),期】2015(000)001

【总页数】4

一、信用卡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表现

(一)信用卡溢缴款取现收费不合理且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在线金融搜索平台融360曾对信用卡用户满意度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66%的用户对溢缴款取回收取手续费表示不满。通过查询各银行官网及电话咨询等方式,对国内15家银行进行了调查,有1家银行对溢缴款取回采取免费政策,有5家银行采取同城同行溢缴款取回免收手续费,有9家银行对溢缴款取回收取手续费,各家银行在领回溢缴款时收取的手续费也并不相同,取现金额的0.5%-3%不等,并且对每笔交易都规定了最低收费标准。信用卡溢缴款属于持卡人自己的资金,未占用银行的信用额度,其法律性质等同于储蓄,《商业银行法》规定存款有息,信用卡里的溢缴款不但没有利息,反而取现还要支付手续费,引起信用卡使用者的不满,被视为银行的霸王条款。溢缴款在支取时并未占用银行资金,未与银行发生借贷法律关系。银行单方面规定信用卡溢缴款取现收费涉嫌侵犯金融消费者财产权。同时,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目前我国银行信用卡服务协议采用的是格式合同,但是商业银行并没有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将溢缴款取现收费标准采用任何醒目方式提请持卡人注意,其服务收费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导致消费者知情权未得到有效保障。

(二)全额罚息引起消费者最不满,期待取消

据融360调查结果:高达87.3%的用户对信用卡全额罚息收费方式不满意。而据银率网3·15对银行服务的调查显示,大部分受访者对全额罚息收费的合理性存有质疑,其中,56.25%的受访者认为银行不该收取全额罚息,43.75%的受访者认为该项收费金额过高。持卡用户普遍指责信用卡全额罚息规定为霸王条款,消费者没有选择的权利。近年来,全额罚息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争议很大。针对此情况,中国银行业协会于去年2月份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要求银行为信用卡持卡人提供容差和容时服务,持卡人欠款3天以内、所欠金额少于10元的,即应视为按时还款,信用卡到期还款日之前3天,银行还需提醒。银率网分析师称,各银行在容差和容时服务上的执行力度并不理想,信用卡全额罚息的根本制度并没有改变,计息方式依旧。据媒体报道和评论的观点,容时容差只是有限进步,但仍不合理,没有实现差额计息。根据对15银行的调查,只有1家银行取消了全额罚息,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提利息,余下的14家银行无论是推行容时容差服务还是执行分段计息,其实只是对全额罚息作出的小小让步,在持卡人的未还款部分不符合银行的标准时,可能还会面临全额计息。另外,全额罚息是银行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不是银行与消费者共同协商的结果。在银行制定信用卡条款过程中,信用卡使用者处于附从地位,显然是不公平条款。此外,银行也普遍未能尽到充分告知和提醒的职责。

信用卡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表现及保护对策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