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裁判文书网
发布时间:2019-04-29 1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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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
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各级人民法院对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该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上传裁判文书;
(二)发现公布的裁判文书存在笔误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等问题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三)其他相关的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
第四条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
(二)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
(三)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四)商业秘密;
(五)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承办法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人员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要求完成技术处理,并提交本院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第九条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认为裁判文书具有本规定第四条第四项不宜在互联网公布情形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
第十条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依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的以外,应当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一致。
人民法院对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进行补正的,应当及时在互联网公布补正裁定。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因网络传输故障导致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不一致的以外,不得修改或者更换;确因法定理由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撤回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以上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审查决定,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办理撤回及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应当提供操作便捷的检索、查阅系统,方便公众检索、查阅裁判文书。
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
第十四条各高级人民法院在实施本规定的过程中,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1月8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发〔20XX〕48号)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平台公布的裁判文书的格
式要求及技术处理规范
为确保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的规范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格式及相关信息技术处理的方式,进行以下要求和规范,望遵照执行。
一、文本名称
为方便查询检索,裁判文书统一以案件名称命名,案件名称表述为“当事人+案由+审级+文书种类”,如:民事案件二审判决书可表述为“某某公司与某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二、文本内容
除依照《规定》第二条的规定需要删除或进行技术处理的内容外,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内容应当与向当事人送达的裁判文书的内容一致。
三、文本格式
1.裁判文书标题,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统一用“小二号黑体”。
2.裁判文书的其他内容,包括案号、正文等,统一用“小三号宋体”。
3.行间距统一设定为“25磅”,字间距设定为“标准”。
4.结尾处保留审判人员,裁判日期、书记员等信息。这些信息要上下对齐、居右设置。删除“(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等内容。
四、技术处理的内容及方法
(一)应当进行技术处理的内容及方法
1.以下信息和内容应当直接删除: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
(2)当事人县级(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区级)行政区划以下的具体住所地;
(3)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和信息。
删除部分不以任何文字及符号替代,但应保持前后内容的连贯性。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保留律师事务所名称。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是公民的,删除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但保留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的关系,如“系该公司职工”等。
2.应当进行替代处理的身份信息
证人、鉴定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张某某”、“王某某”等替代。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裁判文书,未成年人的姓名以“张某某”、“王某某”等替代。同一裁判文书中姓氏有重复的以“张某甲”、“张某乙”等形式替代。
(二)应当保留的信息
1.在裁判文书中已经使用化名等替代证人、鉴定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个人信息的,替代信息不再进行技术处理。
2.其他个人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辩护人、委托代理人等的姓名不做技术处理。
各级人民法院对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平台公布的裁判文书,应按照以上规范进行文本制作。文书上网前,认真校对和纠错,确保裁判文书电子文本内容真实、准确,格式规范,引用法律条款无误,文字表述、数字和标点符号应用等无错漏。
篇二:我国已建立世界最大裁判文书网
我国已建立世界最大裁判文书网
10月14日,在最高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透露,目前,我国法院已经建立了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的三大公开平台,建立了全世界最大的裁判文书网,上网文书已经超过一千万份,为人民群众监督司法工作提供了方便的平台。
在谈及我国社会诚信缺失对法院工作的影响时,颜茂昆称,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非常突出,各种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弄虚作假、尔虞我诈现象,危害十分严重。社会诚信问题通过大量的诉讼案件反映出来,也是法院案件大量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下面是详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10月13日发布《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以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促进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促进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促进公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在最高法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努力建设具有强大公信力的人民司法,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起到重要作用。
扩大司法民主加强监督
意见第一条即为坚持司法为民。意见指出,人民群众是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的直接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司法公信力及其尊严权威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的口碑。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依法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目标和根本任务。
颜茂昆说,虽然司法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但是同时也具有很强的人民性。我国司法民主性主要体现在人民参与司法、人民监督司法。在人民参与司法方面,最高法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范围,增加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目前全国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总数已经达到13万人,未来将达到20万人。在人民监督司法方面,坚持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人民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改革进工作。
颜茂昆说,最高法构建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通过司法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目前,人民法院已经建立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三大公开平台,建立世界最大的裁判文书网,上网文书已经超过1000万份,为人民群众监督司法工作提供了方便的平台。
以司法公正促社会公正
意见第五条为捍卫公平正义。意见指出,要以严格司法规范司法行为,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公正司法。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处理各类诉讼案件,要坚决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审判程序合法,裁判说理充分,法律文书规范。要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坚决避免因司法不公贻害社会公正。
颜茂昆指出,社会公正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要通过司法的公正促进社会的公正。司法公正既是社会公正的一部分,同时也对社会公正起到引领和表率作用,致力于解决社会不公问题,弥补和修复社会关系。
颜茂昆说,各种诉讼纠纷反映了社会不公的方方面面。比如劳动纠纷,工人干了活却拿不到工资,显然不公。而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给付工资,从而解决了这种不公平问题。再比如,没有犯罪却被逮捕,也是一种不公平。人民法院就要通过审判,还无辜者以清白,实现社会公正。人民法院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就是实现了每一个社会公正的目标。
通过审判鼓励诚实守信
意见第九条为鼓励诚实守信。意见指出,要依法保护、鼓励诚实守信的当事人,不让讲诚信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吃亏;依法制裁、谴责不讲诚信的当事人,决不让奸猾失信之人通过诉讼占便宜。要坚决防止、依法惩处各种出于非法目的,虚构事实提起诉讼或滥用诉讼权利,故意逃避法律义务,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等行为,严肃处理伪造证据、当庭撒谎和滥诉、缠诉等行为。
颜茂昆认为,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非常突出,各种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弄虚作假、尔虞我诈现象,危害十分严重。社会诚信问题也通过大量诉讼案件反映出来,社会缺乏诚信是人民法院案件大量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