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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问答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向与我行合作的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学费和生活费,并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给予贴息的人民币贷款,可采取信用方式无须担保。、哪些人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哪些条件?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
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品行优秀,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学习刻苦,能以优异成绩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
费用

、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如何确定?
答: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千元,各学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学校和学生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标准及学生困难程度确定。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直接通过贷款行划入学院在经办支行开立的账户中。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短为半年,最长不得超过借款人毕业后6年。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及时向经办行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计复利。若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仍执行合同规定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下年初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同期贷款利率。现执行年利率为:半年内(含)5.4%;半年-1年(含)5.85%1-3年(含)6.033-5年(含)6.12%5年以上6.39%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何享受国家贴息政策?
答:北京市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100%贴息。财政于每季20日对在校生进行贴息。目前财政对春季班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补贴至毕业当年131日,对秋季班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补贴至毕业当年731日。若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出现违法违纪或留级延期在校,将不予贴息。
、国家助学贷款如何偿还?
答:1.借款学生毕业前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还款计划。签订

协议后学校方可为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学生毕业后一年内可修改还款计划一次。
2.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自己承担,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即320日,620日,920日,1220日;且必须在毕业后24个月内开始归还贷款本金,从首次归还本金日开始,按月归还贷款本息,每月20日为扣划日。

3.借款学生有条件可提前还贷。经办行按实际贷款使用期间计算利息,不加收利息以外的任何费用。

4.还款账户为经办行为学生开立的账户(我行为一张“京卡”),学生可到经办行网点将当期应还本金及利息存入,或者由他行办理信汇或电汇,将款项汇入账户中。

、借款学生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是什么?答:借款学生享有的权利:
1.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如交纳学费、住宿费);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取得贷款借款学生应承担的义务:
1.如实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关信息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家庭住址、联系方
式等,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
2.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学生毕业前应主动联系经办行办理还款确认手
续,并按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还款;当出现破产、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经办行,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3.如果学习期间及今后就业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或者联系方式变化,保证
20个工作日内向经办行提供变动情况(包括学校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借款人违约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答:1.借款学生未按约定期限、金额归还贷款的,经办行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部分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多次违约或长期违约拖欠贷款本息不还的借款人,银行将其违约行为载入人民银行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违约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将使其今后无法办理车贷,房贷,信用卡,公司贷款等任何形式的授信业务,对出国也将造成阻碍,并影响其个人声誉。同时,经办行将违约借款人不良信用信息挂钩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将会对借款人就业产生负面影响。
2.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经办行将有关违约借款学生的信息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3.必要时,经办行会采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当权益。
鉴于以上违约结果将对借款学生产生较大不良影响,请借款人务必恪守诚信,按时足额还款,主动联系银行,配合银行和学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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