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问答题

发布时间:2020-05-14 02:15:30

四、问答题

1.什么是证据力?什么是证明力?

答: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

2.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什么?

答: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 1 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 2 充分尊重嫌疑人即被告人的主体性; 3 法官扮演着仲裁者角色,保持中立,庭审不是必经程序。

3.我国分权主义诉讼制度的表现是什么?

答:现在司法机关方面,是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分权;表现在审判机关内部,是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员、合议庭的职责分权;表现在诉讼活动上,是控诉、辩论、审判三种诉讼职能的分权。当然,这种分权是在统一目标下的分权。分权的另一面就是诉讼主体的各种诉讼权利和义务的结合。

4.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是什么?

答: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是: 1)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 2)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 3)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 4)比较研究的方法; 5)实证研究的方法。

1.什么是神誓法?其使用方式有几种?

答: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发生冲突时,裁判这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 明其陈述的真实性。对神宣誓的使用有两种方式,一为不敢宣誓的一方败诉,二为如果双方都敢宣誓,则需要助誓人的帮助。

2.为什么说神示证据制度的出现和长久存在,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的?

答:之所以说神示证据制度的出现和长久存在,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的,这是因为: 1 神示证据制度在某些情况下也确实能够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2 神示证据制度提高了人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3 神示证据制度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4 神示证据制度的作用不仅表现为对违法者和犯罪人的惩罚,而且表现为在适用过程中对社会上一般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能力。 可见,神示证据制度在当时是有其存在价值的。

3.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是: 1 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2 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比如防止法官专断、强调法定规则意义,维护法制统一等制度,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 3 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4 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4.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据规则有哪些?

答: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据规则有: 1 相关性规则; 2 传闻证据规则; 3 任意性自白规则; 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5 最佳证据规则; 6 证人的特权规则; 7 交叉询问规则; 8 补强证据规则; 9 推定; 10 司法认知。

5.我国封建王朝的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答:我国封建王朝的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是: 1 坚持口供至上的原则,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认罪的供词; 2 审讯时可以依法刑讯; 3 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 4 疑罪惟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 5 重视勘验检查; 6 据众证定罪的制度; 7 继承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

1.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有: 1)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2)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

2.证据裁判原则有哪些例外?

答:证据裁判原则有例外有: 1)在刑事诉讼中,基于刑罚适用的慎重性,尽管对于证明对象的枝节性内容会存在毋庸证明的可能,证明对象的骨干性构成要件一般却必须由证据予以证明。强调实质真实的大陆法系国家如此,实行对抗制的英美法系国家亦是如此。在我国,20033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第4款规定也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例外性规定。 2)在民事诉讼中,不仅基于当事人的实体处分权而设置有自认的规定,而且,基于辩论原则,对于当事人没有明确争论的事实还实行拟制自认制度。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表明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有效的自认直接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作出裁判。另外,民事证明中,还存在大量的推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因此,对于法律推定推定的事实,人民法院无须当事人举证,可以直接依据推定规则认定事实。又由于自认与推定在民事诉讼中较为常见,因而民事诉讼中具体证明对象的多数内容往往因存在其他证明方法而不具有以证据证明的必要性,从而削弱了证据裁判原则对事实认定的决定性作用。而这些恰恰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例外。

3.直接言词原则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答:直接言词原则应当包含的内容有: 1)法庭审判应贯彻“在场原则”。 2)在法庭审理中,所有提供言词证据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被告人必须出庭作证。 3)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和采纳必须亲自进行。 4)法官采纳的证据,一般是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时才能采用。 5)审判应当持续而集中地进行,一般不得中断。

4.直接言词证据有什么意义?

答:直接言词语气有意义有: 1)符合了程序公正价值,体现了对案件事实认识的正当性要求; 2)吻合了实体公正的要求,体现了对案件事实认识的真理性要求。

1.正确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在实践中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答:正确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在实践中的意义和作用有: 1)办案人员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或人们的想象、假设、推理、臆断、虚构等等作为定案的证据适用; 2)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不能把算大帐,即某人或某单位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加减得出的差数,就作为证据使用,应为算大帐还不真正具备客观性; 3)按照客观性的要求,证据必须要有正确的来源,对于没有正确来源的,由于无法进行查证,不具备客观真实性,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在办案过程中,正确认识和理解证据的关联性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答:在办案过程中,正确认识和理解证据的关联性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其联系是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2)证据的关联性是完全可以认识的,根据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关于普遍联系的理论,关于世界的可知性原理,那种不可知论,以及在一个复杂疑难的案件面前无所作为的情绪和论调是站不住脚的; 3)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关联的形式、途径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4)确定证据的关联性是一个给常重要又极为复杂的问题,发现和确定证据的关联性,是办案人员的基本功。

3.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是什么?

答: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是: 1)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2)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 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的案件事实的基础;

四、问答题

1.物证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答:物证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是: 1)审查认定无证的来源是否合法; 2)认真仔细的审查无证的外部特征,以确定其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3)审查判断物证的方法,通常采用交付辨认、技术鉴定和比较印证等方法。

2.诉讼中的书证所具有的特征是什么?

答:诉讼中的书证所具有的特征是: 1)表现形式及制作方法的多样性 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必须同案件互相关联; 3)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是可以供人们认知和了

3.书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

答:书证证明力的特点是: 1)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 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 3)书证要有明确的制作者。

4.证人的资格条件有哪些?

答:证人的资格条件有: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4)由于证人是以知道案件情况为特征的,具有不可代替性,因而绝额定了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占有优先地位; 5)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 6)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

5.如何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答: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应按照如下的方法进行: 1)按照证人证言形成的三个阶段,(感受、记忆、陈述),判断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 2)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3)审查判断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以确定其倾向性,判断其真实程度; 4)审查认定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 5)审查判断证人的作证能力; 6)综合对比,实物验证。

6.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有哪些内容有?

答: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的内容有: 1)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及其形成的过程,以确定其证据力; 2)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符合情理,同案件事实有无关联性; 3)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 4)审查被害人的作证能力与品格; 5)综合全案证据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

7.口供包含哪些内容?

答:口供包含的内容有: 1)犯罪嫌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 2)犯罪嫌人、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 3)犯罪嫌人、被告人揭发检举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

8.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询问方法和程序有哪些内容?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询问方法和程序有如下的内容: 1)询问要有法定的主体进行; 2)选择询问地点; 3)询问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9 4)询问应当个别进行; 5)出示证明文件; 6)先予告知申请回避权和聘请律师; 7)询问分三步进行; 8拘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询问 9)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10)侦查中传唤询问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传唤 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1)制作询问笔录。

9.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什么?

答: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 1)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2)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 3)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 4)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10.自认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

答:自认的构成要件有: 1)自认必须在诉讼中作出。当事人作出承认的时间,必须在诉讼程序的延续过程中。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或结束之后所作出的承认,均不能构成此处所讲的当事人的自认。 2)自认必须是向审理人员作出。当事人只有向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出承认的,才构成自认,产生应有的法律效果。 3)自认是就案件事实所做的承认。自认是对事实的承认,是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主张的承认,这是因为自认的法律效力是经自认的事实视为真实,而免除主张者的举证责任。

11.鉴定的种类有哪些?

答:鉴定的种类有: 1)法医鉴定; 2)司法精神鉴定; 3)痕迹鉴定; 4)化学鉴定; 5)会计鉴定; 6)文件书法鉴定; 7)其他鉴定。

12.视听资料的种类有哪些?

答:视听资料的种类有: 1)录音资料; 2)录像资料; 3)电子计算机储存资料; 4)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

1.运用传来证据的特殊规则是什么?

答:运用传来证据的特殊规则是: 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少的材料; 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2.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运用规则是什么?

答: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运用规则是: 1)在证据收集时,要坚持客观、全面的原则,克服先入为主,既要收集有罪证据,又要注意收集无罪证据; 2)在证明标准上,只有有罪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才能排斥无罪证据的存在 3)在证明过程中,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势均力敌,这时只有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无罪。

3.直接证据包括哪些内容?

答:直接证据包括的内容有: 1)当事人的陈述; 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音像证据。

4.间接证据的特点是什么?

答:间接证据的特点是: 1)间接证据的依赖性; 2)间接证据的关联性 3)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比,其证明过程复杂,必须有一个判断和推理的过程; 4)间接证据的排他性。

5.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有哪些?

答: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有: 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孤证不能定案; 4)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6.区分本证和反证的意义是什么?

答:区分本证和反证的意义是: 1)有利于调动当事人双方举证的积极性,增强诉讼的抗辩性; 2)有利于审判人员迅速了解双方的事实主张,尽快查明安家案的真实情况; 3)有利于审判人员审查证据。

1.收集证据的意义是什么?

答:收集证据的意义是: 1)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可靠的事实基础; 2)规范执法程序,制约和保障执法机关履行职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3)收集证据是审查、判断证据的基础。

2.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哪些内容?

答: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如下内容: 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2)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 3)司法人员收集证据和要求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相结合。

3.收集证据的要求是什么?

答:收集证据的要求是: 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 2)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3)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 4)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 5)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 6)收集证据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7)收集证据要抓住本质,分清主次,并注意保密; 8)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注重效率。

4.证据保全的特征是什么?

答:证据保全的特征是: 1)是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前采取的,是一项保证证据完整和真实,不被破坏或灭失的保护性措施; 2)只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才能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3)证据保全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4)可以依职权实施或者应申请采取。

5.对证据保全的要求是什么?

答:.对证据保全的要求是: 1)要有健全的证据移交和证据报关手续,形成完整的证据保全程序; 2)对于已经保全起来的证据注意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损坏或使用,或调换、变卖; 3)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4)证据的有关情况应在诉讼文书或案卷中写明,必要时应附上证据材料的照片。

6.设立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设立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意义是: 1)有利于发现案件的客观事实,实现实体公正; 2)利于于实现控辩双方平等武装,实现程序公正; 3)有利于节省诉讼资源,实现诉讼效率。

7.设立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设立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意义是 1)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2)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3)有助于实体解决; 4)有助于减少上诉率。

1.证明有哪些特征?

答:证明的特征有: 1)证明的主体是诉讼主体; 2)证明对象是诉讼客体或者案件事实; 3)证明必须按照法定的范围、程序和标准进行。

2.诉讼证明的正当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诉讼证明的正当性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4 1)证据要合法,也就是说证据要有证据能力或者可采性; 2)证明的程序必须正当、合法。

3.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有哪些? 答: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有: 1)责任的分配不同; 2)证据的种类有所不同; 3)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 4)证明对象不同; 5)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

四、问答题

1.证明对象有哪些特征?

答:证明对象的特征有: 1)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主张相联系的概念; 2)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 3)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明的要证事实; 4)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

2.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答: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 1)被指控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 2)与犯罪行为轻重有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 3)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4)刑事诉讼程序事实。

3.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答: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 1)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2)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 3)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 4)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4.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答: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有: 1)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 2)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事实; 3)行政诉讼程序事实。

1.我国关于证明责任有哪些立法规定?

答:我国关于证明责任在立法上的规定有: 1)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没有提到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这一词汇,只有《行政诉讼法》第32条明确提到了举证责任的概念; 2)《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 3)《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 4)《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

2.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如何承担?为什么?

答:刑事诉讼法没有直接规定证明责任的承担者,但通过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可以发现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这是因为: 1)一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和当事人都可以向法庭提供证据,但当事人提供证据只是诉讼权利,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证据有疑问时,可以调查核实,但并非单独提供新的证据,因此承担证明责任的只能是检察机关和自诉人; 2)另一方面,如果证据不足时,法院要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种判据结果非常明确地说明,公诉案件中,由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在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 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哪些案件实行证明责任的倒置?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实行证明责任的倒置: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者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有举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鉴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明确规定了证明责任的承担。

4.行政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原则的原因是什么?

答:行政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原则的原因是: 1)行政诉讼中所针对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该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作出来的; 2)政机关有能力举证; 3)由行政机关承担证明责任,能够有效地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问答题

1.证明标准的意义有哪些?

答:证明标准的意义有 (1)证明标准是当事人履行证明责任的灯塔,凭借证明标准的衡量,当事人知道何时应当举证; (2)证明标准是事实认定这决定具体实施能否认定的行为准则。

2.我国证明标准的特点是什么?

答:我国证明标准的特点是: 1 从三大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统一的,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我国证明标准的最大特点,即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这与国外实行的不同诉讼又不同证明标准的多元化标准有鲜明区别; 2)我国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说明对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的要求不但是一致的,而且都是很高、很严格的。 3.怎样正确理解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答:一般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作以下理解: 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 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

1.个别审查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答:个别审查判断的标准是: 1)定案证据必须客观真实,具有客观性; 2)定案证据必须与本案相关,具有关联性; 3)定案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 4)定案证据必须经当事人质辩,由法庭予以认定。

2.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答: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是: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客观真实的标准; 2)优势证据标准; 3)合理可能性标准。

3.为顺利达到审查判断证据的目的,司法人员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答:为顺利达到审查判断证据的目的,司法人员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1)从证据的来源方面; 2)从证据的内容方面; 3)从案内各种证据的相互联系方面; 4)从收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方面。

4.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是什么?

答: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是: 1)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 2)审查判断证据的重心在于找到和发现证据的本质属性; 3)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证据的本质属性的关系:从证据的来源、内容、相互联系、收集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5.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有哪些?

答: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有: 1)个别审查; 2)综合审查; 3)辨认; 4)对质; 5)技术鉴定; 6)侦查实验; 7)推论、判断的逻辑方法。

1.推定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推定的主要特征是: 1)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允许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 2)应许可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关联; 3)即可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按经验法则进行; 4)即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 5)不同的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2.推定设立的依据是什么?

答:推定设立的依据是: 1)价值选择是推定的取舍标准; 2)为疑难未决案件提供一个合法的解决办法是推定设定的实践依据; 3)逻辑证明关系是推定的设定依据之一。

3.推定的作用有哪些?

答:推定的作用有: 1)能过依据公平原则,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2)解决疑案,适用推定有助于法院对某些事实加以认定; 3)提高效率,推定有利于迅速审理案件; 4)从司法实践上看,推定是满足法律运用需要的适当手段

4.法律推定的基本作用表现在哪几方面?

答:法律推定的基本作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律推定导致了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 2)法律推定使证明对象发生了变更; 3)法律推定降低了举证的难度。

5.事实推定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答:事实推定的成立要件是: 1)必须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否,因而只能借助间接事实推断待证事实; 2)基础事实必须加以证明,否则无适用事实推定的必要; 3)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须有必然的联系; 4)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并以反证的成立与否确认推定的成立与否; 5)事实推定必须符合经验法则。

6.司法认知的作用有哪些内容?

答:司法认知的作用有以下内容: 1)司法认知是迅速结案的一套捷径,它有利于明确案件争议要点,减少当事人的讼累,从而提高诉讼效率; 2)司法认知有利于诉讼证明的规范化; 3)司法认知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

7.我国应确定哪些事实为司法认知范围?

答:我国应确定以下的事实为司法认知范围: 1)众所周知的事实,即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为公众所普遍了解的事实; 2)裁判上显著的事实,专指法院现时已经知悉的事实; 3)职务上已知的事实,指法官因执行职务所已知的事实; 4)自然科学定律; 5)国家机关公报的实施; 6)生效裁判、公证文书和行政行为所确认的事实; 7)其他明显的、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争议的事实。

1.制定证据规则的可行性是什么?

答:制定证据规则的可行性是: 1)符合诉讼证明的需要; 2)实行完全的自由心证违反了诉讼的基本目的; 3)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吸收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必然结果; 4)保证诉讼公正,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的需要; 5)有利于排除可能不真实的证据。

2.证据规则有哪些功能?

答:证据规则的功能有:(1)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功能; 2)侧重保护其他社会价值的功能; 3)兼有发现真实和保护人权的功能; 4)追求诉讼效率的功能。

3.非法证据包括哪些范围?

答:证据规则包括的范围有: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2)执法机关在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是制作或者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3)律师或者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者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4)非法证据包括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是什么?

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是: 1)控制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 2)有利于督促执法机关守法; 3)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 4)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5)能够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

证据学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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