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7-22 11:51:14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办好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规范创业园的管理,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创业园具有孵化功能,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服务,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创业园由大学生创业园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创业园管理中心由学生处、教务处、宣传部、后勤保卫处、团委等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团委。

  第四条 创业园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编制创业园的发展规划;

  2.负责创业园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创业园和创业团队的管理工作;

  4.负责代收创业团队在创业园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5.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6.负责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组织,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7.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8.负责受理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9.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

  8.创业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第六条 入驻程序

  1.团队提交《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和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创业园管理中心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园团队;

  4.团队成员学习创业园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5.创业团队与创业园管理中心签署入园协议书、交纳入园保证金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6.在创业园管理中心的指导下,进行装修装饰;

  7.团队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第七条 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四章 创业园的管理

  第八条 园区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创业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创业园管理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九条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创业园管理中心签订的协议;

  3.各团队在创业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园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创业园管理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创业园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

  2.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创业园内不允许高污染、高能耗设备进驻;

  5.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后勤保卫处或者创业园管理中心报告。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

  1.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3.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创业园。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创业团队的考核

  1.考核程序

  (1)创业园管理中心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填写《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团队自评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3)创业园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2.考核按照《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团队评估考核标准(试行)》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3.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创业园管理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4.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团队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评估合格的创业团队,根据《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的学分;

  2.创业园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之星,并给予奖励;

  3.考核优秀的创业团队,负责人毕业后一年内可以继续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并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4.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5.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创业园。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退出

  入园团队与创业园合同期满,到创业园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五条 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创业园管理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创业园管理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六条 孵化期满退出

创业园为一直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创业团队在本年度考核优秀的,负责人毕业后一年内可继续在创业园进行孵化,一年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

  第十七条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创业园管理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创业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报书

2.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团队入园协议书

3.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团队评估考核标准

4.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团队自评表

附件1:

编号:__________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报书

 

团 队 名 称:

经 营 范 围:

团队负责人:

专 业 班 级:

指 导 老 师: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中心

填写说明

一、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明确严谨,空缺项请填“无”。

二、各团队必须自行选择一名指导老师。申报书由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查、签署意见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大学生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三、申请书的内容可参考末页附录中所提供的“创业计划书模板”,并结合自身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填写。

四、格式要求:内容部分均用五号宋体,单倍行距;需签字部分由相关人员以黑色钢笔或水笔签名。申请书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双颗钉装订成册

五、如果你团队的项目已经在运营,请在计划书“资产与财务”中注明,并以月为单位写明该项目的收入与盈利情况。

 备注:成绩排名需填写“成绩名次/班级总人数”

备注:1.请附上所有成员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计划书内容可参考末页附录中所提供的“创业计划书模板” ,并结合自身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填写。

附录:

创业计划书模板

一、创业团队概况

1.创业团队简介

2.人员分工及职责

3.资产筹备及股份结构

4.项目进度安排

5.外部合作单位

6.有无核心技术(或者产品、服务)

二、产品与服务

1.产品(服务)种类和特性

2.产品(服务)来源

3.产品(服务)质量保障

4.产品(服务)包装、储存及运输

5.售后服务与支持

三、市场分析

1.市场前景分析

2.目标市场与定价策略

3.销售方式与宣传手段

4.顾客购买力分析

5.顾客忠诚度分析

四、资产及财务

1.资金来源,资金分配,未来投入

2.固定资产明细

3.流动资产明细

4.销售收入预测

5.成本费用明细

6.未来一年的盈利预计(含具体的计算)

五、风险预期

1.资产风险(原材料、供应商)

2.竞争风险

3.财务风险(坏帐、赖帐)

4.管理风险(人事变动、团队分歧)

5.破产对策

附件2: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甲方: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中心

乙方:(入驻创业团队名称)                                

甲方是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小组下属常设机构,负有入驻创业园的创业团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项目运营监督和场地管理等职能。乙方是申请在创业园进行创业实践的学生创业团队或指导学生创业的入驻企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业务内容为: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座落于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    号房间,计    平方米为其创业团队办公场所。使用期:

2.甲方按《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章程》、《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团队评估考核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考核。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标准,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检查与考核,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乙方执行。如乙方违返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办公场所。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传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商税务行政部门和学院有关创业政策和规定,并接受乙方的政策咨询和提供指导服务。

4.为减少大学生创业成本,甲方放弃向乙方收取创业场所租金。

5.对乙方未经授权用甲方名义开展的其它工作,有追究其责任权。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以下任务:交纳入园保证金(1000元)、交纳产生的水电费、参加学院组织的创业教育与管理培训、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提供创业项目运营方案、财务报表等。对涉及乙方商业秘密的内容,甲方有义务予以保密。

7.甲方须在约定的日期五个工作日内将创业团队办公场所交付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对楼房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甲方有权对乙方入驻场所的设计装修持有审核决定权,且不承担相关费用。若乙方占用公共区域、通道及非指定空间,或擅自搭建、堆放物品的,甲方有权令其拆除或清理,直至终止协议。

8.因特殊情况须终止合同(不可抗拒因素、学院决定创业园用途变更等),甲方应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或不便的,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9.甲方提供正常所需的电、水等服务。

10.乙方创业实践结束后,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创业实践活动经历的证明。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入驻创业园时,须按照双方约定使用办公场所,不得转让办公场所(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换使用及与他人共享),不得将办公场所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宗教活动和传销活动,不得从事损害学院声誉的活动,不得从事与其申报项目经营不符的业务。

2.乙方办公场所的用途如发生变更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应无条件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消防、环卫等其它各项规定。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区域、通道及非指定空间,不得擅自搭建和堆放物品。若违反规定,须接受甲方包括拥有终止协议、清理、索赔等在内的一切权力。

3.乙方办公场所因不可抗拒因素或自然损坏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派人维修;若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自行维修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乙方自行承担由自身经营所引起的所有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由于经营不当造成亏损亦或由此而带来的经济责任均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交纳入园保证金、产生的水电费、提供书面的创业项目运营方案、创业项目进展情况、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行使管理监督工作,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6.乙方退房搬离时,应保护好甲方原有设施(包括已装修的门、窗、天花板、墙面、地面等房屋内部设施及附着物保持原貌),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搬离。若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按损坏物原价扣除,若其费用超出保证金数额,乙方必须另作赔偿。

7.乙方如有接受社会媒体采访,须向甲方申请并报告采访内容,经过甲方批准同意后才能接受相关内容采访。

8.乙方对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拥有自主权,拥有经营收益处置权。

第四条  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出现后,书面通知乙方纠正或整改。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纠正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乙方办公场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收回乙方办公场所:

1.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创业园并开展工作的;

2.创业工作室形同虚设,项目计划书弄虚作假的;

3.进行违法活动,严重违反创业园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的;

5.评估考核不合格者;

6.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可以享受甲方对入驻团队的有关支持政策。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1 年,自 日起,至   日止,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15日告知。本协议有效期满前,双方有意续约的,应在本协议有效期满之前30日内提出协商确定。

第七条 本协议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及附件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及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有关创业教育工作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中心 乙方:

(团委代章) (盖章)

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3: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团队评估考核标准(试行)

附件4: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团队自评表

word/media/image1.gifword/media/image1.gif注:请各团队认真参考《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团队评估考核标准(试行)》中的考核标准,依据实际情况填写自评分。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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