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6 10:39:41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7.11.27

【实施日期】2007.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5号)第二十条 规定,现决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0746号)公布的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0712月起执行。

附件:1.《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失业保险金标准对照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0746号)

○○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失业保险金标准对照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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