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货物与样品不符

发布时间:2011-05-11 12:23:28

收到的货物与样品不符,运费该由谁承担?

【基本案情】2010116日,消费者李先生在鲅鱼圈某商场购买一款价值2400元的某品牌床板,购买时李先生看到的只是样品,商场服务人员承诺实物与样品的质量相同。当消费者收到床板时,发现购买的床板与当时看到的样品质量一致,于是消费者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同意退货,但要求消费者承担运费200元,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双方协商未果,所以请求工商部门帮助调解。

【处理结果】2010119日,经过鲅鱼圈分局执法人员的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商同意退还消费者李先生货款2400元,不加收运费,消费者李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执法人员的积极工作表示感谢。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案件点评】本案中,商家没有兑现承诺,所提供给消费者的商品与消费者当初看到的样品质量不符,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商家诚信为本的原则而且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那么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应转嫁给消费者,都应由商家自己承担。

收到的货物与样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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