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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714645414


【内容提要】明后期和清前期,江浙布、丝手工业已发展到相当规模,企业数量多,规模较大,产品衣被天下,导致棉花、棉布、生丝、丝织品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流通的大宗商品。加上粮食、茶叶、食盐,七大宗商品的远程运销值,19世纪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3%江浙是多数大宗商品(茶叶除外)贸易的中心,辐射向全国。即在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以江浙为中心的全国统一市场在19世纪初已经形成。与之相适应,航运业特别是上海沙船业,及金融业(钱庄和票号)也兴旺发达起来。【关词】全国市场/手工业/商品经济【正文】明朝后期和清朝前期,社会经济的逐渐发展,导致在19世纪初形成全国统一市场。这个市场是以江浙布、丝手工业为支柱的,具有大宗商品大范围流通的特征。为适应这个市场发展的需要,航运业和金融业也较以前有明显改观。本文就此进行讨论。一、江浙布、丝手工业的发展和产品运销明后期和清前期,在全国范围内常年大量流通的商品中,起领头作用的是棉花和棉布。明朝时出现了“北土广树艺而昧于织,南土精织纫而寡于艺,故棉则方舟而鬻于南,布则方舟而鬻诸北”(注:《元明事类钞》第24卷,引王象晋:《木棉谱》)的盛况。由此可见,棉纺织品取代麻纺织品,促成以布、丝手工业为支柱的全国统一市场逐步形成。棉花的种植,于宋朝时在福建、广东逐渐普及。南宋后期和元朝,棉花向北推广,“种艺制作之法,骎骎北来,江淮、川蜀既获其利”(注:王祯:《农书》,第21卷,附木棉序,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507页。。到明朝时,气候水土最适宜棉花生长的华北平原已广泛种植这种经济作物了。棉纺织与麻纺织相比,生产出同样数量的衣、被,消耗的劳动工时要少,但工艺却讲究得多,粗工与细活的差异极大。江南一带自元代起就广泛植棉,并由黄道婆等改进了生产技术,世代沿袭,因而工艺较精,处于国内领先地位。那里纺出的棉纱,细润光滑而又坚韧,节省原料,物美价廉,易于占领和开拓市场。随着市场的扩大,当地出产的棉花不敷纺织需要,就从华北输入大量原料,遂使江南一带成为棉业的加工输出区,输入原料,加工为成品,再输往全国各地。在这过程中,棉布逐渐取代麻布,成为全国“布衣”阶层的主要衣被。至于华北地区,广大市场被江南棉布占领,当地农民自制的粗糙棉布,自己穿、盖尚可,若充作商品到市场上销售,颇感竞争乏力。华北农民欲获得货币,相当重要的一个手段就是出售市场最为需要的棉花。通过棉花与棉布的对流(即原料与手工业制成


品的对流,价值1两银子的棉花织成布后在市场值银4.5两,但江南棉布业的生产原料只有部分来自华北,产品运销华北成品的比例更低),维持了华北民间的购买力,繁荣了华北和江南两个区域的经济(华北还靠各省拨解京饷维持中央政府和各级官员的购买力)。于是,明后期和清前期,苏南棉纺织手工业享有“衣被天下”(注:《布利》,许仲元:《三异笔谈》1集,第3卷,第67页。)的称谓。许多布商“遣宾客,北走齐燕,南贩闽广”(注:康熙:《县区志》,第13卷:《人物篇,货殖条》“近自杭、歙、清、济,远至蓟、辽、山、陕”(注:万历:《嘉定县志》第6卷:《田赋考中,物产》,布匹在行销“秦、晋、京边诸路”的同时,还“走湖广、江西、两广诸路”(注:叶梦珠:《阅世编》,见《上海掌故丛书》第7卷:《食货五》。也就是说,江南商人占据着大宗商品的幅员广阔的全中国市场。据估计,鸦片战争前全国棉布的商品量为2,555,000匹,值银94,553,000两,为茶叶的整3倍(茶叶的商品量为2,605,000担,值银31,861,000两)(注:《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见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82页。)其中,棉布的长距离运销值为1350万两以上(注:《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见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279页。基本上是苏、松产品。此外,近程和在当地销售的苏、松棉布也不少。清前期棉布成为仅次于粮食的全国第二大宗商品,与宋朝时耕牛为次于米、茶的第三大宗远程运销商品相比,着本质的不同,显示出手工业方面的巨大差异。[!--empirenews.page--]规模效应的结果,使得苏、松的布匹在占领全国市场的同时,还大量出口。英国商人从广州输出的土布,1817年为1,088,000余元,1821年为1,317,000余元。注:H.B.Morse:"TheChroniclesoftheEestIndiaCompanyTradingtoChina,1635-1834"H.B.摩尔斯:《东印度公司的对华贸易》1926年版,第2卷,第201页。)美国商人从广州运出的中国土布,1808年为376万多匹,1819年为313万多匹。(注:S•L•Morrison:"TheMaritimeHistoryofMassachusetts"(S•L•莫里斯:《马萨诸塞州航海史》,第71页。)这些土布绝大部分是被称作“南京布”的江南产品。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英国大机器生产的纱、布占领世界市场为止。当时,棉纱、棉布的生产仍由城乡家庭手工业来完成。这


是因为,在机器大工业出现之前,企业实施规模生产难以控制棉纱、棉布的质量。布商字号为了把握市场、保证信誉、追求利润,放弃最初的加工程序,向农民和城市个体手工业者收购质量合格的棉布初成品,再设法精加工以满足市场消费者的需要。一般来讲,只有农民自产棉花纺织成的布才直接出售,城乡纺织者与布商的主要交易形式是,以棉布易米钱及棉花,1匹布换1斗米及3斤花。各布庄“五更篝灯,收布千匹,每匹可赢五十文,计一晨得五十金”(注:《布利》,许仲元:《三异笔谈》,第1集,第3卷,第67页。,即一年赢利上万两白银。棉布初成品还需进一步加工,先染色,再压平、踹光,使布质紧薄亮丽,于布匹上加盖布庄字号的印章后,才能行销各地。苏南棉布整染工场数量相当大,仅苏州城里就有踹布商340多人,办手工工场即踹坊450余家,共雇工匠19000多名,平均每家踹坊雇工匠40多名:“细查苏州阊门一带,充包头者共有三百四十余,设立踹坊四百五十余处,每坊容匠各数十人不等,查其踹石已有一万九千余块,人数称是”(注:《雍正朱批谕旨》42册,77页,雍正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浙江总督管巡抚事在任守制臣李卫谨奏。。这些工场主大多是小商人,要从布号那里领踹布匹。也有一些富商,他们不仅开设布庄字号,还兼营染、踹。“这些布庄字号从收布、整染加工到批发运销各地,经营业务一条龙,都是些富商巨贾。(注:段本洛、张圻福:《苏州手工业史》,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出版,第65页。)最大的苏州的程益美字号,就是兼营染坊和踹坊的布商字号,“计一年销布百万匹”“增息二十万贯”“布更遍行天下”(注:《布利》,许仲元:《三异笔谈》,第1集,第3卷,第67页。)苏州城棉布业的工场数量和布商实力,集中体现了苏南地区手工业的发展盛况。衣被天下的商品生产需要,使为数众多的劳动力投身于棉纺织业,在妇女之外,该业的男工也不少,苏、松各属“男妇纺织为生者十居五六”(注:《林则徐集奏稿》(上)第149页:《江苏阴雨连绵田稻歉收情形片》道光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这是因为,虽然妇女在纺纱上有着不可替代的绝对优势,但轧花、弹花还是男人的工效更高,踹布也需男性,此外织布、染布也可以由男工操作,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体力更为强壮的男人从事棉纺织业是情理中的事。如果说苏南农民家庭仍保持男人种植棉花,女人纺纱织布,那么在工场和作坊里,就不可避免地广泛雇用男性机匠、踹匠,对从城乡收购来的棉纱进行再加工。这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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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耕南织,特别是在苏南的城市和乡镇,不得不以买来的棉花作原料),纺、织分离(城乡家庭女红与市、镇染整场、坊分头进行),已经开始。在棉纺织业的带动下,工商业繁荣的苏南浙北的丝织业也获得显著发展。丝绸成为重要商品的时间非常久远,发端年代无从考证。人们普遍知道的是,从汉朝时起,就已成为主要的出口外销商品——通过丝绸之路供应当时的全部文明世界。但丝绸是昂贵的商品,难以普及消费,广大庶民布衣置有片丝是件不容易的事,所以生产和销售欲上规模洵非易事。北宋以前,桑蚕和丝绸在华北和关中最为发达,川楚,江浙各有千秋,但民间始终处于分散经营的状态下(非商品生产的官营机构例外)。后来,北方长期遭受战乱破坏,桑倒丝凋。然而,川楚丝业仍不亚于江浙。到明清之际,苏、松棉纺织业大发展,江浙出现了许多谙熟工商业务的殷实明干的富商巨贾,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必然要向可以触类旁通的丝加工业渗透。于是,苏、常、杭、嘉、湖的桑蚕业和丝加工业获得较快发展,压倒川楚,成为全国丝业的中心。苏杭丝织品“转而之燕、之齐、之秦晋、之楚蜀滇黔闽粤,衣被几遍及天下”(注:乾隆三十七年《吴阊钱江会馆碑记》,载《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19页。。加工需求之外多余的生丝自然而然地成为江浙出口商品的最大宗。有人估计,鸦片战争前,全国生丝商品量为71,000担,值银12,023,000(其中225万余两出口到国外)丝织品商品量为49,000担,值银1455万两。(注:《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见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1卷,人民出版1985年版,第282页。)这些数字虽远不及全国棉布商品值,甚至还不如全国棉布的长距离运销值,但也已是当时全国特大宗的商品之一。在这种市场条件下,江浙的丝业加工阵容自然相当庞大。由于丝织业在企业内实施规模生产远较个体单干来得合算,因此苏、湖等地兼营纱缎和机业的铺户、账房非常多。仅苏州城的一角长州县(吴县、长洲、元和等三县同城苏州——引者按),就有这种铺户61家。(注:雍正十二年《长洲县奉宪永禁机匠叫歇碑》拓片,转引自段本洛、张圻福:《苏州手工业史》第38页。“将经丝交给机匠工织,行本甚巨,获利甚微”(注:道光二年《元和县严禁机匠借端生事倡众停工碑》,载《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25页。)是铺户、账房自行设机督织的动因。什么情况下采用规模


生产,什么条件下以包买商组织分散生产,都视经营需要,利润决定商人的活动手法。因此,把包买制作为一个手工业生产阶段,把工场制作为手工业生产的较高阶段,是一种教条式的错误理解。清初曾对手工丝织企业的规模大小作过限制,康熙年间清政府规定,“机户不得逾百张,张纳税当五十金”(注:汪世铎等:《光绪续纂江宁府志》,第15卷,拾补。。后为适应发展的需要,江宁织造曹寅奏准取消限制,“自此有力者畅所欲为,至道光间,遂有开五六百张机者”(注:同治《上元江宁两县志》,第7卷,食货。,这样的一家大型手工工场要雇工人上千名,每年纳机税达2.5-3万两银子。[!--empirenews.page--]当然,也有不少资金颇多丝商,只会鉴别丝绸的质量,而掌握不好生产技术,督导生产有一定困难,不得不从事本钜利微的包买活动,由此使得雇工不多的丝织小机户仍大量存在。个别小机户把握住机遇,经过努力奋斗,有可能发展成大丝商。就以上所能见及的棉纺织业和丝织业之生产规模、运销态势及手工企业之状况,表明苏南浙北一带的社会经济已经进入工场手工业阶段。二、大宗商品在全国范围的流通江浙手工业的发展,不仅导致棉花、棉布、生丝、丝织品等大宗商品在全国范围内大流通,还使粮食作为第一大宗商品,向商品经济发达的区域运销。江浙广泛种棉植桑,稻田不足,宋时“苏湖熟,天下足”(注:吴泳:《鹤林集》39卷;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乙集。)的局面一去不复返,明清时期缺粮严重,民食不得不仰给于长江中上游的皖、赣以及湘、蜀诸省,导致商品粮的大规模、大范围流通。这种粮食大流通,有别于隋、唐、北宋、元各时期:那时粮食的流动,主要是向中央政府上缴田赋,长距离运销的商品粮,系采购于富庶地方的余粮,贩运到贫穷的地方;而明清时期,粮食运销的方向调转过来,由南方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和东北向商品经济发达的江浙闽粤运销。因此这是进步,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经济作物推广的结果。商品粮的远程运销量也越来越大。明后期,向江浙、闽粤等商品经济发达地区长距离运销的商品粮,已达1000万石。(注:《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见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1页。)清嘉、道年间,向这些地方运销的商品粮,扣除转销的重叠部分后,亦已超过3600万石(加上北方长距离运销数,全国长距离运销的粮食将近4000万石)其中绝大部分运销江浙。每年运销江浙的粮食,包括江西、安徽的大米约500万石;


湖南、四川大米千数百万石,最少的年份也不下1000万石,据称汉口存粮多达2000万石(注:包世臣:《安吴四种》第34卷:《筹楚边对》;另有“关东豆、麦每年运至上海者千余万石”(注:包世臣:《安吴四种》,中衢一勺,第1卷,第2页:《海运南漕议》。这样看来,即使按最保守的算法,每年由别省长距离运销江浙的商品粮食也接近3000万石,其中就地消费的米、1500万石以上,东北大豆则于榨油、制饼后远近运销。长江上、中、下游间的大米与棉布(及食盐)的流通,使区域间的贸易趋于平衡。运到苏南浙北的大米及当地出产的粮食,有一部分被官方采买去,作为苏、浙、皖、赣、鄂、湘六省400多万石的南漕,运往京畿。另有约100万石米麦,或随漕米私带,或商运,到山东、河南、山西等省销售。此外,还有100万石转运至福建及浙南温、处等地。这就是说,苏南浙北不仅是全国最大的商品粮消费地,也是全国最大的粮食集散转运地。南岭以北大半个中国,不在江浙集散的粮食为数不多,有直接运销天津、山东的关东豆麦100多万石,河套(包括后套、土默特谷地、银川平原)运销畿辅、山西、甘肃的粮食近百万石(银川平原清时属甘肃省,但从那里售至兰州和陇东的粮食仍算长距离运销),湖北运销陕西的米、麦60万石——总共不到300万石。[!--empirenews.page--]除江浙外,商品经济发达的广东、福建有另一粮食中心市场,但运销额仅及江浙的若干分之一。闽粤与江浙不同,江浙是以棉、丝加工之类的支柱产业为基础的全国市场的中心,少部分余额出口到外国,闽粤则以对外贸易为立足基点。依靠千余年来对外贸易的绝对优势地位致富的广东,“即丰收而乞籴于西省者犹不下一、二百万石”(注:《朱批谕旨》,雍正八年四月二十日闽广总督鄂尔泰奏。。广西之外,湖南、江西运入广东的大米也有100万石。由于清政府鼓励洋米进口,东南亚特别是暹罗米和越南米输入的数量也不少。总计外省和外国每年长距离运销广东的大米不下四、百万石,与官方运至京畿的六省南漕几乎相埒。运到广东的大米,有数十万石转销至福建。福建也有对海外联系的窗口,但逊色于广东,其自身优势在于茶叶。闽粤两省的蔗糖生产也有一定数量,但不足以与茶叶及在江浙贸易的棉花、棉布、生丝、丝织品、粮食等中国首要的大宗商品相提并论。福建也严重缺粮。除从江浙和广东运进粮食外,福建还从当时在该省管辖下的台湾运入数十万石大米。外国洋米也有直接到福建进口者。加上从江西路陆运至者,


及前述由江浙海路运进者,福建每年长距离贩入的粮食达二、三百万石,不亚于北方鲁、豫、晋、陕、甘五省长距离运销进的粮食总量。综上所述,鸦片战争前,全上一页[1][2][3]下一国商品粮长距离运销总量将近4000万石(含向商品经济发达的区域和向北方缺粮省份的运销量,其中包括进口粮在内),约值库平足银4000万两。(注:全国粮食数据参考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1卷,《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272-277页。根据前文的估算,19世纪初,棉花、棉布、生丝、丝织品四大宗手工业制品,全国每年长距离运销值将近3000万两。加上粮食,五大宗商品,全国每年长距离运销总值将近纹银7000万两(包括进出口贸易)。而这些大宗商品在全国范围内的长距离流通,是以江浙棉、丝加工业等手工支柱产业的带动下流通的,足以表明全国统一市场业已形成,其中心就在苏南浙北。正因为是以手工生产为支柱的,此有着实实在在的基础,在外国工业品大量输入之前,日益兴旺,历久不衰。当然,国内大宗商品不只上述五大宗,还有官督商销的专卖商品食盐(商品量为32.2亿斤,值银58,529,000两,长距离运销的主要是两淮食盐)及畅销国内外的茶叶(商品量为2,605,000担,值银31,861,000两,其中出口1100多万两,取道海上出口的主要是福建武夷红茶)七大宗的长距离运销值总计不下1.1亿两(包括出口值在内),颇为可观。须知,据估算在洋务运动前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为33亿两(注:贾米森:《中华帝国财政收入报告》,转引自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78页。,这就是说,仅此七大宗商品的远程贸易值就占国民总产值的3.3%,反映了商品经济发展程度。[!--empirenews.page--]三、与之相适应的航运业和金融业“沙船之集上海,实缘布市”(注:《上海县新建黄道婆专祠碑》《上海碑刻资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5页。“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棉布、茶各南货至山东、直隶、关东者,亦由沙船载而北行”(注:包世臣:《安吴四种》,四衢一勺,第1卷,2页,《海运南漕议》)江浙手工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使海运业冲脱禁锢逐渐兴盛起来。明朝厉行海禁,但这并不能切实杜绝私人海上贸易,反而转生寇患。嘉靖年间(1522-1566年),东南沿海一片糜烂。“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商转而


为寇”(注:《明经世文编》,第400卷,第5页:许孚远:《敬和堂集》《疏通海禁疏》因此从隆庆(1567-1572年)起不得不弛海禁。清初因内战缘故,实行海禁。清政府统一台湾后,根据明朝的前车之鉴,遂于1685年开放全国海禁,海上航运业和海上捕鱼业得以恢复和发展。但清政府开海禁并非为了发展商务开拓海洋,而是本着防寇于未然的目的采取的羁系策略,即毫无进取之意,只考虑维持长治久安(只有蓝鼎元等个别有识之士意识到海上贸易可以“以海外之有余补内地之不足”“沿海居民操作小巧技艺以及女红针黹,皆于洋船行销,岁收诸岛银钱货物百十万入我土,所关为不细矣”,鼓吹“大开禁网,听民贸易”(注:蓝鼎元:《鹿洲全集》,鹿洲初集第3卷,《论南洋事宜书》雍正二年。,因此仍设置了许多限制。如康熙帝于开放海禁的同时,限制“许用载五百石以下船出海贸易”“如有双桅八桨五百石以上出洋”“从重治罪”(注:《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嘉庆朝)第191卷,2页:《户部关税禁令》1703年限制放宽为,“出洋贸易商船,许用双桅,梁头不得过一丈八尺”(注:《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嘉庆朝)第507页,第2页:《兵部绿营处分例海禁》,当然后来这个限制也被完全突破。康熙时还禁止“富民自造商船租与他人及寒薄无赖之人”(注:周凯:《厦门志》5卷:《船政商船》16-17页。到乾隆年间则改为,“应听船主择有力之人,赴原给照之地方官呈明,取具邻甲保结,准其租赁”(注:《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第814卷,第5页,乾隆三十三年七月戊子日军机大臣等奏。19世纪上半叶,上海沙船业的阵容相当庞大。道光年间,“沙船聚于上海约三千五、六百号。其大者载官斛三千石,小者千五、六百石。船主皆崇明、通州、海门、南汇、宝山、上海土著之富民。每造一船,须银七、八千两。其多者至一主有船四、五十号,故曰船商。(注:包世臣:《安吴四种》,中衢一勺,第1卷,2页:《海运南漕议》)那时,“沙船之利亦倍蓰往日。故当时以沙船为恒产者,蒸蒸日上,获利无算,有富至百十万者”(注:《申报》光绪十四年六月十二日,《论沙船转机》如此庞大的沙船阵容,从业人数必然众多,“在船水手十余万人”(注:《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28卷,38页,同治三年九月丙辰江苏巡抚李鸿章奏。[!--empirenews.page--]此外,长江航线上的船只数量更多,商品流通量更大。江船的容积也不小,以盐船为例,“大


船可载重一万三千余石”“小船亦可载重一千二百石”“大部分在载重二千石至七千石”(注:樊百川:《中国轮船航运业的兴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0页。)其大者与远洋帆船(即50001万石之闽粤艚船,已在西洋船只竞争下衰落下去)载重相仿,小者也可过北洋沙线。货物流通量大,船只载重量也大,然而,船只航行江上,随时随处可以靠岸,为防别人上下其手,须以家族成员为船长,受此局限,长江上难以形成拥有十几艘或更多船只的大船商,只有为数众多的一般船商。此外,聚集较多钱财的长江船商可以向盐业谋发展,变为较富的散商,而不必自缚于旧业,这对长江上出现北洋航线上的那种大船商也是一种阻截和分流。江、海航运业的发展程度,从另一个方面表明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然而,反映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的重要证据不仅只限于此,金融业的发展也很说明问题。南北朝至清初,具有一定规模的金融企业基本上只有当铺一种。到乾隆到间,终于出现了新的金融机构钱庄。钱庄与明朝时小本经营的“列肆兑钱者”(注:刘应秋:《与大司徒石东泉书》,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第431卷,第12页。)截然不同,也与资本额大致相仿的当铺不同。当铺是放账的金融企业,对客户通过质赁的方式实施抵押贷款;钱庄则是既吸收存款又出贷款项(信用放贷)并发行货币(庄票)的金融企业。人民为满足不同水准的生活需要,只能向当铺实行质押求贷;只有商人需要大规模采买、贩运某种商品,而手头资金又不够时,才有可能向钱庄取得大笔的信用贷款,即钱庄的信贷活动是为商品大范围流通提供服务的。例如,“沙船出海时,经常向钱庄借入大宗款项,在上海购进土布等货物前往南北销售。往北方去的船,由北方运回油豆等货物;往南方福建等地去的船,则运回木材等货物……久大沙船号因有钱庄通融的便利,经营颇为顺手,不久渐成巨富。“有资本一万,断不肯仅作万金之贸易,往往挪移庄款,甘认拆息”“有借至数倍者,有借之十倍者,全赖市面流通,支持贸易”(注:求强斋主人编:《皇朝经济文编》,光绪二十七年印,第49卷,1页,商霖:《整顿丝茶策》)到了道光元年(1821年),又出现了经营异地汇兑资金的金融机构票号,并在数年间涌现出多家,发展成山西票号三帮(平遥、祁县、太谷三帮)票号汇兑取代成本高、费事、危险性大的镖局押运现银,是有前提的。必须在商品经济达到一定水平,汇兑业务足够繁忙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出现票号——须知,票号的资本远大于当


铺或钱庄,后两者的资本一般在2-5万两之间,而前者由于要在全国各地设置分支机构,没有数十万两资本是办不起来的。如此之大的资本投进去,如果没有巨额的业务支持是不堪设想的。总而言之,信用贷款的钱庄出现,显示了全国范围商品流通的规模,证明全国统一市场业已形成;异地间汇兑白银的票号出现,则在金融本身直接体现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结束语江浙布、丝手工业的发展状况、各大宗商品的长距离流通、江海航运业的盛况、金融业异军突起等种种迹象都表明,鸦片战争前夕,中国已开始出现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全国统一市场则是与这种转变相适应的产物。当然,封建官僚体制,及与之相表里的理学思想,重农抑商的观念,再加上自然科学是传统文化的薄弱环节,闭关自守的政策,等等,都延缓这种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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