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份额收益权转让协议(有限合伙)
发布时间:2020-04-10 10:07:44
发布时间:2020-04-10 10:07:44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总额的 %。
2.乙方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愿意受让甲方持有的部分合伙份额(即占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总额的 %的合伙份额,下称“该合伙份额”)的收益权。
2.此次转让仅限于该合伙份额相应收益权的转让,并非合伙份额或财产份额本身的转让。
3.转让的合伙份额收益权定义:指该合伙份额上随附的合伙人分红、因转让合伙份额所产生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财产性收益的权利。除财产性收益权外,乙方不享有该合伙份额对应的其他性质的权利。
1.此次转让的对应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为确保乙方相关合伙份额收益权的实现,甲方特做如下承诺:
1.对于应由乙方享受的收益,甲方应在取得收益后的 个工作日内,在扣除法 定的税负后,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支付和处置应由乙方享受收益权部分的合伙份额,或在该部分合伙份额上设置任何他项权益。
1.转让生效日为 年 月 日,自生效日起,乙方取得该合伙份额的收益权。
2.如乙方延迟付款,则转让生效日相应延后。
3.如乙方延迟付款超过 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另行签署协议,乙方不得将受让的收益权全部或部分转赠或转让给他方,否则甲方有权不承认乙方的转赠或转让行为,并以原价回购转让给乙方的合伙份额收益权。
如因甲方原因(包括甲方丧失该合伙份额权益)导致乙方无法实现应由乙方享受的收益权,或甲方未遵守第五条的承诺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原价回购乙方收益权,并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本协议所涉各方均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其履行负严格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他方披露或公开相关信息,否则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并自行负责消除影响。
1.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