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份额收益权转让协议(有限合伙)

发布时间:2020-04-10 10:07:44

合伙企业份额收益权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总额的    %。

2.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1.乙方愿意受让甲方持有的部分合伙份额(即占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总额的    %的合伙份额,下称“该合伙份额”)的收益权。

2.此次转让仅限于该合伙份额相应收益权的转让,并非合伙份额或财产份额本身的转让。

3.转让的合伙份额收益权定义:指该合伙份额上随附的合伙人分红、因转让合伙份额所产生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财产性收益的权利。除财产性收益权外,乙方不享有该合伙份额对应的其他性质的权利。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1.此次转让的对应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

            日前,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三、甲方承诺

为确保乙方相关合伙份额收益权的实现,甲方特做如下承诺:

1.对于应由乙方享受的收益,甲方应在取得收益后的    个工作日内,在扣除法 定的税负后,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支付和处置应由乙方享受收益权部分的合伙份额,或在该部分合伙份额上设置任何他项权益。

四、转让生效

1.转让生效日为            日,自生效日起,乙方取得该合伙份额的收益权。

2.如乙方延迟付款,则转让生效日相应延后。

3.如乙方延迟付款超过    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禁止转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另行签署协议,乙方不得将受让的收益权全部或部分转赠或转让给他方,否则甲方有权不承认乙方的转赠或转让行为,并以原价回购转让给乙方的合伙份额收益权。

六、特别回购

如因甲方原因(包括甲方丧失该合伙份额权益)导致乙方无法实现应由乙方享受的收益权,或甲方未遵守第五条的承诺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原价回购乙方收益权,并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七、保密

本协议所涉各方均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其履行负严格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他方披露或公开相关信息,否则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并自行负责消除影响。

八、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合伙企业份额收益权转让协议(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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