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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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依法治校,促进学院建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名称: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英译为JilinRailwayTechnologyCollege),由教育部备案,吉林省人民政府设立。
第三条学院的地址:位于吉林省吉林永吉经济开发区吉桦路666号。
第四条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属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行素质教育,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学院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律,突出“专业紧贴产业、教学紧盯企业、精品畅通就业”办学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行业企业发展服务,创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学院的校训是“明德弘业”;校风是“团结勤奋求实创新”;教风是“严谨正身博学厚德”;学风是“励志善思
崇德精艺”。
第八条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为主的体制,实施民主管理。
第九条学院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制定和完善切合学院实际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学院按此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职责,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和任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
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学院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