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犯罪的概念

发布时间:2022-11-11 12:47:56

、计算机犯罪的概念
所谓计算机犯罪,是指使用计算机技术来进行的各种犯罪行为,它既包括针对计算机的犯罪,即把电子数据处理设备作为作案对象的犯罪,如非法侵入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也包括利用计算机的犯罪,即以电子数据处理设备作为作案工具的犯罪,如利用计算机进行盗窃、贪污等。前者系因计算机而产生的新的犯罪类型,可称为纯粹意义的计算机犯罪,又称狭义的计算机犯罪;后者系用计算机来实施的传统的犯罪类型,可称为与计算机相关的犯罪,又称广义的计算机犯罪。本文对狭义、广义计算机犯罪的概念不加区分。
前述的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各种黑客远程入侵行为都属于计算机犯罪的主要形式。
二、计算机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截获信息、窃取各种情报。随着社会的日益信息化,计算机网络系统中意味着知识、财富、机密情报的大量信息成为犯罪分子的重要目标。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并非十分复杂的技术窃取从国家机密、绝密军事情报、商业金融行情到计算机软件、移动电话的存取代码、信用卡号码、案件侦破进展、个人隐私等等各种信息。
(复制与传播计算机病毒、黄色影像制品和精神垃圾。犯罪分子利用高技术手段可以容易地产生、复制、传播各种错误的、对社会有害的信息。计算机病毒是人为编制的具有破坏性的计算机软件程序,它能自我复制并破坏其他软件的指令,从而扰乱、改变或销毁用户存贮在计算机中的信息,造成种种无法挽回的损失。从1983年美
国正式公开宣布存在这种计算机程序到现在十几年时间,大约有几千种计算机病毒在全世界各地传播。目前世界上名目繁多的计算机病毒有增无减,而且每周还将有1015种新的计算机病毒产生,严重威胁各科研部门、企业公司、证券交易所以至政府部门、军事指挥系统的正常工作。另外,随着电脑游戏、多媒体系统和互联网络的日益普及,淫秽色情、凶杀恐怖以至教唆犯罪的影像制品将不知不觉地进入千家万户,毒害年青一代。
(利用计算机技术伪造篡改信息、进行诈骗及其他非法活动。犯罪分子还可以利用电子技术伪造政府文件、护照、证件、货币、信用卡、股票、商标等等。互联网络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信息交流的互操作性。每一个用户不仅是信息资源的消费者,而且也是信息的生产者和提供者。
这使得犯罪分子可以在计算机终端毫无风险地按几个键就可以篡改各种档案(包括犯罪史、教育和医疗记录等的信息,改变信贷记录和银行存款余额,免费搭乘飞机和机场巴士、住旅馆吃饭、改变房租水电费和电话费等。随着金融部门日益依赖于电子资金转送系统,计算机犯罪的机会大大增加了。一旦密码落到罪犯手中,巨额资金就会神不知鬼不觉地转向罪犯指定的任何地点。
(借助于现代通讯技术进行内外勾结、遥控走私、贩毒、恐怖及其他非法活动。犯罪分子利用没有国界的互联网络和其他通讯手段可以从地球上的任何地方向政府部门、企业或个人投放计算机病毒、逻辑炸弹和其他破坏信息的装置,也可凭借计算机和卫星反弹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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