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2020-07-07 09:01:08

★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 ★

工资总额管理规定

(暂行)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加强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建立规范的、与行业改革相适应的工资总额机制。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资总额的确定、使用、控制和监督检查。

2 职责

2.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3 工资总额定义

本规定中的工资总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4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遵循原则

a)坚持 “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在收入分配方面严格自律,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b)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原则;

c)贯彻按劳分配、承认历史、兼顾公平、合理使用原则;

d)坚持量入为出,留有节余的原则。

5 工资总额的确定

5.1 公司工资总额按烟草行业规定采取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确定。

5.2 公司依据川渝中烟工业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和企业当年效益情况,提取工资总额,不得多提或少提。

5.3 当年提取工资总额与上年度工资总额结余,计入工资基金账户,综合使用。

6 工资总额的使用

6.1 工资总额使用范围为:

a)支付企业在岗正式职工工资;

b)离岗退养职工工资;

c)临时用工人员的工资;

d)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的工资。

6.2 公司工资总额使用实行计划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公司本部和各分厂年度工资使用总额由公司以工资计划的方式下达。

6.3 公司本部和各分厂应于每年11月15日以前编制下一年度工资使用计划。

6.3.1 各分厂负责编制分厂内的在岗职工、内退职工、临时用工人员、保留劳动关系职工工资使用计划。公司本部工资使用计划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编制。

6.3.2 编制计划时,要严格依据公司本部和各分厂生产工作任务、劳动用工计划、相关工资待遇政策文件,以及公司工资管理的相关要求。

6.3.3 工资使用计划与劳动用工计划以及相关支撑性材料一并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6.3.4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分厂工资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连同公司本部工资计划一并报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

6.4 经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的工资使用计划,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代表职工利益的机构审议后,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列为年度工资预算。

6.5 年度工资预算依据公司章程,经董事会审批后,公司正式下达各单位正式职工、内退职工、临时职工、保留劳动关系职工工资使用计划。

6.6 因生产变化等原因,需对工资计划进行调整时,由公司组织,在预算调整前,进行工资计划调整。调整程序按6.3执行。

6.7 在岗正式职工工资使用

6.7.1 公司考核部门依据工资计划和各单位目标任务,制定考核方案,按季度或月度考核,确定各单位应发在岗正式职工工资总额。

6.7.2 各分厂应本着“绩效考核、差别激励、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内部考核方案,进行工资总额分配。

6.7.3 公司本部年度工资计划因各种原因未使用部分,不予以保留。

6.8 离岗退养职工工资依据实际人数变动情况,直接拨付到各单位。

6.9 临时用工人员工资依据工作时间或劳动定额发放。定员范围内使用临时工,按工资计划执行;超定员使用临时工,应进行申报,经公司审查后支付。

6.10 保留劳动关系人员依据公司批准的相关规定发放。

6.11 分厂应按照预算管理程序,每月申报工资预算,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后,提交公司财务部纳入公司月度预算。

6.12 分厂不得超过公司下达的工资计划和考核确定的月度应付工资总额(所属分厂应付工资结余除外)发放工资。

7 附则

7.1 本办法从2006年9月25日执行。

7.2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工资总额管理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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