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评分参考标准
发布时间:2014-09-23 11:11:04
发布时间:2014-09-23 11:11:04
附件1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参考标准
一、参考权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
考核项目 | 思想品德S1 | 学习成绩S2 | 学术成果S3 | 社会实践S4 |
学术学位 | 10 | 35 | 35 | 20 |
专业学位 | 10 | 30 | 25 | 35 |
综合评价成绩:学术学位S= S1×0.1+ S2×0.35+ S3×0.35+ S4×0.2
专业学位S= S1×0.1+ S2×0.3+ S3×0.25+ S4×0.35
二、计分说明
(一)思想品德
由测评计分与表彰计分组成
1.同班级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20分,研究生班主任评价最高20分,具体计分项由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2.获得各类表彰(S3、 S4获奖计分除外)最高40分,获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毕业研究生等个人荣誉称号的,国家级每项20分,省部级称号每项15分,校级称号每项10分;集体荣誉仅奖励前五名,第五名5分,排名往前1名依次增加1分。
(二)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分S2=硕士研究生全部课程成绩的平均分,所有成绩以第一次选修考核成绩计。具体计分办法为:以硕士研究生专业课课程成绩的平均分在一级学科(无一级学科的按二级学科)内进行排名,第一名计100分,每降1个名次减1分;超过100人的,100名以后者均按0分计。
(三)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科研成果获奖、专利授权等。
1.成果期限
各项成果的认定以国家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发表(颁发)为准。申请者需提供原件,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2.作者署名
自然科学类: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人文社科类: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等同于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3.科研成果计分
(1)科研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项 目 | 计 分 | 备 注 |
在《Science》、《Nature》、《Cell》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 200分/篇 | 1.仅限知识产权属学校的论文,但合作发表影响因子超过6.0的SCI收录论文,可按50%记分; 2.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材料原件证实(只有网络版无实体版的除外),否则不得加分。 |
SCI收录论文按影响因子(IF)加分,SSCI收录论文则加倍加分 | IF<1.0,10分; 1.0≤IF<2.0,15分; 2.0≤IF<3.0,20分; 3.0≤IF<4.0,25分; 4.0≤IF<6.0,30分; 6.0≤IF<8.0,35分; 8.0≤IF<10.0,40分; 10.0≤IF<15.0,50分; 15.0≤IF<20.0,100分;⑩IF超过20的学术论文每篇150分。 | |
AHCI收录论文 | 20分/篇 | |
ISTP、EI、CSSCI、CSCD收录论文 | 15分/篇 | |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10分/篇 | |
独自出版学术专著、译著 | 50分/部 |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 | 20分/部 |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10万字 | 15分/部 |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2万以下 | 5分/部 | |
(2)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类别 | 获奖等级 | 作者排名顺序 | 作者得分(分/项) |
国 家 级 科 研 成 果 | 一 | 1 | 50 |
2—3 | 40 | ||
4—5 | 30 | ||
二 | 1 | 40 | |
2—3 | 30 | ||
4—5 | 25 | ||
三 | 1 | 35 | |
2—3 | 25 | ||
4—5 | 20 | ||
省 (部) 级 科 研 成 果 | 一 | 1 | 35 |
2—3 | 25 | ||
4—5 | 20 | ||
二 | 1 | 30 | |
2—3 | 25 | ||
4—5 | 20 | ||
三 | 1 | 20 | |
2—3 | 15 | ||
4—5 | 10 | ||
校 (市) 级 科 研 成 果 | 一 | 1 | 15 |
2—3 | 12 | ||
4—5 | 10 | ||
二 | 1 | 12 | |
2—3 | 10 | ||
4—5 | 8 | ||
三 | 1 | 10 | |
2—3 | 8 | ||
4—5 | 5 | ||
国家 发明 专利 | 1 | 30 | |
2-3 | 20 | ||
4-5 | 10 | ||
实用 新型 专利 | 1 | 20 | |
2-3 | 15 | ||
4-5 | 8 | ||
备注 | 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应属于四川农业大学。 | ||
(四)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包括主持或参与研究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社会实证调研及其他实践活动等
1. 主持或者参与课题
参与国家级课题计15分,省部级课题计10分,地厅级课题计5分,主持学校研究生创新课题计10分。同一课题不重复计分。
2. 学术会议
参与学术会议并收录论文按国际、国内会议计分,国际会议计15分;国内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分别记10分、8分、5分。
3. 科技竞赛
(1)参加国家级科技(学科)竞赛获得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记70分、50分、30分和20分;参加省级科技(学科)竞赛获得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记30分、20分和10分;参加校级(地市级)科技(学科)竞赛获得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记20分、10分和5分;
(2)参加院级科技(学科)竞赛活动,记3-5分。
4.社会实证调研及挂职锻炼
参与社会实证调研立项并获得资助,按国家级、省级、地厅级和校级,分别记20分、15分、10分、5分。
由学校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派出的挂职锻炼,,按挂职单位隶属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和县处级,分别记20分、15分、10分、5分
5. 同一项目参与计分人数限5人;所有项目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同一科研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计,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