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评分参考标准

发布时间:2014-09-23 11:11:04

附件1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参考标准

一、参考权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

考核项目

思想品德S1

学习成绩S2

学术成果S3

社会实践S4

学术学位

10

35

35

20

专业学位

10

30

25

35

综合评价成绩:学术学位S= S1×0.1+ S2×0.35+ S3×0.35+ S4×0.2

专业学位S= S1×0.1+ S2×0.3+ S3×0.25+ S4×0.35

二、计分说明

(一)思想品德

由测评计分与表彰计分组成

1.同班级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20分,研究生班主任评价最高20分,具体计分项由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2.获得各类表彰(S3 S4获奖计分除外)最高40分,获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毕业研究生等个人荣誉称号的,国家级每项20分,省部级称号每项15分,校级称号每项10分;集体荣誉仅奖励前五名,第五名5分,排名往前1名依次增加1分。

(二)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分S2=硕士研究生全部课程成绩的平均分,所有成绩以第一次选修考核成绩计。具体计分办法为:以硕士研究生专业课课程成绩的平均分在一级学科(无一级学科的按二级学科)内进行排名,第一名计100分,每降1个名次减1分;超过100人的,100名以后者均按0分计。

(三)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科研成果获奖、专利授权等。

1.成果期限

各项成果的认定以国家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发表(颁发)为准。申请者需提供原件,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2.作者署名

自然科学类: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人文社科类: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等同于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3.科研成果计分

1)科研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在《Science》、《Nature》、《Cell》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00/

1.仅限知识产权属学校的论文,但合作发表影响因子超过6.0SCI收录论文,可按50%记分;

2.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材料原件证实(只有网络版无实体版的除外),否则不得加分。

SCI收录论文按影响因子(IF)加分,SSCI收录论文则加倍加分

IF1.010分; 1.0≤IF2.015分; 2.0≤IF3.020分; 3.0≤IF4.025分; 4.0≤IF6.030分; 6.0≤IF8.035分; 8.0≤IF10.040分; 10.0≤IF15.050分; 15.0≤IF20.0100分;IF超过20的学术论文每篇150分。

AHCI收录论文

20/

ISTPEICSSCICSCD收录论文

15/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10/

独自出版学术专著、译著

50/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

20/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10万字

15/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2万以下

5/

2)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类别

获奖等级

作者排名顺序

作者得分(分/项)

1

50

2—3

40

4—5

30

1

40

2—3

30

4—5

25

1

35

2—3

25

4—5

20

(部)

1

35

2—3

25

4—5

20

1

30

2—3

25

4—5

20

1

20

2—3

15

4—5

10

(市)

1

15

2—3

12

4—5

10

1

12

2—3

10

4—5

8

1

10

2—3

8

4—5

5

国家

发明

专利

1

30

2-3

20

4-5

10

实用

新型

专利

1

20

2-3

15

4-5

8

备注

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应属于四川农业大学。

(四)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包括主持或参与研究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社会实证调研及其他实践活动等

1. 主持或者参与课题

参与国家级课题15分,省部级课题10分,地厅级课题5分,主持学校研究生创新课题10分。同一课题不重复计分。

2. 学术会议

参与学术会议并收录论文按国际、国内会议计分,国际会议计15分;国内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分别10分、8分、5分。

3. 科技竞赛

1)参加国家级科技(学科)竞赛获得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70分、50分、30分和20分;参加省级科技(学科)竞赛获得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30分、20分和10分;参加校级(地市级)科技(学科)竞赛获得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20分、10分和5分;

2)参加院级科技(学科)竞赛活动,3-5分。

4.社会实证调研及挂职锻炼

参与社会实证调研立项并获得资助,按国家级、省级、地厅级和校级,分别20分、15分、10分、5分。

由学校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派出的挂职锻炼,,按挂职单位隶属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和县处级,分别20分、15分、10分、5

5. 同一项目参与计分人数限5人;所有项目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同一科研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计,不累计。

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评分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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