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10 08:20:31

2019年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隶属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主要职能承担全区社会保障服务和人事人才管理服务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承担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考核指标。

2、负责做好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负责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介服务工作。

3、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负责引进人才、落实引进人才优惠政策;负责毕业生接收和集体户籍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5、负责全区创业促进工作,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落实上级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负责创业扶持资金、小额担保贷款、各类企业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6、负责全区失业、就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就业综合统计分析,承担全区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相关的政策补贴、失业保险金等各类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7、指导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做好全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管理指导工作。

8、负责失业人员等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全区创业培训就业指导培训工作。

9、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8个职能科:

1、综合科:

负责中心行政事务处理、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中心文秘工作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新闻信息及工作动态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中心日常办公经费的报销、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和休假管理登记工作,负责汇总并上报各科室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中心车辆登记管理工作。

2、就业服务科:

负责就业登记管理,办理各类用人单位的就业备案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负责失业登记管理,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认定,对登记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动态管理和再就业援助;负责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各项待遇的审核、上报和拨付工作,具体承办失业保险金申领、生育补助金和丧葬补助报销、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生活补助金审核发放;负责协保人员生活和就业补助金的审核、上报和拨付工作;负责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就业政策的落实,具体承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家庭服务业机构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奖励补贴政策的落实以及资金上报工作。负责社会及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审核、管理和资金申报;负责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管理;负责失业预警和重点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的统计报表工作;

3、创业指导科:

负责失业人员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建设及管理;负责服务型企业管理及待遇享受审核;负责自谋职业扶持金和场地租金补贴审核及经营场地查验;负责小额担保贷款材料审核及经营场地查验及贷款回收;负责一次性创业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审核及经营场地查验;负责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前置备案、社保补贴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创业人员跟踪服务管理及创业前指导,各类创业数据统计;负责个体、企业税费减免的资格审批;负责创建创业型城区、街道的材料上报;负责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发放和管理。

4、培训科:

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区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失业人员参加SYB创业培训的相关工作;负责就业指导培训、技能培训以及SYB创业培训合格人员培训补贴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创业大学建设运转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技能大赛的组织举办相关工作;负责全区企业在岗职工岗前技能培训的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市北区内社会力量办学培训学校培训的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网络报名、成绩录入,证书发放工作;负责上级要求的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区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培训指标完成情况的指导与监督,指导各中心培训台账的建立与装订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5、人才开发科:

负责办理企业引进国内在职人才工作;负责协调企业赴外招聘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猎头工作;负责对引进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开展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项目对接工作;负责硕博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与国内其他城市和机构开展人才引进工作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其他与人才引进相关的服务工作。

6、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及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管理及见习补贴审批发放工作;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及自主创业工作;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与信息登记工作;负责实施全区大学生人才储备计划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统计;负责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及远程网络视频招聘会。

7、市场管理科:

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定统一的职业介绍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开展中介活动,并落实职业介绍补贴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分析和企业用工监测工作,组织开发就业岗位汇总发布工作;加强职业介绍队伍建设,负责对基层职业介绍平台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组织区级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信息发布,指导基层人力资源招聘活动及岗位信息发布;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代理;负责失业人员、人事代理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市、区、街失业人员档案交接,档案库内档案查询提取及档案证明出具等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转正手续;负责集体户籍管理工作;负责流动人员党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8、青岛市(市北)灵活务工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灵活务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灵活务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零工市场进行综合管理;为灵活务工人员、招工单位和中介单位提供岗位信息、求职信息、洽谈场所、法律维权等服务;对灵活务工人员进行技术技能、文明素质、职业道德、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引导招工单位与灵活务工人员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与外地进行劳务合作,引进优质技能人才;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零工市场服务科职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灵活务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灵活务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零工市场进行综合管理;为灵活务工人员、招工单位和中介单位提供岗位信息、求职信息、洽谈场所等服务;对灵活务工人员进行技术技能、文明素质、职业道德、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劳务合作与维权服务科职责:为灵活务工人员、招工单位和中介单位提供法律维权服务;引导招工单位与灵活务工人员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与外地进行劳务合作,引进优质技能人才。

青岛市市北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青岛市市北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为科级事业单位,隶属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主要工作职责:

1、在区人社部门领导和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导下,负责本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搞好区域性退管服务工作的规划。不断完善退管服务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3、建立本区管理服务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做好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及时掌握本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关系的接转情况,加强对退休人员的动态管理和信息维护工作。

4、负责本区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及供养直系亲属定期待遇资格进行认证,及时了解特殊人群的生存状况,提高基层退管服务机构认证工作质量,预防冒领情况的发生。

5、积极宣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法规,提供劳动保障政策查询、咨询服务。

6、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统计工作,准确汇总、按时上报退管工作的各类统计报表。

7、负责失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档案接收、管理等制度,搞好档案信息的查询、借阅等服务工作。

、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主要职能

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系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

负责全区人事编制信息的录入、审核等工作及人事编制信息库的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信息的录入、审核等工作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信息库的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全区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工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全区财政补贴、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备案工作和退休人员的统筹外津贴补贴统一支付工作;负责人力资源E网平台等信息系统的维护和软件升级使用,对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预测,收集意见建议,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负责全区政府科级及以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青岛市市北区大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22个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青岛市市北区大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22个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系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主要工作职责:

为本区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劳动者提供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维权服务,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辖区内失业人员的管理,统计报表的上报;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就业信息的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的组织,就业岗位的开发,弱势群体就业的帮扶安置工作;协助劳动监察机构进行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劳动纠纷的调解;辖区内退休人员登记、管理和服务。

、预算单位构成

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为64人,在编人员51人,退休28人。

青岛市市北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为9人,在编人员7,退休人员5人

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为11人,在编人员8人,退休1人。

青岛市市北区大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22个街道人社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为171人,在编人员161人,退休66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批复收入总额为10713.7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当年财力安排为9464.29万元,占总量88.34%,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为1249.50万元,占总量11.66%。

预算总支出为10713.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177.50万元,占总支出38.99%,公共经费支出1078.83万元,占总支出10.06%,项目支出5457.46万元,占总支出50.95%。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10713.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13.79万元,占100%。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为1071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人员经费4177.50万元,占38.99%,公用经费1078.83万元,占10.07%,项目经费5457.46万元,占50.94%.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0713.7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63万元,减少3.39%。主要原因是根据2019年政策规定及工作安排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和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等项目支出增加261.98万元,公用经费增加了123.47万元,人员经费减少748.45万元。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13.79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36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2019年政策规定及工作安排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和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等项目支出增加261.98万元,公用经费增加了123.47万元,人员经费减少748.45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13.79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36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2019年政策规定及工作安排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和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等项目支出增加261.98万元,公用经费增加了123.47万元,人员经费减少748.4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4177.50万元,比上年减少15.19%,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规定调整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办法,将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非基数部分纳入社保发放。

项目经费5457.46万元,比上年增加5.04%,其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1690万元,比上年减少56.4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604.06万元,比上年增加132.16%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83.4万,比上年增加714.37% 新增设公益性岗位补贴200万,其他科学技术支出500万。原因主要是根据2019年政策规定及工作安排,增减部分项目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本单位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5881.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77.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78.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取暖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39.6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7.85%,“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1万元,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1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6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32万元,用于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同。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项目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项目经费支出5457.46万元,比2018年增加261.98万元,增加19.88%。主要原因是:根据2019年政策规定及工作安排,增减和调整了部分项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337.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519.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818.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全部为公务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2个,涉及财政拨款4207.9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公用经费:为保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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