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保险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8-06-27 13: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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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保险所需材料:
1、 女职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女职工户口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 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3、 准生证复印件一份
4、 少数民族生育二胎(汉族生育第一胎)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份,少数民族生育第一胎需到计生委出具不办理《计划生育光荣证》的证明
5、 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6、 所在的生育医疗机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诊断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7、 企业职工需出具在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的证明(产假期间由人社局支付个人生育津贴,停发工资)
8、 单位出具个人前去办理报销的委托书
9、 女方无工作收入者,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社区出具女方无工作证明
备注:生育报销时限为自孩子出生日起一年内;兵团系统医院、私立医院不作为生育定点医院,异地生产要提前到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利科柜台备案,否则生育费用不能报销。